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土壤修复领域,具体是一种抛洒式生态农业土壤修复装置。
背景技术:
土壤中收容的各类污染物过多,影响和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在卫生学上和流行病学上产生了有害的影响,容易导致植物死亡。因此,需要对土壤进行修复处理,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
常规的土壤修复手段主要是依靠调节剂如肥料、石灰等来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中和调节,但调节剂的释放方式主要依赖人工作业,效率低下,并且土壤在缺水板结的情况下,容易造成调节剂与土壤不能充分混合,影响修复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抛洒式生态农业土壤修复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抛洒式生态农业土壤修复装置,包括混合箱和控制腔,所述控制腔位于混合箱底部,在控制腔和混合箱的连接处设有斜板,在混合箱侧面设有与混合箱相贴合的提升塔,所述提升塔顶部高于混合箱顶部,在提升塔顶部安装有提升电机,所述提升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有伸入提升塔内部的提升绞龙,在提升塔侧面底部设有土壤入口,在提升塔上部侧面设有土壤输送管,所述土壤输送管另一端位于混合箱顶部并与混合箱内部相连通,在混合向顶部还设有加料箱,在混合箱内上部设有混合腔,混合腔内设有粗粉碎辊组和细粉碎辊组,粗粉碎辊组位于细粉碎辊组上方,混合腔底部为开口结构,在混合腔下方设有聚集斗,所述聚集斗底部也为开口结构并在开口处设有匀速输送辊,在控制腔内设有三个控制电机,三个控制电机分别与粗粉碎辊组、细粉碎辊组和匀速输送辊传动连接;在控制腔侧面设有喷洒口,所述喷洒口呈喇叭状,在喷洒口底部安装有鼓风机,喷洒口侧面通过管道与混合箱内部相连通,喷洒口与混合箱相连接的管道与斜板下端对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土壤入口为顶部开口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进行土壤的修复工作时,能够通过粗粉碎辊组和细粉碎辊组实现土壤与调节剂的混合及同步破碎工作,并且利用喷洒口和鼓风机将混合后的颗粒状土壤通过喷洒方式还原在大面积土地中,提高了处理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提升塔,11-提升电机,12-提升绞龙,13-土壤入口,14-土壤输送管,2-混合箱,21-混合腔,22-粗粉碎辊组,23-细粉碎辊组,24-聚集斗,25-匀速输送辊,3-控制腔,31-控制电机,4-加料箱,5-喷洒口,51-鼓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抛洒式生态农业土壤修复装置,包括混合箱2和控制腔3,所述控制腔3位于混合箱2底部,在控制腔3和混合箱2的连接处设有斜板,在混合箱2侧面设有与混合箱2相贴合的提升塔1,所述提升塔1顶部高于混合箱2顶部,在提升塔1顶部安装有提升电机11,所述提升电机11的输出端连接有伸入提升塔1内部的提升绞龙12,在提升塔11侧面底部设有土壤入口13,所述土壤入口13为顶部开口结构,在提升塔11上部侧面设有土壤输送管14,所述土壤输送管14另一端位于混合箱2顶部并与混合箱2内部相连通,在混合向2顶部还设有加料箱4,在混合箱2内上部设有混合腔21,混合腔21内设有粗粉碎辊组22和细粉碎辊组23,粗粉碎辊组22位于细粉碎辊组23上方,混合腔21底部为开口结构,在混合腔21下方设有聚集斗24,所述聚集斗24底部也为开口结构并在开口处设有匀速输送辊25,在控制腔3内设有三个控制电机31,三个控制电机31分别与粗粉碎辊组22、细粉碎辊组23和匀速输送辊25传动连接;土壤从土壤入口13倒入,启动提升电机11通过提升绞龙12将土壤向上运送,在运送过程中通过提升筒1内壁和提升绞龙12的挤压作用使土壤预先破碎后由土壤输送管14进入混合腔21内,启动控制腔3内的三个控制电机31,并通过加料箱4向混合腔21内加入肥料、石灰等调节剂,通过粗粉碎辊组22和细粉碎辊组23将土壤及调节剂挤压混合,使混合了调节剂的土壤呈颗粒状,粉碎后的土壤向下掉落并在聚集斗24内,通过运输送辊25转动使土壤匀速定量向下掉落在斜板上;在控制腔3侧面设有喷洒口5,所述喷洒口5呈喇叭状,在喷洒口5底部安装有鼓风机51,喷洒口5侧面通过管道与混合箱2内部相连通,喷洒口5与混合箱2相连接的管道与斜板下端对接;土壤落在斜板上时沿斜板向下滑落进入喷洒口5内,启动鼓风机51使喷洒口5内产生强气流,气流带动颗粒状的混合土壤喷出,实现大面积土壤的修复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