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9111阅读:97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属于生物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在学术界为了长期保存生物细胞标本,为了防止RNA降解,通常会将细胞标本超低温保存(-60℃以下),通过二极管的帕尔贴效应(即市面上常见的制冷贴)配合水冷与压缩制冷,可以使小范围空间急剧降温并达到生物标本所必须的保存温度,此冰箱专门针对较小体积的生物标本(如植物细胞,细菌,切片等等)。

现有的超低温冰箱通常被国外厂家垄断,价格高昂,并且耗电量巨大,一些小规模,无资助的研究场所(如学校实验室)常常无法购买如此昂贵的冰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该冰箱造价低廉,制冷速度快,体积小,功率低。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其包括箱体、一级制冷装置、二级制冷装置和三级制冷装置,所述一级制冷装置包括至少一级叠加的制冷贴,所述二级制冷装置包括水冷器和栅格状散热板,所述一级制冷装置设置在箱体内,水冷器内的散热液体用管道与栅格状散热板连接,所述制冷贴和水冷器之间通过导热硅胶连接。

所述箱体由支撑架和双层箱壁组成,双层箱壁内为真空状态。

所述三级制冷装置为风扇,所述风扇设置在栅格状散热板后面。

所述三级制冷装置还可以为压缩制冷机,栅格状散热板设置在压缩制冷机内。

所述箱体还设置有供电电源,所述一级制冷装置、二级制冷装置和三级制冷装置均与供电电源连接。

所述箱体的外部设置有容纳盒,所述供电电源、二级制冷装置和三级制冷装置放置在容纳盒的内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该冰箱造价低廉,制冷速度快,体积小,功率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三级制冷装置为压缩制冷机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箱体,2、一级制冷装置,3、二级制冷装置,4、三级制冷装置,5、制冷贴,6、水冷器,7、栅格状散热板,8、管道,9、导热硅胶,10、支撑架,11、双层箱壁,12、风扇,13、压缩制冷机,14、供电电源,15、容纳盒。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其包括箱体1、一级制冷装置2、二级制冷装置3和三级制冷装置4,所述一级制冷装置2包括至少一级叠加的制冷贴5,所述二级制冷装置3包括水冷器6和栅格状散热板7,所述一级制冷装置2设置在箱体1内,水冷器6内的散热液体用管道8与栅格状散热板7连接,所述制冷贴5和水冷器6之间通过导热硅胶9连接。

所述箱体1由支撑架10和双层箱壁11组成,双层箱壁11内为真空状态。

所述三级制冷装置4为风扇12,所述风扇12设置在栅格状散热板7后面。

所述三级制冷装置4还可以为压缩制冷机13,栅格状散热板7设置在压缩制冷机13内。

所述箱体1还设置有供电电源14,所述一级制冷装置2、二级制冷装置3和三级制冷装置4均与供电电源14连接。

所述箱体1的外部设置有容纳盒15,所述供电电源14、二级制冷装置3和三级制冷装置4放置在容纳盒15的内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保存生物标本的廉价便携超低温冰箱,该冰箱造价低廉,制冷速度快,体积小,功率低,其中制冷分为一级制冷装置2、二级制冷装置3和三级制冷装置4一级制冷装置2主要负责直接给生物活体细胞标本降温。一级制冷装置的实质为一个多级级叠加的制冷贴5,冷热两极板理论温差可达90℃以上,二级制冷装置3负责给一级制冷装置2散热,主题部分为水冷器6,散热性能强大,能够避免制冷贴5的热端发过热导致制冷效果下滑与寿命降低。在冷水循环的过程中,由水冷器中的通过管道8使得水流传送到水冷器的栅格状散热片7并吸收热量,三级制冷装置4部分视环境温度状况与实验场所条件可以采用风扇12或者压缩制冷机13,风扇12排热方式:若实验场所比较凉爽,并且通风效果好,可以采用廉价的风扇排热方式,风扇12安装在水冷器6的栅格状散热片7,风扇12排热方式价格低廉,体积较小,可以让人们较为容易的搬运冰箱。若实验场所较为闷热,或者实验人员追求更好的制冷效果,可以将水冷器6的栅格状散热片7浸泡在安有压缩制冷机的冷水池里,压缩机常开以确保水温保持在10℃左右。这样做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总体制冷效果。试验结果证明此装置能够将细胞标本降温至-70℃以下。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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