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704082发布日期:2022-10-01 09:59阅读:113来源:国知局
空调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空气处理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空调系统。


背景技术:

2.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空调的要求不在是简单的制冷与制热,而是有了多种舒适性需求,如控温除湿、制热不干燥等;针对控温除湿,目前市面做法通常有两种,一种前后布置,两换热器并列布置,室内回风先经过除湿侧在经过回热侧,正常制冷时,两部分蒸发器串联,造成蒸发流程长,压降上升,导致换热效果变差能耗升高;另一种为气流分离,除湿侧在靠近下部分,回热侧在上部分,空气分别经过除湿侧和回热侧,气流自然分离,需借助导风结构才能实现气流出风混合,否则造成上热,下冷,用户使用控温除湿时感觉到温度偏低,不舒适,且有凝露风险,最终造成用户体验效果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能耗高或者舒适度低且存在凝露风险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切换除湿换热器和回热换热器的连通方式以保证换热效果的空调系统。
4.一种空调系统,包括处于冷媒换热循环中的室内换热机构,所述室内换热机构包括并列设置的回热换热器和除湿换热器,且所述室内换热机构具有使所述回热换热器与所述除湿换热器并联连通的第一状态和使所述回热换热器和所述除湿换热器串联连通的第二状态。
5.所述冷媒换热循环还包括节流机构和四通阀,所述回热换热器通过第一管路与所述节流机构连通,所述回热换热器通过第二管路与所述四通阀连通,所述除湿换热器通过第三管路与所述节流机构连通,所述除湿换热器通过第四管路与所述四通阀连通,所述第四管路与所述第二管路之间设置有旁通管路。
6.所述第二管路上设置有第一通断机构,所述第四管路上设置有第二通断机构,所述旁通管路上设置有第三通断机构,所述旁通管路的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一通断机构与所述回热换热器之间,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通断机构与所述除湿换热器之间,在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第一通断机构和所述第二通断机构打开,所述第三通断机构关闭;在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第三通断机构打开,所述第一通断机构和所述第二通断机构关闭。
7.所述空调系统还包括壳体,所述室内换热机构设置于所述壳体内,且沿所述壳体内的气流方向,所述除湿换热器和所述回热换热器依次设置。
8.所述除湿换热器内的冷媒路径长度小于所述回热换热器内的冷媒路径长度。
9.所述除湿换热器的换热量与所述回热换热器的换热量的比值范围为1:1至1:3。
10.所述除湿换热器与所述回热换热器之间的间距范围为0.1mm至20mm。
11.所述除湿换热器的截面和所述回热换热器的截面均为v形,所述v形的顶角角度范围为60
°
至120
°
;和/或,所述v形的侧边与水平面的夹角的角度范围为30
°
至60
°

12.所述除湿换热器的截面和所述回热换热器的截面均为i形,所述i形与水平面的夹
角的角度范围为30
°
至150
°

13.所述回热换热器内形成有至少两条冷媒流路,且至少两条所述冷媒流路交叉连通。
14.本发明提供的空调系统,根据空调系统的工作模式不同,来改变除湿换热器和回热换热器的连通方式,使得在制热时除湿换热器和回热换热器串联连通而保证制热效果,同时在制冷时对空气依次除湿回热,除湿量大,同时出风均匀,可以有效的提高制热、制冷效果,降低空调系统的能耗,除湿换热器和回热换热器采用非等长流路设计,结合风场,保证每路出口均有过热度,交叉流路设计增加换热均匀程度,最终有效的提高用户体验效果。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空调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空调系统的剖视图;
17.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回热换热器的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回热换热器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19.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空调系统的另一剖视图;
20.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回热换热器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21.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回热换热器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22.图中:
23.1、回热换热器;2、除湿换热器;3、节流机构;4、四通阀;5、第一管路;6、第二管路;7、第三管路;8、第四管路;9、旁通管路;10、第一通断机构;11、第二通断机构;12、第三通断机构;13、壳体。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25.如图1至图7所示的空调系统,包括处于冷媒换热循环中的室内换热机构,所述室内换热机构包括并列设置的回热换热器1和除湿换热器2,且所述室内换热机构具有使所述回热换热器1与所述除湿换热器2并联连通的第一状态和使所述回热换热器1和所述除湿换热器2串联连通的第二状态。根据空调系统的工作模式不同,来改变除湿换热器2和回热换热器1的连通方式,使得在制热时除湿换热器2和回热换热器1串联连通而保证制热效果,同时在制冷时对空气依次除湿回热,除湿量大,同时出风均匀,可以有效的提高制热、制冷效果,降低空调系统的能耗。
26.所述冷媒换热循环还包括节流机构3和四通阀4,所述回热换热器1通过第一管路5与所述节流机构3连通,所述回热换热器1通过第二管路6与所述四通阀4连通,所述除湿换热器2通过第三管路7与所述节流机构3连通,所述除湿换热器2通过第四管路8与所述四通阀4连通,所述第四管路8与所述第二管路6之间设置有旁通管路9。根据旁通管路9的通断实现回热换热器1与除湿换热器2并联连通或串联连通,当旁通管路9连通时,回热换热器1与除湿换热器2实现串联连通,此时第二管路6和第四管路8切换至断开状态,而当旁通管路9
断开时,回热换热器1与除湿换热器2实现并联连通,此时第二管路6和第四管路8切换至连通状态。
27.具体的,所述第二管路6上设置有第一通断机构10,所述第四管路8上设置有第二通断机构11,所述旁通管路9上设置有第三通断机构12,所述旁通管路9的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一通断机构10与所述回热换热器1之间,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通断机构11与所述除湿换热器2之间,在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第一通断机构10和所述第二通断机构11打开,所述第三通断机构12关闭;在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第三通断机构12打开,所述第一通断机构10和所述第二通断机构11关闭。优选的,所述第一通断机构10、第二通断机构11、第三通断机构12可以为截止阀。
28.其中,当空调系统处于制热模式时,回热换热器1与所述除湿换热器2处于第一状态,冷媒分为两部分分别经过回热换热器1与所述除湿换热器2进行制热,从而保证制热效果。
29.当空调系统处于除湿模式时,回热换热器1与所述除湿换热器2处于第二状态,冷媒依次经过回热换热器1和除湿换热器2后,回热换热器1充当冷凝器作用,用于加热除湿后的空气,然后冷媒经过旁通管路9后,在进入至除湿换热器2内对空气进行除湿。气体依次经过除湿换热器2进行除湿和回热换热器1的回热后排出,完成除湿且保持温度的目的。
30.所述第三通断机构12可以为节流装置,利用节流装置对旁通管路9内的冷媒进行节流,当空调系统需要同时进行除湿和制热时,空调系统的室外风机停止工作,冷媒只经过室外换热器而不进行换热,此时空调系统中的冷凝器完全由回热换热器1承担,扣去除湿换热器2的制冷与除湿,净制热量为压缩机功率。用于除湿快速升温,同时调节内机节流和风量可以微调制热量。
31.如图2和图5所示,所述空调系统还包括壳体13,所述室内换热机构设置于所述壳体13内,且沿所述壳体13内的气流方向,所述除湿换热器2和所述回热换热器1依次设置。气体依次经过除湿换热器2进行除湿和回热换热器1的回热后排出,完成除湿且保持温度的目的。
32.所述除湿换热器2内的冷媒路径长度小于所述回热换热器1内的冷媒路径长度。除湿换热器2和回热换热器1采用非等长流路设计,结合风场,保证每路出口均有过热度,增加换热均匀度。
33.所述除湿换热器2的换热量与所述回热换热器1的换热量的比值范围为1:1至1:3。
34.优选的,除湿换热器2的换热管和回热换热器1的换热管的直径范围均为5mm至9mm。换热量的大小可以采用换热管的数量进行计算。也即所述除湿换热器2的换热管的数量与所述回热换热器1的换热管的数量的比值范围为1:1至1:3。
35.所述除湿换热器2与所述回热换热器1之间的间距a1范围为0.1mm至20mm。
36.如图2至图4所示,所述除湿换热器2的截面和所述回热换热器1的截面均为v形,所述v形的顶角(n1、n2)角度范围为60
°
至120
°
;和/或,所述v形的侧边与水平面的夹角(n3、n4)的角度范围为30
°
至60
°
。其中除湿换热器2的v形的顶角角度可以与回热换热器1的v形的顶角角度不同。
37.如图5至图7所示,所述除湿换热器2的截面和所述回热换热器1的截面均为i形,所述i形与水平面的夹角(n5、n6)的角度范围为30
°
至150
°
。壳体13内部设置有风机,且由上至
下,除湿换热器2到风机的距离逐渐减小,回热换热器1到风机的距离逐渐减小。
38.所述回热换热器1内形成有至少两条冷媒流路,且至少两条所述冷媒流路交叉连通,交叉流路设计增加换热均匀程度,最终有效的提高用户体验效果。如图3、图4、图6或图7所示,图中的线条为冷媒流路,线条交叉的位置不连通。
39.具体的,回热换热器1中的多条冷媒流路均采用平行进入平行流出的冷媒流动方式,并且在冷媒流路流程的1/3-2/3位置进行交叉,使出口位置温差减小,保证交叉流动中的每一流程均能充分换热。
4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