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4005阅读:896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集烟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



背景技术:

近几年来,随着日益严峻的环保要求,各行各业都在推广“绿色生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各项应用,热镀锌行业也不例外,业内与之相配套的环保设备厂家异彩纷呈,良莠不齐,生产出的产品也各有千秋。出现有侧吸式烟雾收集法、端吸式烟雾收集法,此外还有移动式、固定式烟雾收集法等。纵观这些产品,要么投入成本高得惊人,要么能耗和运行成本搞得惊人,再要么烟雾收集效果不佳、操控不方便甚至影响生产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用以解决现有的集烟罩存在生产和运行成本高、能源消耗高、操控不方便、烟雾收集效果不佳和影响生产运行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所述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包括第一罩体、第二罩体和机械助力装置,所述第一罩体和第二罩体的下端分别铰接在锌锅的两侧,所述机械助力装置分别与第一罩体、第二罩体连接,在所述机械助力装置的带动下,所述第一罩体和第二罩体分别向上转动并扣合构成一个侧边封闭两端开口的腔体。

优选的,所述第一罩体和第二罩体的横截面呈倒置的L型。

优选的,所述第一罩体的侧板与所述第二罩体的侧板之间的距离大于锌锅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第一罩体和第二罩体的长度大于锌锅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机械助力装置为两个液压杆,两个所述液压杆的液压缸体分别固定于锌锅的两侧,两个所述液压杆的活塞杆分别与第一罩体和第二罩体铰接。

优选的,所述机械助力装置为卷扬机,所述卷扬机的钢丝绳分别与第一罩体和第二罩体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具有生产和运行成本低、能源消耗低、操控方便、烟雾收集效果好以及不影响生产运行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扣合状态下的主视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打开状态下的主视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的侧视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打开状态下的主视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2、3,所示,该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包括第一罩体1、第二罩体2和机械助力装置3,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的下端分别铰接在锌锅的两侧,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的横截面均呈倒置的L型,第一罩体1的侧板与第二罩体2的侧板之间的距离大于锌锅4的宽度,同时,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的长度大于锌锅4的长度,保证罩体能将锌锅4全部覆盖,便于烟雾的收集。机械助力装置3为两个液压杆31,两个液压杆31的液压缸体分别固定于锌锅4的两侧,两个液压杆31的活塞杆分别与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铰接,通过控制液压杆31的伸缩,可控制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围绕各自的铰接点转动。当需要使用集烟罩100时两根活塞杆从液压缸体中伸出,两根活塞杆分别带动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围绕各自的铰接点向上转动,当转动至最高点时,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扣合构成一个侧边封闭两端开口的腔体,在腔体的两个端口处分别装上具有强大吸力的袋式除尘器5和相匹配的轴流风机6,轴流风机6使其生产中产生的烟雾在罩体内定向快速流动至除尘器5中,罩体控制产生的烟雾不向四周扩散,从而有效将锌锅4内产生的烟雾收集起来进行处理,此外,由于本实用新型的集烟罩100结构简单且操作简单,大大降低集烟罩100的使用成本和制造成本。当不需要使用集烟罩100时,两根活塞杆缩进液压缸体中,两根活塞杆分别带动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围绕各自的铰接点向下转动,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的侧板最终与地面相贴,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的顶板与地面会形成一个有护栏的工作台,同时还不会影响其他工序。

实施例2

如图4示,本实施例中的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集烟罩包括第一罩体1、第二罩体2和机械助力装置3,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机械助力装置3为卷扬机32,卷扬机32的两根钢丝绳分别通过固定在立柱上端的定滑轮与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连接。卷扬机32和立柱固定在锌锅4的侧边上,当需要使用集烟罩100时,控制卷扬机32正向转动,卷扬机32收紧钢丝绳,钢丝绳带动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围绕各自的铰接点向上转动,最终将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扣合。当不需要使用集烟罩100时,控制卷扬机32反向转动,卷扬机32释放钢丝绳,第一罩体1和第二罩体2的侧板最终与地面相贴。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做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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