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取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247695发布日期:2021-08-13 16:05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取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加热设备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取暖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取暖器被广泛的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相关技术中的可折叠取暖器,由于需要经常的弯折,导致在多次弯折过后,组成取暖器的部件常常会被损坏,导致取暖器的寿命太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折叠取暖器,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可折叠取暖器容易损坏的问题。

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可折叠取暖器,所述可折叠取暖器包括本体和控制装置;

所述本体包括依次层叠设置的第一布层、第二布层以及夹设于所述第一布层和所述第二布层之间的发热层,所述发热层具有折痕,所述发热层在与所述折痕对应的位置开设有呈长条状的镂空槽;所述控制装置与所述发热层电性连接,并用于控制所述发热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镂空槽开设在所述发热层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镂空槽至少具有两个,并将所述本体分隔为多个部分,所述本体的各部分之间电性连接在一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折痕具有三个,个所述折痕沿所述本体的长度方向间隔且平行设置,并将所述本体的长边分为四个相等的短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折痕具有二个,二个所述折痕沿所述本体的长度方向间隔且平行设置,并将所述本体的长边分为三个短边,三个短边分别为第一短边、第三短边以及连接在所述第一短边和所述第三短边中间的第二短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本体还包括反射层,所述反射层夹设在所述第一布层与所述发热层之间或夹设在所述第二布层和所述发热层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控制装置设置在所述本体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还包括连接插头,所述控制装置通过导线与所述发热层连接,所述连接插头与所述控制装置通过导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控制装置包括具有收容腔的壳体和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内的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与所述发热层电性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由于所述发热层具有折痕,所述本体在与所述折痕对应的位置开设有呈长条状的镂空槽;进而所述本体在沿着折痕进行弯折的时候,由于该位置镂空设置,因此,在多次弯折后,依旧不会使该位置的所述本体发生损坏,从而使本实施例中的取暖器的寿命更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的可折叠取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所述的可折叠取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本体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3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所述的可折叠取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所述的可折叠取暖器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00、本体;101、折痕;102、镂空槽;103、长边;104、短边;105、第一短边;106、第二短边;107、第三短边;110、第一布层;120、第二布层;130、发热层;140、反射层;200、控制装置;310、第一连接件;320、第二连接件;400、连接插头;500、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容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净水器,其能够安装在如家庭、办公室、商超等各种场所中,用以对市政自来水进行过滤净化处理,以得到纯净的、具备较高品质的饮用纯净水。

请参照图1-图7,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折叠取暖器,所述可折叠取暖器包括本体100和控制装置200。

请参照图1-图5,在一实施例中,控制装置200设置在所述本体100上。

请参照图4,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本体100包括依次层叠设置的第一布层110、第二布层120以及夹设于所述第一布层110和所述第二布层120之间的发热层130,所述控制装置200与所述发热层130电性连接,并用于控制所述发热层130。通过第一布层110和第二布层120将发热层130包裹,进而可以避免发热层130直接暴露在外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对发热层130的损坏。

请参照图6以及图7,在另一实施例中,可折叠取暖器还包括连接插头400,控制装置200通过导线500与发热层130连接,连接插头400与控制装置200通过导线500连接。

请参照图3-图5,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发热层130具有折痕101,所述发热层130在与所述折痕101对应的位置开设有呈长条状的镂空槽102;由于所述发热层130具有折痕101,所述发热层130在与所述折痕101对应的位置开设有呈长条状的镂空槽102;进而所述本体100在沿着折痕101进行弯折的时候,由于该位置镂空设置,因此,在多次弯折后,依旧不会使该位置的所述本体100发生损坏,从而使本实施例中的取暖器的寿命更长。

另外,本实施例中的本体100可根据需求弯折成所需的形状,使热量散射至目标区域,加热效率更好。

请参照图4,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本体100还包括反射层140,所述反射层140夹设在所述第一布层110与所述发热层130之间或夹设在所述第二布层120和所述发热层130之间。通过反射层140能够将发热层130发出的热量反射至预设的一面,进而可以使发热层130发出的热量单面散热。

请参照图4,在一实施例中,所述镂空槽102开设在所述发热层130上。由于发热层130包括发热丝,发热丝在多次弯折后可能会损坏,本实施例中,由于在折痕101所在的位开设有镂空槽102,故而能够避免发热丝在弯折后损坏。

优选地,所述第一布层110和所述第二布层120的结构相同,其也可以通过皮鞋层来替换。

优选地,所述反射层140为铝箔或铁板,用于反射热量,防止热量朝另一方向扩散,能进一步的提高热量利用率。

请参照图3以及图4,在一实施例中,所述镂空槽102至少具有两个,并将所述本体100分隔为多个部分,所述本体100的各部分之间电性连接在一起。当然,所述镂空槽102还可以是三个、四个或其它数量个。优选为,所述本体100的各部分之间通过软性导线电性连接在一起,进而可以防止在多次弯折后折断。

具体地,反射层140为多个,与本体100分隔为的多个部分对应,即每一个部分对应一个反射层140。从而方便弯折。

请参照图5,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折痕101具有三个,三个所述折痕101沿所述本体100的长度方向间隔且平行设置,并将所述本体100的长边103分为四个相等的短边104。本实施例中的所述本体100的各部分大小相同,进而可以在弯折后大大缩减所占面积。

优选地,各所述短边104的长度为250mm。

请参照图4,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折痕101具有二个,二个所述折痕101沿所述本体100的长度方向间隔且平行设置,并将所述本体100的长边103分为三个短边104,三个短边104分别为第一短边105、第三短边107以及连接在所述第一短边105和所述第三短边107中间的第二短边106。

优选地,所述第一短边105的长度为300mm,所述第二短边106的长度为400mm,所述第三短边107的长度为300mm。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控制装置200包括具有收容腔的壳体和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内的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与所述发热层130电性连接。通过电路板能够按照预设命令控制发热层130发热。

请参照图3以及图4,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可折叠取暖器还包括第一连接件310和用于与所述第一连接件310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二连接件320,所述第一连接件310设置在所述壳体上,所述第二连接件320设置在所述本体100在折叠后与所述控制装置200对应的位置上。

在一具体地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件310为第一磁性件,比如磁铁,所述第二连接件320为第二磁性件,比如磁铁或铁,通过磁吸的方式将第一磁性件和第二磁性件可拆卸式连接在一起,连接方便。

在另一具体地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件310为卡扣,所述第二连接件320为卡环,通过卡合的方式将第一连接件310和第二连接件320可拆卸式连接在一起,连接方便。

当然,还可以是其它方式将第一连接件310和第二连接件320可拆卸式连接在一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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