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00343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快速发展,工业进步的同时,工矿企业废水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如一些大型的炼钢工厂锅炉取样水和排污排废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与利用,致使每天都有大量的废水直接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对环境以及水质的污染特别大,危害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装置, 包括净化筒,所述净化筒一侧上端设有进水管,另一侧设有排水管,所述进水管连通沉淀池,所述沉淀池一侧连通曝气池,所述曝气池一侧连通去味池,所述去味池连通净化池,所述净化池与排水管连通;所述沉淀池两侧设置多块交错设置的平行斜板,所述沉淀池上端还设置药液入口。

优选的,所述曝气池内设有曝气管,所述曝气管一端设有进气口,另一端设有出气口,且在曝气管内腔分别设有第一圆柱体空腔和第二圆柱体空腔,所述第一圆柱体空腔竖直设置且设置在进气口一侧,所述第二圆柱体空腔水平设置在第一圆柱体空腔和出气口之间,所述第一圆柱体空腔内壁还喷涂有多孔材料。

优选的,所述去味池内设有多根碳棒,所述碳棒垂直交错设置在去味池的上端面和下端面。

优选的,所述净化池内设有过滤管,所述过滤管包括陶瓷基体,所述陶瓷基体内可拆卸连接陶瓷管体,所述陶瓷管体呈两端开口大、中间小的柱状,所述陶瓷基体的表面设有陶瓷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实现对工业污水的有效过滤和除味,其中,沉淀池两侧设置多块交错设置的平行斜板,沉淀池上端还设置药液入口,采用此结构,能够将污水中的污物沉淀在沉淀池底部,沉淀效率高;采用的曝气池能够完成充氧的目的以及加强污水中的有机物与微生物与溶解氧接触的目的,从而保证池内微生物在有充足溶解氧的条件下,对污水中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采用的去味池内设有多根碳棒,碳棒垂直交错设置在去味池的上端面和下端面,采用此结构,能够增加污水与碳棒的接触面积,提高异味去除效率;此外,净化池内设置的过滤管能够提高过滤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曝气池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过滤管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装置, 包括净化筒1,所述净化筒1一侧上端设有进水管2,另一侧设有排水管3,所述进水管2连通沉淀池4,所述沉淀池4一侧连通曝气池5,所述曝气池5一侧连通去味池6,所述去味池6连通净化池7,所述净化池7与排水管3连通;所述沉淀池4两侧设置多块交错设置的平行斜板8,所述沉淀池4上端还设置药液入口9;去味池6内设有多根碳棒15,所述碳棒15垂直交错设置在去味池6的上端面和下端面。

本实用新型中,曝气池5内设有曝气管10,所述曝气管10一端设有进气口11,另一端设有出气口12,且在曝气管10内腔分别设有第一圆柱体空腔13和第二圆柱体空腔14,所述第一圆柱体空腔13竖直设置且设置在进气口11一侧,所述第二圆柱体空腔14水平设置在第一圆柱体空腔13和出气口12之间,所述第一圆柱体空腔13内壁还喷涂有多孔材料20。

本实用新型中,净化池7内设有过滤管16,所述过滤管16包括陶瓷基体17,所述陶瓷基体17内可拆卸连接陶瓷管体18,所述陶瓷管体18呈两端开口大、中间小的柱状,所述陶瓷基体18的表面设有陶瓷膜19。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实现对工业污水的有效过滤和除味,其中,沉淀池两侧设置多块交错设置的平行斜板,沉淀池上端还设置药液入口,采用此结构,能够将污水中的污物沉淀在沉淀池底部,沉淀效率高;采用的曝气池能够完成充氧的目的以及加强污水中的有机物与微生物与溶解氧接触的目的,从而保证池内微生物在有充足溶解氧的条件下,对污水中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采用的去味池内设有多根碳棒,碳棒垂直交错设置在去味池的上端面和下端面,采用此结构,能够增加污水与碳棒的接触面积,提高异味去除效率;此外,净化池内设置的过滤管能够提高过滤精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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