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4244发布日期:2018-12-28 19:33阅读:5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活性炭吸附坝,特别涉及一种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属于活性炭吸附坝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近年来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繁出现,典型的案例有松花江苯污染事件、新安江苯酚污染事件以及龙江镉污染事件等。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不仅引发社会秩序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装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处置突发性污染河流的方法主要有化学法和物理法。化学法在点源污染治理中是比较成熟的技术路线,已经得到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但是在突发性污染河流治理中采用化学法,需要在河道中投加化学药剂,其中投加的化学药剂一方面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另一方面会对河流生态环境产生短期或长期的影响。特别是化学絮凝法存在后期河道底泥处置和受施工条件限制等因素,在突发性污染河流应急治理中有较大困难。然而,物理吸附法是一种处理效率高、成本低、无底泥污染、操作简单且不会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与破坏的方法,能较好的解决化学法所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采用快速建造的物理吸附坝体,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采用化学法需要在河道中投加化学药剂,其中投加的化学药剂一方面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另一方面会对河流生态环境产生短期或长期的影响,特别是化学絮凝法存在后期河道底泥处置和受施工条件限制等因素,在突发性污染河流应急治理中有较大困难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包括河提,所述河提的中间设有第一钢丝网,所述第一钢丝网的两侧连接河提,所述第一钢丝网上设有若干角铁,所述第一钢丝网的右侧设有第二钢丝网,所述第二钢丝网的两侧连接河提,所述第二钢丝网上设有若干角铁,所述角铁的底部插接与河道内,所述第一钢丝网和第二钢丝网中间设有若干活性炭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若干所述活性炭袋均匀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若干所述角铁等距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活性炭袋内的活性炭为球形活性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角铁为L型钢。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通过快速构建的坝体、物理吸附的方法对污水中的溢油进行吸附;活性炭吸附效率高,成本低、无底泥污染、操作简单且不会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与破坏,同时可以对活性炭进行回收重复利用,节约成本,节省资源,增加利用效率,适用范围广泛。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平面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横截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河提;2、角铁;4、活性炭袋;5、第一钢丝网;6、第二钢丝网。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包括河提1,所述河提1的中间设有第一钢丝网5,所述第一钢丝网5的两侧连接河提1,所述第一钢丝网5上设有若干角铁2,所述第一钢丝网5的右侧设有第二钢丝网6,所述第二钢丝网6的两侧连接河提1,所述第二钢丝网6上设有若干角铁2,所述角铁2的底部插接与河道内,所述第一钢丝网5和第二钢丝网6中间设有若干活性炭袋4。

若干所述活性炭袋4均匀分布,便于吸附。若干所述角铁2等距分布。所述活性炭袋4内的活性炭为球形活性炭,便于吸附,可以通过河水冲刷旋转。所述角铁2为L型钢。

具体的,在河流有污染源处河提1设置第一钢丝网5和第二钢丝网6,通过角铁2将第一钢丝网5和第二钢丝网6固定在河道中,在第一钢丝网5和第一钢丝网6中间的河道中投入活性炭袋4,通过活性炭袋4对河流中石油类物质3进行吸附。

本实用新型的流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性炭吸附坝,可以快速施工获得,通过物理吸附的方法去进行吸附,活性炭吸附效率高,成本低、无底泥污染、操作简单且不会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与破坏,同时可以对活性炭进行回收重复利用,节约成本,节省资源,增加利用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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