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控冷却部位的快速冷却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8631发布日期:2018-06-05 23:35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冷却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控冷却部位的快速冷却箱。



背景技术:

金属加工的过程中,一般在烘箱处设有风扇,现有用于金属冷却的风扇,其线圈大多都是裸露的,其风室大多都是敞开的,存在着安全隐患。敞开的风室也会热量流失,不能保证生产温度的稳定性,从而对产品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也会浪费大量的能量,因而现有的主贴风扇并不能够真正的满足企业生产的需求;这就引起了传热效率的下降,耗能增加,工艺成本上升。

冷却系统是普遍用于工业的热交换系统,在金属冷却过程中,有时需要整体缓慢冷却,有时需要更慢退火冷却,有时则需要整体快速、甚至某部分快速冷却等,不一而足。而根据工艺的情况不同,设计一种金属件能够把控冷却的整体和局部以及冷却速度显得极其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控冷却部位的快速冷却箱,该冷却箱可对金属件整体进行快速降温处理,降温整体局部可变,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控冷却部位的快速冷却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一侧布置有制冷模块,所述制冷模块的制冷元件为半导体制冷片,所述半导体制冷片对向的两个面为冷端和热端,所述冷端贴合导冷片,导冷片朝向箱体内部,所述热端贴合散热模块;

箱体另一侧布置有入口门,所述箱体有若干个侧面布置有出风扇,箱体有另若干个侧面布置有通孔,所述箱体内侧布置有保冷层;所述箱体若干个侧面还布置有制冷管,所述制冷管向外连接制冷液罐,制冷管上设置控制阀;

所述半导体制冷片、出风扇、控制阀与外部电源和控制器电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制冷管中的制冷液为液氮,且所述制冷管末端具有分布器。液氮制冷迅速,分布器是液氮喷出均匀。

作为优选,所述制冷模块在箱体的一侧布置有3~4个,所述出风扇在制冷模块所在侧面的垂直侧面和平行侧面分别布置2~3个,所述通孔在出风扇所在侧面的每个平行侧面至少布置4~8个。制冷模块、出风扇、通孔的布置和其数量使热传递的效率达到匹配和通透的状态,气流补给顺畅且不损伤保冷效果。

作为优选,所述箱体内部具有内腔,所述内腔具有置物架。置物架使金属件悬空,接触面积少,利于均匀传热。

进一步,所述散热模块为水冷散热器。水冷散热器的比热大,带走热量的效率较空冷为高。

进一步,所述冷端与导冷片、热端与散热模块,涂覆以导热硅脂并紧密贴合。涂覆导热硅脂并紧密贴合利于迅速导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可控冷却部位的快速冷却箱,冷却快速顺畅,安静环保。制冷模块的安置方便和灵活、冷端和热端更是方便操作,可将冷端直接利用;通孔、风扇的组合使传热顺畅,形成空气外循环;保温层的设置确保保冷持续性;控制阀、出风扇和半导体制冷片与电源和控制器连接实现了半自动化控制。本实用新型利用绿色环保的半导体制冷片进行制冷操作,并以风扇和通孔促进对流,制冷液迅速制冷,降温处理冷量传导均匀迅速、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11-内腔,12-置物架,2-制冷模块(半导体制冷片),21-冷端,22-热端,23-导冷片,24-冷风扇,3-入口门,4-出风扇,5-通孔,6-保冷层,7-制冷管,71-控制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作简单地介绍。

如图1,一种可控冷却部位的快速冷却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一侧布置有制冷模块2,箱体1另一侧布置有入口门3,所述箱体1内部具有内腔11,所述制冷模块2的制冷元件为半导体制冷片2,半导体制冷片2对向的两个面分别为冷端21和热端22,所述冷端21贴合导冷片23,导冷片23伸向内腔11还安装有冷风扇24,所述热端22贴合散热模块(图中未示出)、位于箱体1外侧,所述冷端21与导冷片23、热端22与散热模块,之间均涂覆以导热硅脂,导冷片23朝向箱体1内部,所述散热模块为水冷散热器,所述制冷模块2在箱体1的一侧布置有3~4个;

所述箱体1有3个侧面布置有出风扇4,箱体有另3个侧面布置有通孔5,所述出风扇4在制冷模块2所在侧面的2个垂直侧面和1个平行侧面分别布置2~3个,所述通孔5在出风扇4所在侧面的每个平行侧面至少布置4~8个;

所述箱体1至少对向两个侧面还布置有制冷管7,所述制冷管7向外连接制冷液罐(图中未示出),所述制冷管7中的制冷液为液氮,且所述制冷管7末端具有分布器,制冷管7上设置控制阀71;

所述内腔具有置物架12,所述箱体1内侧布置有保冷层6,所述保冷层6为发泡聚氨酯、丁腈橡胶、酚醛泡沫塑料中的一种,还包括玻化微珠;

所述半导体制冷片2、出风扇4、控制阀71与外部电源和控制器电连接。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若干改进或等同替换,均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仍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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