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除静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静电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的除尘工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人工拿高压风枪吹(生产效率低下,劳动成本高,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表面处理不均匀);一种是把产品拿到除尘室进行高压风枪除尘,大批量的处理,堆放在中间的产品除尘效果非常不稳定,需要反复的操作,增加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而且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会相应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的一种生产成本低、生产效率高的静电除尘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静电除尘装置,包括:机架和分别设置在所述机架上的静电除尘枪、压紧装置、输送网带和驱动马达,所述压紧装置设置在所述机架的上方,所述机架的上方和下方分别设置有静电除尘枪。
优选的,所述压紧装置包括压紧头和升降压紧气缸。
优选的,所述静电除尘枪包括枪体和安装在枪体前端的吸尘嘴。
优选的,所述静电除尘枪的上方设置有高度调节件。
优选的,还设置有离心抽风机。
优选的,所述输送网带通过所述驱动马达驱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静电除尘装置,达到了如下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静电除尘装置,不仅全方位对工件进行静电除尘,表面处理得非常干净,而且是流水线形式,大大的减少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工件出来后直接到达喷粉线上,生产效率非常高,被处理出来的粉尘和铁屑都被抽风机马上吸走,对生产车间的环境有很大改善。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一种静电除尘装置的结构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一种静电除尘装置的侧视图;
其中:1、机架;2、静电除尘枪;3、压紧头;4、输送网带;5、升降压紧气缸;6、驱动马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受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静电除尘装置,包括:机架1和分别设置在机架1上的静电除尘枪2、压紧装置、输送网带4和驱动马达6,压紧装置设置在机架的上方,机架的上方和下方分别设置有静电除尘枪2。
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压紧装置包括压紧头3和升降压紧气缸5。
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静电除尘枪2包括枪体和安装在枪体前端的吸尘嘴。
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静电除尘枪2的上方设置有高度调节件。
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还设置有离心抽风机。
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输送网带4通过驱动马达6驱动。
原理: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利用高压静电喷枪和流水线相结合对产品进行上下面静电除尘;以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生产效率为主要目的。
操作流程:
打开装置电源开关(调整喷枪压力参数、调整压紧机构压力参数)→打开输送网带开关(速度可调)→打开离心抽风机开关→人工摆件→线体做间歇性运行→到达感应线时压紧机构马上压紧产品→同时产品底部高压静电风枪除尘(风枪左右往复运动)→线体做间歇性运行→产品顶部高压静电风枪除尘(风枪左右往复运动)→出工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静电除尘装置,达到了如下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静电除尘装置,不仅全方位对工件进行静电除尘,表面处理得非常干净,而且是流水线形式,大大的减少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工件出来后直接到达喷粉线上,生产效率非常高,被处理出来的粉尘和铁屑都被抽风机马上吸走,对生产车间的环境有很大改善。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