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35396阅读:6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的是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特别是农村的小河、池塘、沟渠等水渠的水污染也日益严重,因为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及农药等化学药品的残留物随着田地里的水流直接流到水渠或是人们直接将农药的装载盒扔到水渠,长此以往,对水渠造成水质的变质甚至于严重污染,影响农村用水的正常生活及农作物的灌溉水质。农村常用的水渠治理方式是抽空或者等待水渠自然枯干,随后进行石灰粉消毒清理,但这种方式较为传统,且人为因素影响较重,故对于农村,水速缓和水流量小的水渠,给予现代化技术的及时持久性维持的治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及其方法以解决农村水渠的污水治理。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基于农村水渠桥梁或是水渠闸处的宽度制定设计针对性的过滤净化装置,即过滤净化装置的宽度及长度可根据应用场所需要专项组装,其中所述的过滤净化装置结构简单,易于实地加工组装成型,所述的过滤净化装置包括活性炭吸附板,所述活性炭吸附板由过滤网和过滤网包裹的活性炭组成,所述活性炭吸附板外侧边框套有一层金属边框,金属边框可拆卸更换内部的活性炭,所述金属边框的底边框内侧填充有河沙,所述金属边框的上边框外侧设置有用于安装的多个固定栓。

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的方法,对于乡村沟渠交错连接的方式,多数水渠直接或间接的以不同方式通水,以水渠桥梁及水闸位置为主,设计应用于每一段水渠的净化过滤治理,其方法为:

1)选定一定范围的乡村区域,规划其区域内包括的任何方式走向的水渠布局;

2)根据水渠长度、每一段水渠的蓄水量、水渠位置(在村庄生活区还是农田应用区)以及水渠上搭建的桥梁及水闸位置,确定可安装过滤净化装置的适宜位置;

3)以桥梁和水闸为例,在水闸的上流口安装过滤净化装置,直接在水闸上流侧水面上端位置设置安装栓,将过滤净化装置的多个固定栓以绳缆或是钢条悬挂于水闸上流侧墙的安装栓上;

4)根据水位高度及调节绳缆,调节过滤净化装置在水里的适宜高度;同样的,若水渠排水要求高(同时在不考虑净化或是对水暂不要求情况,比如梅雨季节要求尽快排水)可提升过滤净化装置固定于安装栓上。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对乡村区域的水渠进行规划合理性整体治理,以保证每一段水渠的水都得到一次甚至多次过滤净化治理,该系统应用于乡村水渠,可根据情况,人为自主管理和调节,方便简单,系统应用到的原材料就地取材,经济适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的水渠闸应用效果框图;

图2为本实施例的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的过滤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发明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系统,基于农村水渠桥梁或是水渠闸处1的宽度制定设计针对性的过滤净化装置2,即过滤净化装置2的宽度及长度可根据应用场所需要专项组装,其中所述的过滤净化装置2结构简单,易于实地加工组装成型,所述的过滤净化装置2包括活性炭吸附板3,所述活性炭吸附板3由过滤网4和过滤网包裹的活性炭组成,所述活性炭吸附板3外侧边框套有一层金属边框5,金属边框5可拆卸更换内部的活性炭,所述金属边框5的底边框内侧填充有河沙7,河沙不仅有净化过滤沟渠水的作用,这里也可用于增加过滤净化装置2的重量以稳固其放里于水渠内牢固,不会因水的流速冲击和浮力作用,所述金属边框5的上边框外侧设置有用于安装的多个固定栓6。

本实施例中,一种应用于水渠的污水治理的方法,对于乡村沟渠交错连接的方式,多数水渠直接或间接的以不同方式通水,以水渠桥梁及水闸位置为主,设计应用于每一段水渠的净化过滤治理,其方法为:

5)选定一定范围的乡村区域,规划其区域内包括的任何方式走向的水渠布局;

6)根据水渠长度、每一段水渠的蓄水量、水渠位置(在村庄生活区还是农田应用区)以及水渠上搭建的桥梁及水闸位置,确定可安装过滤净化装置的适宜位置;

7)以桥梁和水闸为例,在水闸的上流口安装过滤净化装置,直接在水闸上流侧水面上端位置设置安装栓,将过滤净化装置的多个固定栓以绳缆或是钢条悬挂于水闸上流侧墙的安装栓上;

8)根据水位高度及调节绳缆,调节过滤净化装置在水里的适宜高度;同样的,若水渠排水要求高(同时在不考虑净化或是对水暂不要求情况,比如梅雨季节要求尽快排水)可提升过滤净化装置固定于安装栓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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