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抽吸外排清洗功能的化粪池。
背景技术:
化粪池作为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是通过内部的物理结构,将固态难以分解的粪渣截留后在池内缓慢厌氧分解,使上层液体外排至后续的处理流程。其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内部将积攒大量的残渣需要定期清理。
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化粪池装置,大都并无配备自助外排清洗流程,需要人为的通过临时管路或者吸粪车将池体内部长期积攒的残渣进行外吸作业,作业时对空间有一定的要求,临时器具易弄脏周边环境,不够环保整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带有抽吸外排清洗功能的化粪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抽吸外排清洗功能的化粪池,包括具有入料口及出料口的化粪池本体,所述化粪池本体内设有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将所述化粪池本体内部分成两个空间,每个空间的底部为锥形底,每个空间的底部设有排渣孔,所述排渣孔通过底部排渣管连接抽吸粉碎泵的入口,所述抽吸粉碎泵的出口连接竖直设置的外排渣管,所述化粪池本体的上端盖板的外侧设有喷淋管,所述喷淋管上设有多个倾斜设置的喷淋头,所述喷淋头自所述上端盖板伸入到所述化粪池本体的内部,所述喷淋管连接清洗泵的泵出口所述废液回收管及送液管设在所述钢制烟囱本体的外壁上。
所述出料口设在所述化粪池本体的侧壁上,所述入料口为插在所述化粪池本体中的进料管的法兰式连接口,所述出料口处设有T形三通式出料管。
本实用新型实通过在化粪池本体上加装抽吸粉碎泵以及喷淋清洗系统,可以简洁高效的完成对化粪池的定期清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带有抽吸外排清洗功能的化粪池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见图1所示,一种带有抽吸外排清洗功能的化粪池,包括具有入料口2及出料口8的化粪池本体9,所述化粪池本体内设有第一隔板3与第二隔板10,将所述化粪池本体内部分成两个空间,每个空间的底部为锥形底,即第一锥形底15与第二锥形底16,每个空间的底部设有排渣孔14,所述排渣孔通过底部排渣管12连接抽吸粉碎泵13的入口,所述抽吸粉碎泵的出口连接竖直设置的外排渣管17,外排渣管17具有法兰式排料口1,所述化粪池本体的上端盖板的外侧设有喷淋管4,所述喷淋管上设有多个倾斜设置的喷淋头7,所述喷淋头自所述上端盖板伸入到所述化粪池本体的内部,所述喷淋管连接清洗泵5的泵出口。
所述出料口设在所述化粪池本体的侧壁上,所述入料口为插在所述化粪池本体中的进料管18的法兰式连接口,方便与粪通道连接固定,所述出料口处设有T形三通式出料管。
所述清洗泵设在所述上端盖板上,并具有清洗入口6,该清洗水入口采用法兰盘入水口,方便与清洗水源相连接。
所述喷淋管为多根并排并间隔一定的距离且水平设置,图1中所示为一根喷淋管及连接的多个喷淋头的结构,多根喷淋管间隔设置后,形成四排喷淋头,其中,两排所述喷淋头的轴线呈夹角布置分别指向第一隔板的两个侧面,两排所述喷淋头的轴线呈夹角布置分别指向第二隔板的两个侧面,另外,在化粪池本体的与两个隔板垂直的两内侧壁上分别设有一排喷淋头,实现与两个隔板垂直的两内侧壁的壁面进行喷淋清洗。
化粪池本体的作用是对设备来水进行预处理,截留分解残渣,上层液体流出进入后续流程。
抽吸外排系统的作用是通过抽吸粉碎泵(或称之为切碎泵,或是离心式切碎泵等,即具有具有切碎和抽送功能的泵,能将所有固体在被抽送时切碎,有效的防止泵输送被阻塞,为现有公知市售产品装置),将化粪池内长期积攒的残渣和清洗后的废水一并定期外排,通过接入收集器皿后外运。
喷淋清洗系统的作用是通过清洗泵将高压水引入装置顶部的喷头,通过喷头对池壁内壁上挂残留的渣滓进行清洗。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是包括电气控制系统,如采用电控箱11,内设有清洗泵及抽吸粉碎泵的启动按键或按钮或是闸刀开关等,与清洗泵及抽吸粉碎泵电连接,电气控制系统的作用是控制抽吸外排系统、喷淋清洗系统启停止。
化粪池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通过电气控制系统操作来人为启动自动抽吸清洗程序,抽吸粉碎泵开始工作,将池体内残存的渣滓外排。待池体清空后,清洗泵开始工作,喷淋头上水冲刷池体内壁,到达既定的清洗时长后,清洗泵停止,抽吸泵继续工作将清洗废液一并外排至池内无水,整套抽吸清洗流程结束。
本实用新型通过化粪池自带抽吸外排及清洗喷头,集约简便,易于操作。
使用时,通过人为启动抽吸粉碎泵,抽吸粉碎泵将自动运转,将池体内部的残渣外排,清空后喷淋清洗系统开始工作,然后再启动清洗泵将高压水打至化粪池装置顶端,通过高压水喷头对池壁内侧进行冲洗,将挂壁的残渣洗落后再一并由抽吸粉碎泵排出。
本实用新型通过给化粪池添加抽吸外排泵以及清洗喷头,使整套装置可以进行清洗,使装置维护工作更加简洁高效。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