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及其使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2804135发布日期:2020-11-04 04:06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及其使用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地下管廊通风技术领域,特别涉及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中国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城市管廊内的通风系统需要满足:1,正常工况时能维持通道内的工作环境的基本空气品质,排除管廊内的异味、余热、余湿、有毒有害气体2,当确认管廊内火灾已熄灭,启动相应的送、排风机以及防火阀对过火区段进行灾后事故后通风,排除残留烟气以及热量,为灾后的舱室创造一个合格的检修工作环境。

在现有技术中,包括天津于家堡金融区地下综合管廊、上海临港新城北岛西路综合管廊、杭州市德胜路管廊等城市管廊等工程中,主要设计思路大部分是在管廊侧边或上部设置通风机房,并通过连接风管的形式负担管廊内的通风。这种通风机房的设置方式要么增加工程的土建范围,要么占用相邻地块内一定数量商业面积,且各管廊舱室通风系统以及火灾后的事故后通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这样势必会影响管廊的通风机房面积,增加了建设成本,也给后期的运营增加了极大地成本,系统的繁琐也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如何满足城市管廊的通风及火灾事故后通风需求,而且又能合理优化利用管廊通风机房的使用空间,还能降低建设、运营管理成本的通风系统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及其使用方法,实现的目的是不但能够有效排除管廊内的异味、余热、余湿、有毒有害气体,而且在火灾后,还能快速排除残留烟气以及热量,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实施期的建设造价以及运营期的日常运营费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公开了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包括地面口部、管廊通风机房和管廊主体。

其中,所述地面口部包括地面排风亭和地面送风亭;

所述管廊机房包括通风机房、送风机房、排风机房和电动防火阀机房;所述送风机房设有固定式送风机;所述排风机房设有固定式排风机;所述电动防火阀机房设有手动防火阀;

每一所述管廊机房与所述管廊主体之间的隔墙或中板均设有电动防火阀;

所述管廊主体至少包括第一非燃气管线舱室和第二非燃气管线舱室;

所述地面排风亭处设有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所述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设有移动式排风机;

所述地面送风亭处设有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所述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设有移动式送风机。

优选的,所述地面送风亭的百叶底边与接入口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防淹高度。

本发明还提供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的使用方法,步骤如下:

正常通风时,所述地面排风亭、所述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所述固定式排风机、所述固定式送风机、所述手动防火阀和所述电动防火阀联合运行,通过调节所述电动防火阀开闭满足第一所述非燃气管线舱室、第二所述非燃气管线舱室和其他所述非燃气管线舱室的通风需求;

发生火灾时,所述固定式排风机、所述固定式送风机和所述电动防火阀关闭,所述移动式排风机和所述移动式送风机分别在所述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和所述所述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待命,待管廊内缺氧止燃后,进行事故后通风,排除残余烟气及热量;

在火灾后事故后,进行通风时,所述地面送风亭、所述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所述手动防火阀、所述电动防火阀、所述移动式排风机和所述移动式送风机联合运行,以满足阻塞或火灾工况的通风排烟需求。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技术可靠,可实现管廊内的通风及火灾后事故后通风,合理利用管廊内的空间,可节省建设成本及运营管理成本,对城市管廊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方便推广到类似工程中。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管廊主体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图2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送风机房布置示意图。

图3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排风机房布置示意图。

图4示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横断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至图4所示,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包括地面口部、管廊通风机房和管廊主体。

其中,地面口部包括地面排风亭1-1和地面送风亭1-2;

管廊机房包括通风机房、送风机房、排风机房和电动防火阀机房;送风机房设有固定式送风机1-6;排风机房设有固定式排风机1-5;电动防火阀机房设有手动防火阀1-7;

每一管廊机房与管廊主体之间的隔墙或中板均设有电动防火阀1-8;

管廊主体至少包括第一非燃气管线舱室2-1和第二非燃气管线舱室2-2;

地面排风亭1-1处设有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3;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3设有移动式排风机2-4;

地面送风亭1-2处设有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4;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4设有移动式送风机2-5。

本发明的原理如下:

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的7.2.2条: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在现有技术中往往分别采用3台2次换气次数通风量的送风机及排风机或者2台3次换气次数通风量的送风机及排风机作为一段管廊通风分区管廊平时运营时通风使用。在管廊运营方日常使用中,往往只存在开启一台风机的情况,事故后通风的情况极少发生。

而且,管廊事故后通风是为了在管廊着火区段内部缺氧止燃后排除废气便于维修,并非传统意义上火灾消防时所需的实时排烟,故相关事故后通风所需的风机可采用非固定安装的移动式风机,在管廊火灾后通过接入预留土建接入口处对着火区段进行通风。固定式风机数量的减少66.66%可减少电气装机容量以及所需设备安装面积的66.66%,进而达到减少实施期机房建安费及运营期电费的效果。

现阶段综合管廊建造时往往是多舱室并列延伸,故在上文中事故通风风机作移动式风机的基础上,另提出可采用多种非燃气舱管廊通风区段共用同一套平时通风系统的构想,采用其中所需平时通风量的最大值作为多舱室合用平时通风系统的计算值,与现有技术相比,在减少电气装机容量的66.66%的基础上,根据合用通风系统的管廊舱室数量的增加,再次减少总的电气装机容量以及所需的设备安装面积,从而强化达到减少实施期机房建安费及运营期电费的效果。

在某些实施例中,地面送风亭1-2的百叶底边与接入口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防淹高度。

本发明还提供非燃气管线舱室的管廊通风系统的使用方法,步骤如下:

正常通风时,地面排风亭1-1、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3、固定式排风机1-5、固定式送风机1-6、手动防火阀1-7和电动防火阀1-8联合运行,通过调节电动防火阀1-8开闭满足第一非燃气管线舱室2-1、第二非燃气管线舱室2-2和其他非燃气管线舱室的通风需求;

发生火灾时,固定式排风机1-5、固定式送风机1-6和电动防火阀1-8关闭,移动式排风机2-4和移动式送风机2-5分别在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3和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4待命,待管廊内缺氧止燃后,进行事故后通风,排除残余烟气及热量;

在火灾后事故后,进行通风时,地面送风亭1-2、事故后通风机接入口1-4、手动防火阀1-7、电动防火阀1-8、移动式排风机2-4和移动式送风机2-5联合运行,以满足阻塞或火灾工况的通风排烟需求。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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