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污水处理复合填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67505发布日期:2019-09-25 00:30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污水处理复合填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污水处理复合填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工作人员在更换和维护调料材料过程中,普通填料装置在更换填料材料时需要将整个填料装置取出水槽才可更换,并且普通填料装置维护时需要大量时间操作,不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降低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工作人员在更换和维护调料材料过程中,工作人员无需将整个填料装置取出水槽即可更换填料材料,并且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快速的进行填料装置维护,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提高工作效率,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污水处理复合填料装置,它包括填料箱体1、吊装卡环2、锁紧装置3、固定卡槽4、活动横梁5、填料本体6、夹紧封条7,其特征在于:所述填料箱体1上顶端表面四个角处各固定连接有吊装卡环2,所述填料箱体1前顶端表面上边缘左右对称各插装有锁紧装置3,所述填料箱体1上顶端表面左右边缘处竖排平均分布设有若干个固定卡槽4,每个左右对应所述固定卡槽4内部各插装有活动横梁5,每个所述活动横梁5侧顶端表面中间处各缠绕有填料本体6,所述填料本体6内部左右侧顶端表面下边缘处固定连接有夹紧封条7,所述锁紧装置3由插柱3-1、卡盘3-2和卡柱3-3组成,所述插柱3-1前顶端表面圆心处固定连接有卡盘3-2,所述插柱3-1侧顶端表面上方后边缘处插装有卡柱3-3,所述卡柱3-3与所述插柱3-1由螺纹相互连接,所述活动横梁5由横柱5-1、防滑纹5-2和挡板5-3组成,所述横柱5-1侧顶端表面中间处固定连接有防滑纹5-2,所述横柱5-1左右侧顶端表面圆心处各固定连接有挡板5-3,所述横柱5-1外直径大小与所述固定卡槽4内部大小相互配合,所述夹紧封条7由插块7-1、凹槽7-2和插条7-3组成,所述插块7-1内侧顶端表面中间处设有凹槽7-2,所述凹槽7-2内部插装有插条7-3,所述凹槽7-2内部和插条7-3外侧顶端表面各设有磁条,所述填料箱体1四周侧顶端表面设有若干个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为了解决工作人员在更换和维护调料材料过程中,工作人员无需将整个填料装置取出水槽即可更换填料材料,并且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快速的进行填料装置维护,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锁紧装置3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活动横梁5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夹紧封条7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图3图4所述一种新型污水处理复合填料装置,它包括填料箱体1、吊装卡环2、锁紧装置3、固定卡槽4、活动横梁5、填料本体6、夹紧封条7,其特征在于:所述填料箱体1上顶端表面四个角处各固定连接有吊装卡环2,所述填料箱体1前顶端表面上边缘左右对称各插装有锁紧装置3,所述填料箱体1上顶端表面左右边缘处竖排平均分布设有若干个固定卡槽4,每个左右对应所述固定卡槽4内部各插装有活动横梁5,每个所述活动横梁5侧顶端表面中间处各缠绕有填料本体6,所述填料本体6内部左右侧顶端表面下边缘处固定连接有夹紧封条7,所述锁紧装置3由插柱3-1、卡盘3-2和卡柱3-3组成,所述插柱3-1前顶端表面圆心处固定连接有卡盘3-2,所述插柱3-1侧顶端表面上方后边缘处插装有卡柱3-3,所述卡柱3-3与所述插柱3-1由螺纹相互连接,所述活动横梁5由横柱5-1、防滑纹5-2和挡板5-3组成,所述横柱5-1侧顶端表面中间处固定连接有防滑纹5-2,所述横柱5-1左右侧顶端表面圆心处各固定连接有挡板5-3,所述横柱5-1外直径大小与所述固定卡槽4内部大小相互配合,所述夹紧封条7由插块7-1、凹槽7-2和插条7-3组成,所述插块7-1内侧顶端表面中间处设有凹槽7-2,所述凹槽7-2内部插装有插条7-3,所述凹槽7-2内部和插条7-3外侧顶端表面各设有磁条,所述填料箱体1四周侧顶端表面设有若干个通孔。

使用时,首先将缠有填料本体6的活动横梁5上的横柱5-1插入固定卡槽4内,然后将锁紧装置3上的插柱3-1插入填料箱体1内,然后将卡柱3-3插入插柱3-1上,然后将绳索缠绕在吊装卡环2上,最后将填料箱体1吊起并放置在水槽内,同时污水通过填料箱体1上的通孔进入内部并与填料本体6接触即可。

在更换其中一个填料本体6时,首先转动横柱5-1将填料本体6上的锁紧封条7移动到上方,同时由于防滑纹5-2作用可以防止填料本体6打滑,然后将锁紧封条7上的插条7-3与插块7-1上的凹槽7-2分离,最后取出损坏的填料本体6将新的填料本体6安装在横柱5-1上即可。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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