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超滤净水设备自动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2.超滤膜对溶质的截留被认为主要是机械筛分作用,即超滤膜有一定大小的形状的孔,在压力作用下,溶剂和小分子的溶质透过膜,而大分子的溶质被膜截留。超滤膜孔径范围为0.01~0.1μm,可截留水中的微粒、胶体、细菌、大分子的有机物和部分的病毒,但无法截留无机离子和小分子的物质。超滤有两种过滤模式,终端过滤和错流过滤,一般采用终端过滤模式。终端过滤为待处理的水在压力的作用下全部透过膜,水中的微粒被膜截留。由于截留的杂质全部沉积在膜表面,因而终端过滤的通量下降较快,膜容易堵塞,需周期性地反冲洗以恢复通量。
3.传统超滤净水设备通常采用plc控制,根据超滤膜组进出水端的压力差控制反冲洗时间,控制电动阀门,实现正常过滤和反冲洗过程。但plc设备价格不菲,一个阀门就需要设定一个plc的输出点控制,过程相当复杂。当应用于小型超滤净水设备时,由于需阀门数量多、输出点设计复杂,需要人工成本和设备成本高,不利于技术推广,适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超滤净水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在小型超滤净水设备应用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一种超滤净水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包括进水管和出水管、反冲洗进水管和排水管,还包括时间继电器控制箱,以及至少一组超滤组件;
6.所述超滤组件包括第一电动三通、超滤膜和第二电动三通,所述第一电动三通分别与进水管、超滤膜的进水端和反冲洗排水管连接,所述第二电动三通分别与出水管、超滤膜的出水端和反冲洗进水管连接;所述超滤膜设置于第一电动三通和第二电动三通之间;所述时间继电器控制箱与第一电动三通和第二电动三通电连接,用于控制第一电动三通、第二电动三通连接的管路的开闭。
7.在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时间继电器用于控制设定时间内与第一电动三通、第二电动三通连接的管路的开闭。
8.在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包括两组超滤组件,所述超滤组件并联设置。
9.本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相比,它具有如下优点:
10.本方案采用时间继电器控制箱替代传统plc控制箱,并采用电动三通替代多管路分布的电动阀门,通过提前设定时间自动控制电动三通连接管路的开闭状态,实现净水通路和反冲洗通路的周期性运行,时间控制准确,大大地减少了阀门的数量和控制的复杂程度,有利于在小型超滤净水设备中的应用。
附图说明
11.图1为实施例1的控制系统示意图。
12.其中,1-进水管,2-出水管,3-反冲洗进水管,4-反冲洗排水管,5-时间继电器控制箱。
具体实施方式
13.实施例1
14.本实施例的一种超滤净水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包括进水管1和出水管2、反冲洗进水管3和排水管,还包括时间继电器控制箱5,以及两组超滤组件,所述超滤组件使用相同总进水管1和出水管2、反冲洗进水管3和排水管且并联设置;
15.所述超滤组件包括第一电动三通m11和m21、超滤膜1#和2#、第二电动三通m12和m22。
16.以1#超滤膜组进行说明:所述第一电动三通m11分别与进水管1、超滤膜1#的进水端和反冲洗排水管4连接,所述第二电动三通m12分别与出水管2、1#超滤膜的出水端和反冲洗进水管3连接;所述1#超滤膜设置于第一电动三通m11和第二电动三通m12之间;所述时间继电器控制箱5与第一电动三通m11和第二电动三通m12电连接,用于控制设定时间内第一电动三通m11、第二电动三通m12连接的管路的开闭,本实施例设置为过滤净水模式30min,反冲洗模式3min,重复循环操作。
17.当实现净水功能时:所述第一电动三通与进水管1、超滤膜的进水端开启连通,第一电动三通与反冲洗排水管4关闭连通;所述第二电动三通与超滤膜的出水端、出水管2开启连通,第二电动三通与反冲洗进水管3关闭连通。
18.当实现反冲洗功能时:所述第一电动三通与进水管1、超滤膜的进水端关闭连通时,第一电动三通与反冲洗排水管4开启连通;所述第二电动三通与超滤膜的出水端、出水管2关闭连通时,第二电动三通与反冲洗进水管3开启连通。
19.如图1,启动设备后,m11电动三通阀接通进水管1、m12电动三通阀接通出水管2,kt11时间继电器开始计时30min,此过程1#超滤膜组进行正常过滤。30min到后,kt11时间继电器触发m11电动三通阀接通反冲洗排水管4,触发m12电动三通阀接通反冲洗进水管3,触发kt12时间继电器开始计时3min,此过程1#超滤膜组进行反冲洗。3min到后,kt12时间继电器触发m11电动三通阀接通进水管1、触发m12电动三通阀接通出水管2、触发kt11时间继电器开始计时30min,此过程1#超滤膜组进行正常过滤。此后重复循环操作。
20.2#超滤膜组控制过程同理。
2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依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