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40958发布日期:2019-08-27 21:02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



背景技术:

智能卡废品指的是在制造、加工、测试等作业中产生的报废的卡片,其形态又分为多种:如2FF小卡、半卡、标准卡等。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品需与良品做好区分,防止废品流出。特别是需要将卡片中的芯片处理成无电气性能的状态,目前都是用刀片、剪刀等工具手动戳坏芯片进行处理的。这种方法存在每张芯片损坏的位置不一致,芯片电气性能未失效的现象,不利于工作人员辨别和废品的后续处理,为卡片的管理带来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经其处理过的智能卡废品,可保证芯片的电气性能失效。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包括底板和设置在底板上的压板,所述压板上设置有冲压头,所述底板上可放置智能卡废品,所述底板于芯片的位置对应设有避让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底板上设有定位装置,所述定位装置可对智能卡废品进行定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定位装置为开设在底板上的定位凹槽或者设置在底板上的定位销。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压板包括顶板以及设置在顶板与底板之间的安装板,所述冲压头设置在安装板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安装板的一端连接在底板上,另一端安装冲压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冲压头上套设有复位装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顶板铰接在底板靠近冲压头的一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底板上设有覆盖定位装置的盖板,所述盖板上设有可供冲压头通过的通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冲压头设有多个,所述定位装置设有多个,多个定位装置可分别对不同尺寸的智能卡废品进行定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提供了一种处理智能卡废品的专用装置,当要处理智能卡废品时,将废品放在底板上,且废品的芯片位于避让槽上方,按下压板,压板上的冲压头向下运动,冲压头的下端冲压芯片,直至冲压头的位置到达极限,保证每个经过处理的废品,其中芯片的电气性能都成为失效状态,便于废品的后续处理。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卡废品处理治具,包括底板1和设置在底板1上的压板2,所述压板2上设置有冲压头3,所述底板1上可放置智能卡废品4,所述底板1于芯片的位置对应设有避让槽5,冲压时,被冲压头压住的部分芯片凹向避让槽,芯片的电气性能被破坏。

进一步的,为了便于智能卡废品4的定位,所述底板1上设有定位装置6,所述定位装置6可对智能卡废品4进行定位。所述定位装置6为开设在底板上的定位凹槽或者设置在底板上的定位销。在本实施例中,定位装置6为开设在底板上的定位凹槽,定位装置6可在冲压过程中限制智能卡废品4向前后左右移动,保证每次冲压在芯片上的位置都是一致的,方便工作人员检验。

而且,所述冲压头3设有多个,所述定位装置6设有多个,多个定位装置6可分别对不同尺寸的智能卡废品4进行定位,实现一个治具适用于破坏不同规格的智能卡废品,降低治具的成本,方便公司对治具的管理。

此外,所述底板1上设有覆盖定位装置6的盖板8,所述盖板8上设有可供冲压头通过的通孔。使用治具时,将智能卡废品带有芯片的部分从底板1和盖板8的缝隙中插入定位装置6,盖板8限制了智能卡废品4的上下运动,便于冲压,从盖板8上的通孔可以观察智能卡废品4是否放置到位,更加方便使用。

再次参见图1和图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压板2包括顶板21以及设置在顶板21与底板1之间的安装板22,所述冲压头3设置在安装板22上。所述安装板22呈阶梯形,安装板22的一端连接在底板1上,另一端安装冲压头3。所述冲压头3上套设有复位装置7。所述顶板21铰接在底板1靠近冲压头3的一侧。为了更加省力,根据杠杆原理,使用时,按压顶板21远离冲压头3的一侧,此时安装板22的另一端有向下的形变,带动冲压头3向下运动;完成冲压动作之后,压板2在复位装置7的作用下回复原状。复位装置为压簧或弹片。

此外,安装板22的安装方式还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所述安装板22的一端通过轴销与底板1铰接,另一端安装冲压头3,此时,还可以将复位装置设置在轴销上,所述复位装置可为扭簧。再如,所述底板1固定设有导向销,所述安装板22上对应设有导向孔,所述导向销的上端设有限位块,安装板22可沿着导向销上下滑动。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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