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695054发布日期:2020-07-31 22:30阅读:577来源:国知局
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修复污染土壤的高效阴燃系统。



背景技术:

针对由芳香烃和长链烃组成煤焦油等非水相液体(napls)污染的土壤,由于此类污染物具有沸点高、抗生物降解性强等特点,常用的修复方法,如原位热脱附,要使上述污染物修复达标需要向土壤中输入大量能量。

而通过使用阴燃技术(star),能够在napls表面发生缓慢的阴燃燃烧,将有机物质主要转化为热量、二氧化碳和水,只需输入少量的能量,即可保证阴燃反应的发生。

目前,阴燃技术在国外已经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在国内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阴燃技术以地下有机污染物作为能源发生反应,因此污染物含量是决定阴燃反应的一个重要因素。地下土壤是一种非均相介质,导致污染物分布也不均匀,阴燃反应进行至污染物浓度较低区域时,会导致阴燃反应速度下降甚至终止。阴燃反应前期需向土壤注入大量高温氧化剂(热空气),导致阴燃反应发生前部分污染物先发生热解析现象,阴燃系统需设置尾气处理设备净化抽提出来的上述尾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开发一套解决上述问题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注气井,伸入napls污染区域,其内部装有电加热棒,注气井在对应于napls污染区域的深度部分设有割缝段;注气井上端连接注气风机;

抽提井,布设于注气井周围,每个抽提井也布置有所述割缝段,抽提井连接有抽提风机,所述抽提风机连通至储气罐,储气罐的出口一路经管道与尾气处理装置相通,另一路经尾气回流管道与所述注气井回流相通。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电加热棒有效加热长度为整个注气井地面以下的长度。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注气井在对应于napls污染区域的深度部分设有间隔布置的至少两处割缝段,并且其中一处割缝段布置在注气井的底端。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每个注气井的周围以该注气井为中心呈三角形布设三个所述抽提井。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抽提井上端口安装有压力传感器,用于监测地下土壤压力。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在napls污染区域每口注气井周围还布置有四口温度监测井,四口温度监测井与注气井的距离依次递增;每口温度监测井设有均匀分布的三个温度监测点位,其中两个温度监测点位分布在napls污染区域内,一个温度监测点位位于napls污染区域上方。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在napls污染区域的边界区布置有还原剂注药井,还原剂注药井设有与注气井相同数量的割缝段,还原剂注药井上端连接还原剂注药泵,还原剂注药井的注药管道设有旁开孔,用于加入还原剂。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在还原剂注药井的顶部还设有药剂快速检测装置,药剂快速检测装置连接至中控系统,中控系统信号连接所述还原剂注药泵,使注药泵的风压、风量与还原剂注药井中的还原剂浓度相适应。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每个抽提井的抽提支管上开设有取样孔。

所述的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其中:每一处割缝段具有多个割缝,割缝的方向垂直于井的延伸方向,每个割缝宽2-3mm,长5-8cm,周向间距为2.5-3cm,轴向间距为3-5cm,轴向上相邻的两排割缝在周向上相错开。

本发明能够使阴燃反应高效进行,并减少不必要的尾气处理装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注气井(抽提井、还原剂注药井)上开设割缝段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电加热棒1;割缝段2;注气井3;电源线4;温度监测点位5;温度监测井6;napls污染区域7;非napls区8;抽提井9;压力传感器10;手动调节阀11;尾气回流管道12;注气风机13;抽提风机14;储气罐15;烟囱16;土壤硬化地面17;中控系统18;取样孔19;药剂快速检测装置20;还原剂注药泵21;还原剂注药井22;活性炭罐23。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针对土壤修复的高效阴燃系统,包括:

注气井3,伸入napls污染区域7,其内部装有电加热棒1,电加热棒1有效加热长度为整个注气井3地面以下的长度,注气井3在对应于napls污染区域7的深度部分设有间隔布置的至少两处割缝段2,并且其中一处割缝段2布置在注气井3的底端(即napls区域底端);每一处割缝段2具有多个割缝,割缝的方向垂直于注气井3的延伸方向,每个割缝宽2-3mm,长5-8cm,周向间距为2.5-3cm,轴向间距为3-5cm,轴向上相邻的两排割缝在周向上相错开;注气井3上端设有三通阀,三通阀的一路连接电加热棒的电源线4,一路通过注气管道连接注气风机13,一路通过尾气回流管道12连接储气罐15;注气井3数量及井间距根据napls污染区域7的实际污染情况决定,一般井间距为3-6米;

抽提井9,以每个注气井3为中心呈三角形布设于该注气井3周围;每个抽提井9的底端布置有所述割缝段2,开缝尺寸与注气井3相同;抽提井9上端口安装有压力传感器10,用于监测地下土壤压力,每个抽提井9的抽提支管上开设有孔径为50mm的取样孔19;抽提井9经过抽提风机14与所述储气罐15相连通,用于将抽提到的尾气注入至储气罐15中,储气罐15出口的一路经所述尾气回流管道12与注气井3连通,另一路经活性炭罐23净化处理后连接至烟囱16排放;

四口温度监测井6,布置在napls污染区域7,并且与注气井3的距离依次递增(例如:分别为0.5、1.5、2.5及3.5米);每口温度监测井6设有均匀分布的三个温度监测点位5,其中两个温度监测点位5分布在napls污染区域7内,一个温度监测点位5位于napls污染区域7上方;

还原剂注药井22,布置在napls污染区域7的边界区,设有与注气井3相同数量的割缝段2,还原剂注药井22上端连接还原剂注药泵21,还原剂注药井22的注药管道设有旁开孔,用于加入还原剂;在还原剂注药井22的顶部还设有药剂快速检测装置20;

中控系统18,与所述电加热棒1、电源线4、注气风机13、还原剂注药泵21温度监测井6以及药剂快速检测装置20信号连接。

本发明与现有阴燃技术相比,除了在注气井3底端设有割缝段2之外,还在napls污染区域7设有1-2处不连续的割缝段2,利用注气井3多处开孔,保证注气井3有2-3个注气位置,使得阴燃反应有多处反应起点及反应路经。当某一阴燃反应经过低浓度污染区域反应减慢时,其余阴燃路经反应正常进行,保证整个场区阴燃反应高效进行。

针对大多数napls污染场地,除napls区域以外的土壤也存在轻微污染的情况。使用阴燃技术治理地下土壤,阴燃反应往往不会延伸至napls以外的区域(其他区域污染浓度较低)。本发明设置加热长度为土壤表面至napls区域下表面的电加热棒1,其一方面能够增加向napls区域注入空气的温度,加快阴燃反应发生;另一方面能够通过热脱附的形式修复napls污染区域7以外的轻度污染区域。

由于向地下注入了高温空气,在阴燃反应发生之前,会在napls污染区域7发生热解析的现象,此外napls区以外轻度污染区域也发生热脱附现象。阴燃反应的主要产物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水蒸气,无需设置针对尾气的有机污染物处理装置,但上述两种反应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再设置处理装置耗费大量费用。本发明通过在抽提管道末端设置储气罐15储存上述气体,在阴燃反应发生后,将储气罐15中气体通过尾气回流管道12与注气管道空气汇合进入注气井3中随后进入阴燃反应中,这部分气体最后转化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水蒸气,经处理后排放。

每个抽提井9的抽提支管管道上装有采样口,用于现场快速检测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蒸气等阴燃产物含量,并用于进行尾气监测,分析有机污染物含量。当管道内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蒸气含量远超过空气含量,说明阴燃反应发生。当多次尾气检测结果中有机物含量均达标,进一步说明阴燃反应发生,且无需再设置相应的尾气处理装置,此时可关闭电加热棒1,仅向土壤内注入常温空气即可维持阴燃反应,同时关闭尾气回流通道,抽提尾气经处理直接排放。每口抽提井9上方安装压力传感器10,当不进行抽提时,用于监测场地压力,无需另外打井监测压力。

在napls污染边界外设有还原剂注药井22,将还原剂通过注药管道加入,通过药剂快速检测装置20检测还原剂浓度,传输至中控装置,进而通过调节还原剂注药泵13的风压、风量,从而调整还原剂浓度。在还原剂注药井22下端做多个不连续的开缝处理,保证阴燃反应到此可以快速结束。

根据文献阴燃反应的影响半径多在3-4米左右,本发明在每口注气井3周围布设四个温度监测井6,分别距加热井0.5、1.5、2.5及3.5米,可以准确及时确认阴燃反应的发生时间、影响半径及反应速率等。每口温度监测井6在napls污染区域7设置两个测温点,用于监测多个阴燃反应的情况,从而确定阴燃效果(污染物去除效果)。在napls区外设置一个监测点,用于监测热脱附温度。

阴燃系统所涉及的注气风机13、抽提风机14、还原剂注药泵21均为变频风机,可根据场地温度,尾气成分,还原药剂含量等灵活调节风机的风压及风量,提高阴燃效率,保证运行安全。

阴燃系统中的温度监测井6数据可远程传输至中控系统18中,中控系统18可远程控制各注气井3中的加热棒运行及停止。而阴燃系统中的还原剂监测数据可远程传输至中控系统18中,中控系统18可远程控制各还原剂注药泵21的风量与风压。

以上说明对本发明而言只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在不脱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作出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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