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海水净化实验设备,特别是一种海水淡化实验装置。
背景技术:
地球表面大约有90%多被海水覆盖,随着淡水资源的不断减少,海水成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生活用水的主要途径之一。然而,传统海水淡化方法其工程投资高,动力消耗大,设备的操作弹性小。因此,海水淡化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降低运行成本,而在运行成本的构成中,能耗所占的比重最大,所以降低能耗是降低海水淡化成本最有效的手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海水淡化实验装置,其能够针对船舶在海上能够具备制取淡水的能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海水淡化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增压泵、PP滤芯桶、活性炭过滤桶、0.22um滤芯桶、高压泵、若干RO膜系统,各RO膜系统依次串接构成膜过滤组合,PP滤芯桶、活性炭过滤桶、0.22um滤芯桶、膜过滤组合依次通过管道串接,PP滤芯桶与活性炭过滤桶之间的管路上串接有增压泵,0.22um滤芯桶与膜过滤组合的入水口之间的管路上串接有高压泵,膜过滤组合的出水口与排水口连接,膜过滤组合的出水口通过串接有冲洗排放阀的管道与冲洗排放口连通连接。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0.22um滤芯桶与膜过滤组合连接的管道上还串接有温度传感器、安全阀、压力传感器。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PP滤芯桶1与活性炭过滤桶之间的管路上增压泵一侧串接有低压压力开关。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膜过滤组合的产水侧串接有高压压力保护开关。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三组RO膜系统依次串接构成膜过滤组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海水淡化实验装置,海水进入前置PP滤芯桶,PP熔喷滤芯对海水进行初级过滤,能够很好的截留水中的铁锈、泥沙、虫卵等物质;过滤后的水经增压泵增压,进入到活性炭过滤桶和0.22um滤芯桶,活性炭过滤桶内的颗粒活性炭经优质室外高温处理后,吸附能力强,能有效的去除水中有害的化学物质、有机物、重金属、残留余氯等杂质;0.22um滤芯由100%聚丙烯制成,无任何粘合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过滤柱本身的溶出物,具有杰出的化学兼容性,能有效过滤掉水中的有机溶剂等杂质;其滤膜为深层过滤,纳污能力强,使用寿命长,耐高温性能好,可以耐受反复高温高压灭菌,或在高温下连续使用;海水经预处理后,能更好的保护后续系统的正常运行,以达到出水水质的要求。预处理过后的水通过高扬程高压泵增压至RO膜系统内,该反渗透膜具有高脱盐率、耐腐蚀、耐高压、抗污染等特点,主要去除海水中的无机盐等小分子物质,经过反渗透膜处理后的海水,其含盐量可大大降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海水淡化实验装置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照图1。一种海水淡化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增压泵2、PP滤芯桶1、活性炭过滤桶3、0.22um滤芯桶4、高压泵6、若干RO膜系统101,各RO膜系统101依次串接构成膜过滤组合10,PP滤芯桶1、活性炭过滤桶3、0.22um滤芯桶4、膜过滤组合10依次通过管道串接,PP滤芯桶1与活性炭过滤桶3之间的管路上串接有增压泵2,0.22um滤芯桶4与膜过滤组合10的入水口之间的管路上串接有高压泵6,膜过滤组合10的出水口与排水口11连接,膜过滤组合10的出水口通过串接有冲洗排放阀13的管道与冲洗排放口12连通连接。所述0.22um滤芯桶4与膜过滤组合10连接的管道上还串接有温度传感器5、安全阀7、压力传感器9。PP滤芯桶1与活性炭过滤桶3之间的管路上增压泵2一侧串接有低压压力开关14。所述膜过滤组合10的产水侧串接有高压压力保护开关15。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膜过滤组合10由三组RO膜系统101依次串接构成。
增压泵1与低压压力开关14连锁,当低压压力开关14检测到管内带压时,增压泵1才能开启。
压力传感器9与高压压力保护开关15连锁,当压力传感器9显示压力高压设定值时,系统会自动停止高压泵6,并打开冲洗排放阀13,将系统内部压力瞬间释放,避免发生爆管等危险现象。
高压压力保护开关15跟高压泵6连锁,当系统产水侧产生憋压,导致高压开关检测到压力。由于RO膜不能背压,所以在高压压力保护开关15检测到压力时,瞬间停止高压泵,并开启冲洗排放阀13,将系统内部压力瞬间释放,避免膜元件发生不可逆的损害。
温度传感器5跟增压泵1连锁,当检测到进水温度超过上限或者低于下限时,则停止增压泵1运行。
系统采用PLC+人机界面控制,所有的设备运行均在全自动人机界面完成,主要的参数均传输至PLC系统储存。
本装置冲洗排放阀门会自动打开,延时一定时间开启增压泵1。为保证前端供压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增压泵1开启一定时间,系统自动关闭冲洗排放阀13,再开启高压泵6。本装置可调节浓水截止阀达到设定值,来检测各管路压力和产水水质。若各部位都正常就代表系统已经开始正常运行了。
需要理解到的是:本实施例虽然对本实用新型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说明,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简单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实用新型实质精神内的发明创造,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