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95145发布日期:2019-06-22 01:08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尘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



背景技术:

焊接除尘单机作为一种高效率的烟尘处理机,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在一些加工厂,他们的焊接工位分布比较零散, 在使用焊接除尘单机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时,对焊接时产生的气味却无法处理,现需要设计一款能满足焊接烟尘除尘并能把气味也处理的处理单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有效解决上

述术问题。

为有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包括主体机柜,所述主体机柜由上机柜和下机柜组成,所述上机柜与下机柜连接处设有接灰盘,所述上机柜和下机柜外部设有外壳,所述外壳顶部设有进风口,底部设有多组活动脚轮,所述外壳一侧设有多组快捷扣,另一侧设有多组活动百叶;所述上机柜内部设有滤芯及挡火花板,所述挡火花板设于进风口及滤芯之间,并与机柜固定连接;所述下机柜外部一侧设有门板,内部设有多组并列排布的UV灯管,所述UV灯管下方靠侧边处设有出风口。

特别的,所述进风口由风机及控制开关组成,且所述进风口的连接口贯穿

外壳至上机柜内。

特别的,所述外壳为2.0mm-4.0mm厚度的钢板。

特别的,所述滤芯单个滤筒过滤面积≥ 10㎡,粉尘≥0.3μm,过滤效率≥99.9%。

特别的,所述进风口安装万向吸气臂或直接连接管道进行抽排。

特别的,所述风机为国内一线品牌的低噪音风机。

打开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控制开关,单机工作开始,进风口的风机通过吸气臂或连接管道将焊接时产生的烟尘与气味进行抽排,至挡火花板处时,挡火花板将可能吸入管道内的火花挡住,再排进滤芯,滤芯将烟尘高效过滤处理,过滤后的粉尘掉入接灰盘,UV灯管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恶臭气体,裂解恶臭气体,彻底处理后的气味通过出风口排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通过在处理单机内部依次设置挡火花板、滤芯、接灰盘、UV灯管、出风口等部件,对焊接时产生的烟尘及气味进行层层过滤,既避免了烟尘固体颗粒的残留,又能将刺激性气味彻底处理掉。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整机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又一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UV灯管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结构设定:

本实施例公开的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包括主体机柜,所述主体机柜由上机柜和下机柜组成,所述上机柜与下机柜连接处设有接灰盘4,用以承接过滤后掉下来的粉尘;所述上机柜和下机柜外部设有外壳1,所述外壳顶部设有进风口7,底部设有多组活动脚轮6,方便单机移动,所述外壳1一侧设有多组快捷扣2,用以快速打开设备门板检修与日常清理,另一侧设有多组活动百叶9,用以连接门板与单机主体;所述上机柜内部设有滤芯3及挡火花板8,所述挡火花板8设于进风口7及滤芯3之间,并与机柜固定连接,以避免吸入管道内的火花直接撞击滤芯3,导致滤芯3损坏;所述下机柜外壳1一侧设有门板12,以保护设备内部结构并方便检修与日常清理,下机柜内部设有多组并列排布的UV灯管5,均采用德国进口品牌,保证处理效果,UV灯管5下方靠侧边处设有出风口10,将过滤处理后的空气排出。

且所述进风口由风机11及控制开关13组成,风机11为国内一线品牌的低噪音风机,控制开关13控制单机的起停。进风口7的连接口贯穿外壳1至上机柜内,方便安装万向吸气臂或直接连接管道进行抽排。所述外壳1为2.0mm-4.0mm厚度的钢板。所述滤芯3单个滤筒过滤面≥ 10㎡,粉尘≥0.3μm,过滤效率≥99.9%。

本实施例中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路线为:

1、焊接烟尘气味UV处理单机,在原有的焊接烟尘除尘单机的出风口增加一套对气味进行处理的UV光解装置,对焊接时产生的烟尘与气味进行处理。

2、滤芯单个滤筒过滤面≥ 10㎡,粉尘≥0.3μm,过滤效率≥99.9%,过滤效果好。

3、UV光解装置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种恶臭味,脱臭效率高。脱臭时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参与化学反应,且其可适应高浓度,大气量,不同恶臭气体物质的脱臭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

4、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无噪音,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作定期检查,能耗低。对于恶臭气体无需进行特殊的预处理,如加温、加湿等。效率高,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采用与本实用新型相似结构及其方法来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所有实施方式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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