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80798发布日期:2019-03-22 20:52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



背景技术:

馄饨清洗机每台清洗馄饨盒子需要用掉大量的水分,据统计,馄饨清洗间分汽包蒸汽冷凝水每天会产生7-10吨左右,直接排出造成浪费,无法循环冷却使用经排水管道排放,从新注入冷水加热成蒸汽,造成自来水浪费。调理馄饨清洗机降温冷却系统没有配置回收循环利用装置,生产过程中产品工艺冷却降温产生热水不能有效冷却回收使用,从而造成车间用水浪费,能耗节约方面有效控制存在相应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能够收集冷凝水,节省能源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包括清洗池、热水罐、过滤池、冷却池,所述清洗池与所述热水罐连接,所述热水罐通过管道与所述过滤池连接,所述过滤池通过管道与所述冷却池连接,所述过滤池与所述冷却池之间设有水泵,所述冷却池与所述清洗池连接。

优选地,所述冷却池包括送水部、冷却部,所述冷却部与所述送水部连接,所述冷却部的下方设有冷却水管,所述冷却水管上设有小气孔,所述冷却水管的下方设有冷却翅片。

优选地,所述冷却池内安装有送水泵,所述送水泵通过所述冷却水管向所述清洗池输入冷却水。

优选地,所述过滤池包括上挡板和下挡板,所述上挡板和下挡板呈相向放置的“E”字型。

优选地,所述过滤池内还设有水流助流装置。

优选地,所述上挡板、下挡板表面钻有孔洞并且镀有滤膜。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清洗生产线热水槽回收热水管路引入,原蒸汽加热管路阀门关闭,有效利用回收热水进行作业。生产工艺用水回收到水池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增加过滤池,使得冷凝水更加干净。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的俯视图。

图2为冷却池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过滤池的细节图。

1—清洗池,2—热水罐,3—过滤池,4—水泵,5—冷却池,6—管道,51—送水部,52—冷却部,53—冷却水管,54—送水泵,55—小气孔,31—上挡板,32—下挡板,33—水流助流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3。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包括清洗池1、热水罐2、过滤池3、冷却池5,所述清洗池1与所述热水罐2连接,所述热水罐2通过管道与所述过滤池3连接,所述过滤池3通过管道与所述冷却池5连接,所述过滤池3与所述冷却池5之间设有水泵4,所述冷却池5与所述清洗池1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冷却池5包括送水部51、冷却部52,所述冷却部52与所述送水部51连接,所述冷却部52的下方设有冷却水管53,所述冷却水管53上设有小气孔55,所述冷却水管53的下方设有冷却翅片。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冷却池5内安装有送水泵54,所述送水泵54通过所述冷却水管53向所述清洗池1输入冷却水。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过滤池3包括上挡板31和下挡板32,所述上挡板31和下挡板32呈相向放置的“E”字型。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过滤池3内还设有水流助流装置33。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挡板31、下挡板32表面钻有孔洞并且镀有滤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馄饨清洗机的冷凝水收集系统,清洗生产线热水槽回收热水管路引入,原蒸汽加热管路阀门关闭,有效利用回收热水进行作业。生产工艺用水回收到水池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增加过滤池,使得冷凝水更加干净,有效提升清洗效率和能耗控制节约使用。此项热水回收循环系统,操作方便稳定,无动力特点。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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