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5185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洗技术设备,具体涉及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



背景技术:

五金零件生产加工过程中,零件本身容易受到污染,例如灰尘、油污、锈斑等,这些污染会直接影响产品的合格率,因此一般都需要对零件进行表面清洗,现有技术为通常情况下,对于工件进行表面清洗的前处理方式具有三种,一种是采用挂具装挂工件,令工件浸泡在处理槽的清洗液中;一种是在超声波槽内筛洗;一种时采用滚筒放置工件,令工件浸泡在处理槽的清洗液中。对于容易装挂及较大零件,通常采用第一种方式,对于小零件及难以装挂的工件,通常采用第二、三种方式。但第二种需要人工弯着腰用双手拿着装有零件的不锈钢筛篮子在超声波槽内筛洗,劳动强度大,清洗时间长,清洗不干净,造成后面工序加工困难而返工再次清洗;由于滚筒式的前处理方式较挂具装挂处理方式更省时、省力、省人,因而目前滚筒前处理方式被广泛应用于表面处理中。现有技术中有将超声波清洗与滚筒清洗结合的方式,但清洗强度稍显不足,且滚筒固定在清洗槽中,不便于零件的取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涉及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包括超声波清洗池、六角滚筒、减速机,所述六角滚筒的两侧通过滚筒轴可拆卸的安装于超声波清洗池上,其中一侧的滚筒轴与减速机的传动件花键连接;所述超声波清洗池底部设有超声波振动板,所述超声波振板与超声波发生器电性连接;所述六角滚筒上设有进料口,且其侧壁设有出料口,所述六角滚筒的内表面设有刷毛。

进一步地,所述超声波清洗池底部一侧设有出水口;

进一步地,所述超声波清洗池的上端设有溢流管;

进一步地,所述超声波清洗池上部设有盖体;

进一步地,所述超声波清洗池内底部设有加热棒;

进一步地,所述六角滚筒的两侧设有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将滚筒与超声波清洗结合,可以增强清洗效果,并且在滚筒的内表面设有刷毛,进一步加强了清洗效果。此外,滚筒与减速机之间采用花键连接,使得六角滚筒为可拆卸,能更好地的取出零件,使操作更便捷。

说明书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超声波清洗机,2-六角滚筒,3-减速机,4-进料口,5-滚筒轴,6-挡板,7-把手,8-加热棒,9-出料口,10-溢流管,11-超声波振动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五金零件清洗机,包括超声波清洗池(1)、六角滚筒(2)、减速机(3),六角滚筒(2)的两侧通过滚筒轴(5)可拆卸的安装于超声波清洗池(1)上,可在超声波清洗池(1)的上端面设置安装槽,用于放置滚筒轴(5),再设置挡板(6),该挡板(6)一端与超声波清洗池(1)铰接,另一端与超声波清洗池(1)卡接,便于固定以及拆卸六角滚筒(2),其中右侧的滚筒轴(5)右端与减速机(3)的传动件花键连接;超声波清洗池(1)底部设有超声波振动板(11),超声波振板与超声波发生器电性连接;六角滚筒(2)上设有进料口(4),且其侧壁设有出料口(9),六角滚筒(2)内表面设有刷毛。

六角滚筒(2)与超声波清洗池(1)以及减速机(3)之间可拆卸,在转移至另一台同款清洗机里,用清水漂洗时,不用将零件取出,可直接将六角滚筒(2)取出转移至另一台同款清洗机中,节省时间,而且当需要将零件取出时,可直接将六角滚筒(2)取出,将零件从出料口(9)倒出,方便快捷。

超声波清洗池(1)底部一侧设有出水口,便于清洗液的更换;

在六角滚筒(2)运动中,清洗液的液面可能会从超声波清洗池(1)中溢出,弄湿地面,在超声波清洗池(1)的上端设有溢流管(10),使清洗液从溢流管(10)中流出,可以防止弄湿地面;

六角滚筒(2)的两侧设有把手(7),便于将六角滚筒(2)从超声波清洗池(1)中提取。

六角滚筒(2)内表面设有刷毛,不仅可以加强六角滚筒(2)的清洁功能,还能起缓冲作用,降低工件与六角滚筒(2)之间的作用力,减少零件的损伤。

超声波清洗池(1)上部设有盖体,防止灰尘进入超声波清洗池(1);

超声波清洗池(1)底部设有加热棒(8),加热超声波清洗池(1)内的清洗液,加强清洗效果。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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