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污水处理用水渣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0086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污水处理用水渣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污染物,比如污水,而污水在处理时,必须经过水渣分离装置进行分离,而一般的水渣分离装置内部的分离是通过网格状结构的过滤网进行分离,在水中往往会生锈导致使用寿命低,此外,该种过滤网的缝隙较大,分离的过程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污水处理用水渣分离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污水处理用水渣分离装置,包括底部空心壳体、通过螺纹结构连接底部空心壳体的中部空心壳体和通过螺纹结构连接中部空心壳体的顶部空心壳体,所述底部空心壳体、中部空心壳体和顶部空心壳体的内部均为中空结构,所述底部空心壳体的底部设置有进水管道结构,所述底部空心壳体端部在位于中心结构的内部设置有内部进水管道,且所述内部进水管道和所述进水管道结构的内部连通,所述底部空心壳体在位于螺纹结构部位的内部设置有过滤板,所述中部空心壳体内部的底、顶部均设置有过滤板,所述顶部空心壳体内部的底部设置有过滤板,所述顶部空心壳体的顶部的中心设置有排水管道结构,所述底部空心壳体顶部的过滤板和所述中部空心壳体底部的过滤板之间填充有活性炭,所述中部空心壳体顶部的过滤板和所述顶部空心壳体底部的过滤板之间放置一海绵。

作为优选,所述螺纹结构包括设置在底部空心壳体端部的内螺纹结构和设置在中部空心壳体底端的外螺纹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螺纹结构包括设置在中部空心壳体端部的内螺纹结构和设置在顶部空心壳体底端的外螺纹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内部进水管道为圆台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内部进水管道顶部的结构尺寸小于其底部的结构尺寸。

作为优选,所述过滤板卡在底部空心壳体、中部空心壳体和顶部空心壳体的内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进行水渣分离,由于分离所用的结构为海绵,分离效果明显,此时,该装置方便对海绵和活性炭进行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污水处理用水渣分离装置的全剖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部空心壳体,2.中部空心壳体,3.顶部空心壳体,4.螺纹结构,5.进水管道结构,6.排水管道结构,7.中空结构,8.过滤板,9.海绵,10.活性炭,11.内部进水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污水处理用水渣分离装置,包括底部空心壳体1、通过螺纹结构4连接底部空心壳体1的中部空心壳体2和通过螺纹结构4连接中部空心壳体2的顶部空心壳体3,所述底部空心壳体1、中部空心壳体2和顶部空心壳体3的内部均为中空结构7,所述底部空心壳体1的底部设置有进水管道结构5,所述底部空心壳体1端部在位于中心结构7的内部设置有内部进水管道11,且所述内部进水管道11和所述进水管道结构5的内部连通,所述底部空心壳体1在位于螺纹结构4部位的内部设置有过滤板8,所述中部空心壳体2内部的底、顶部均设置有过滤板8,所述顶部空心壳体3内部的底部设置有过滤板8,所述顶部空心壳体3的顶部的中心设置有排水管道结构6,所述底部空心壳体1顶部的过滤板8和所述中部空心壳体2底部的过滤板8 之间填充有活性炭10,所述中部空心壳体2顶部的过滤板8和所述顶部空心壳体3底部的过滤板8之间放置一海绵9。

所述螺纹结构4包括设置在底部空心壳体1端部的内螺纹结构和设置在中部空心壳体2底端的外螺纹结构;所述螺纹结构4包括设置在中部空心壳体2端部的内螺纹结构和设置在顶部空心壳体3底端的外螺纹结构,实现螺纹连接,方便更换;所述内部进水管道11为圆台形结构;所述内部进水管道11顶部的结构尺寸小于其底部的结构尺寸,减少顶部通孔的半径能够防止杂质倒流;所述过滤板8卡在底部空心壳体1、中部空心壳体2和顶部空心壳体3的内部,实现杂质的排出。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将底部进水管道结构5和顶部排水管道结构6分别连接污水的排放口和净化后的管道排放口,当污水注入时,经过位于底部的活性炭10时,能够进行初步的过滤,而且能够改善水质,当经过海绵9时,能够对细小的杂质进行有效的过滤,此外,当需要进行更换时,只需要拧下相应的部位,即可更换。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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