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漂浮系统、被动抽吸系统、延伸系统,其中所述漂浮系统用于所述设备在水面上的浮动,所述被动抽吸系统包括抽吸腔,向抽吸腔内通入外部气体的位于水面上的通气装置,所述抽吸腔包括供所述外部气体进入的进气口,与延伸系统相连的进泥口,位于抽吸腔上、远离进泥口一端的排放口,所述延伸系统包括与进泥口连通的弹性延伸体及与该延伸体连通的具有空腔的吸收器,所述吸收器表面设有自吸收器外部贯通入吸收器内部的吸收口,所述吸收器的平均密度大于水的密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漂浮系统包括支架及连接于支架端部的浮体,所述被动抽吸系统连接于支架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浮体包括多个单元浮体,所述单元浮体在支架端部共同围成正多边形或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装置包括位于漂浮系统上端的风机,输送风机内气体至抽吸腔内的输气管,及位于输气管靠近抽吸腔底部的一端的曝气盘。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腔上端设有自抽吸腔内部贯通出抽吸腔外部水体中的排放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腔中部还设有填料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漂浮系统上端还设有第一电子控制器,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器两端连接有第一机械控制杆,其可控制第一机械控制杆水平方向的伸缩频率及持续时间,所述第一机械控制杆另一端与第二电子控制器连接;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器下端连接有第二机械控制杆,其可控制第二机械控制杆垂直方向的伸缩和水平方向的旋转的频率及持续时间,所述第二机械控制杆另一端与导流板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漂浮系统上端还设有太阳能板,所述太阳能板与风机相连。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用于深水型水体原位修复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腔底端均匀连接有多个延伸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