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8756发布日期:2018-12-11 20:56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餐厨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很容易腐坏,产生恶臭。

公开号为CN101199969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可以使家庭厨余垃圾和微生物搅拌的同时被粉碎,利用活化后的微生物来分解厨余垃圾并使其消灭,再把厨余垃圾所生成的污水净化后加以排放的厨余垃圾处理机。本发明厨余垃圾处理机可以使厨余垃圾沿着前后方向交叉移动而混合并进行粉碎处理,大幅提高微生物的活化程度,该技术方案可以把厨余垃圾所生成的污水净化后加以排放,进而改善水质污染现象。但是厨余垃圾粉碎后形成的固相垃圾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还存在提高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适应性好,处理效率高,垃圾利用率高的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包括壳体,以及安装在壳体内的破碎机构,搅拌桶和送风机构,所述壳体上开设有高度相对应的进口和出口,所述破碎机构用于承接所述进口的物料且设有多组破碎辊轮,多组破碎辊轮之间的工作间隙随物料前进方向依次减小,所述搅拌桶用于承接所述多组破碎辊轮破碎后的物料,所述搅拌桶内设有搅拌轴以及安装在搅拌轴上的多组搅拌叶片,所述搅拌桶的周面上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和出口之间通过带有螺旋推进器的输送管道连通。

通过破碎机构能够将厨余垃圾粉碎成相对均匀的混合物,再通过搅拌桶内多组搅拌叶片搅拌发酵,能够实现处于垃圾有机质的二次利用,利用送风机构的新风在提供发酵需要的氧气的同时,还能够实现对厨余垃圾的干燥或者升温等多方面的需求,提高了厨余垃圾的处理效率和利用效果。

同时壳体上的进口和出口高度相对应,能够实现同类型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进行连接,实现模块化的组装,从而实现厨余垃圾的连续处理,组装中能够选择相同处理类型的模块对同一批厨余垃圾进行多次处理以提供利用效率,也可以选择在不同的阶段使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实现厨余垃圾的多方面利用。

进一步的,所述搅拌叶片中的一组贴合所述搅拌桶的底面。

厨余垃圾在处理过程中会跌落至搅拌桶的底部,搅拌叶片贴合所述搅拌桶的底面的设计能够有效避免厨余垃圾在搅拌桶内部的堆积,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效率和效果,避免了装置本身产生新的垃圾和问题。

进一步的,所述出料口设置在靠近搅拌桶的底面的周面上,所述搅拌叶片的长度略小于所述搅拌桶的半径。

出料口的设置实现了在搅拌桶的切向方向上出料,配合搅拌叶片的旋转和长度设计能够提高出料的效率,从而提高装置整体的处理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螺旋推进器包括第一螺旋推进器和第二螺旋推进器,第一螺旋推进器用于将物料沿水平方向输送至所处出口所在的壳体附近,第二螺旋推进器用于将物料沿竖直方向输送至所处出口附近。

多次推进的好处在于能够优化物料输送的路径,将宝贵的装置内部空间节约给其他设备,能够增加装置的适应性;同时较长的输送管路能够弥补搅拌桶反应时间较短的问题,在输送过程中混合物中的生物制剂依旧能够实现厨余垃圾的处理,螺旋推进器本身也能起到搅拌的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送风机构包括:

进风口,开设在所述壳体上且设有过滤组件;

进风道,用于连通进风口和所述搅拌桶;

加热部件,设置在所述进风道内;

风机,设置于所述加热部件在进风方向的上游。

通过送风机构的设计能够为搅拌桶内输送新鲜空气和热源,从而实现搅拌桶的高效处理和加热干燥,风机设置在加热部件在进风方向的上游的设计能够有效延长风机寿命,从而提高装置整体使用寿命。

进一步的,所述送风机构还包括设置在壳体上的出风口,该出风口和所述搅拌桶之间通过出风道连通,该出风道和搅拌桶之间设有迷宫式多回路的增压风口。

增压风口的作用在于能够防止送风机构输送的空气直接通过出风道离开搅拌桶。迷宫式多回路的增压风口能够增加空气离开搅拌桶的阻力,从而实现搅拌桶内微压的环境,也降低了送风机构的功耗,节能环保。

进一步的,所述出风道内设有与所述风机连通的回风口。

通过回风口能够将出风道内的风重新引入进风道,该设计的好处在于能够充分回收利用出风道中的热量,避免浪费,提高节能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进风道和出风道相邻设置,所述回风口设置在进风道和出风道相邻的侧壁上且能够关闭或打开。

该设计中回风口结构简单,生产方便,而且能够按需调节,提高了装置的适应性。

进一步的,所述出风道内设有除味吸附组件。除味吸附组件能够避免搅拌桶内的异味通过出风道挥发到大气中,从而提升用户体验。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通过破碎机构能够将厨余垃圾粉碎成相对均匀的混合物,再通过搅拌桶内多组搅拌叶片搅拌发酵,能够实现处于垃圾有机质的二次利用,利用送风机构的新风在提供发酵需要的氧气的同时,还能够实现对厨余垃圾的干燥或者升温等多方面的需求,提高了厨余垃圾的处理效率和利用效果;

(2)壳体上的进口和出口高度相对应,能够实现同类型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进行连接,实现模块化的组装,从而实现厨余垃圾的连续处理,组装中能够选择相同处理类型的模块对同一批厨余垃圾进行多次处理以提供利用效率,也可以选择在不同的阶段使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实现厨余垃圾的多方面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2为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包括壳体11,以及安装在壳体11内的破碎机构12,搅拌桶13和送风机构14,壳体11上开设有高度相对应的进口111和出口112。

具体按照各个部分依次介绍:

破碎机构12用于承接进口111的物料且设有多组破碎辊轮121,每个破碎辊轮121上均设有多个破碎齿122,对应一组的破碎辊轮121的破碎齿122错位布置能够相互啮合。并且每组破碎辊轮121之间设有破碎副辊轮123,破碎副辊轮123和破碎辊轮121均通过辊轮轴124固定在壳体11上。

多组破碎辊轮121之间的工作间隙随物料前进方向(即图2中由上至下方向)依次减小,通过破碎辊轮121、破碎副辊轮123以及破碎腔体125相互挤压和剪切实现厨余垃圾的破碎。

搅拌桶13用于承接多组破碎辊轮121破碎后的物料,搅拌桶13内设有搅拌轴131以及安装在搅拌轴131上的多组搅拌叶片132,搅拌叶片132中的最低位置处一组贴合搅拌桶13的底面。其中搅拌轴131通过搅拌轴座133与壳体11固定,搅拌叶片132中的最低位置处一组相应的的形状与搅拌轴座133互补以实现避让。图2中三组搅拌叶片132的长度相等共轴错位安装,搅拌叶片132略小于搅拌桶13的半径,即实现搅拌叶片132远离搅拌轴131的一端靠近但不触碰搅拌桶13桶壁的安装效果。

搅拌桶13的周面上设有出料口134,出料口134设置在靠近搅拌桶13的底面的周面上,出料口和出口112之间通过带有螺旋推进器15的输送管道连通。螺旋推进器15包括第一螺旋推进器151和第二螺旋推进器152,第一螺旋推进器151用于将物料沿水平方向输送至所处出口112所在的壳体11附近,第二螺旋推进152器用于将物料沿竖直方向输送至所处出口112附近。

送风机构14包括:

进风口141,开设在壳体11上且设有过滤组件142;

进风道143,用于连通进风口141和搅拌桶13;

加热部件144,设置在进风道143内;

风机145,设置于加热部件144在进风方向的上游。

其中加热部件144可以选择相关技术中的PTC加热方式。

相应的,送风机构14还包括设置在壳体11上的出风口146,该出风口146和搅拌桶13之间通过出风道147连通,该出风道147和搅拌桶13之间设有迷宫式多回路的增压风口148。增压风口148通过三个错位的风口实现,分别为第一风口1481,第二风口1482以及第三风口1483,从而实现迷宫式多回路。

相应的,出风道147内设有与风机145连通的回风口149。进风道143和出风道147相邻设置,回风口149设置在进风道143和出风道147相邻的侧壁上且能够关闭或打开。出风道147内设有除味吸附组件1471。

在使用过程中:

用户将厨余垃圾丢入进口111内,在重力作用下,厨余垃圾进入破碎机构12,破碎机构12中的破碎辊轮121、破碎副辊轮123以及破碎腔体125相互挤压和剪切实现厨余垃圾的破碎,破碎后的厨余垃圾进入搅拌桶13,在搅拌叶片132的混合,和生物制剂和催化剂发生作用开始分解发酵;在此过程中,新鲜空气在风机145的作用下经过过滤组件142,加热部件144进入搅拌桶13,实现厨余垃圾的分解发酵和干燥,最终厨余垃圾成为需要的产品。然后在搅拌叶片132的推动下,厨余垃圾成为的产品从出料口134离开搅拌桶13,并经过第一螺旋推进器151和第二螺旋推进器152输送至出口112。当产品效果不满意仍需进一步处理时,用户可以选择将两个相同的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串联,即第一个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的出口112对接第二个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的进口111,这样就能实现单工艺多次处理。并且本公开也提供了一个模块化的平台,用户可以改变单个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内的处理工艺,从而实现多个模块化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串联后,能够实现多工艺流水线处理。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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