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搅拌装置领域,具体是一种自动称重的搅拌罐。
背景技术:
在化工产品生产中,常常要用到搅拌罐,而对于环氧树脂等的生产也不例外,需将各种原料放入搅拌罐中搅拌反应,再经过后面的工序最终制成产品。现有的搅拌罐基本上包括罐体、罐盖和搅拌器,只能完成基本的搅拌功能;对于要生产多少的产品,就得计算需要每种原料是多少,容易通过称重等方便选配,然后注入搅拌罐内,工序比较繁琐,操作起来较为麻烦,而且对于注入的原料重量是否准确也不清楚。而且现有的搅拌只能水平的将物料搅拌混合,但是在搅拌罐中的上层物料和下层物料得不到充分混合,使得搅拌后的物料不能充分的混合均匀,导致后期使用时,常常出现因混合不均导致的物料成分出现减少的现象,严重浪费原物料或是影响了用户的使用,容易增加了企业的投入成本和影响企业的信誉度。并且,现在的投料方式还是以人工投料居多,在投料过程中会对周围空气造成很严重的分层污染,操作工人在吸入这些粉尘以后轻者致病,重者更可能致命,而在投料过程中一般又不允许实用排风设备,因为这样会造成更多的物料被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自动称重的搅拌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称重的搅拌罐,包括罐体和底座,所述罐体的上端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设有一根伸进罐体内部的搅拌轴,所述搅拌轴上设有若干倾斜的搅拌叶,罐体的外周设有环形的滑轨,所述滑轨上滑动连接有吸尘装置,所述吸尘装置的上端设有吸尘管,罐体的上端右部设有进料口,罐体的左侧下端设有出料口,所述底座的上侧设有若干支柱,所述支柱的上端设有称重传感器,罐体设在称重传感器的上端,罐体的右侧下部设有称重控制器,所述称重控制器与称重传感器连接。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吸尘管的上端高于进料口的上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搅拌叶与搅拌轴之间的竖直夹角为30~60°。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搅拌叶设有3个,而且3个搅拌叶的倾斜角度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可自由滑动的吸尘装置的设置,结合吸尘管的作用可以保证飘散出来的粉尘被很好的吸入到吸尘装置中,减少了周围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减少了对操作工人的危害。搅拌叶倾斜设置,在搅拌轴旋转时,带动搅拌叶,使得搅拌叶分布于搅拌轴两边的部分分别将物料向下搅拌和向上搅拌,使得搅拌罐内部的物料不仅水平方向得到搅拌,而且上层物料和下层物料也会充分的混合均匀,减少了原物料的浪费,生产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减少了企业成本,同时也容易为企业树立了诚信的品牌。设有称重传感器,测量方便,能实时测出搅拌罐内搅拌物的重量,通过称重传感器将信号传送给称重控制器,通过称重控制器的分析处理准确显示搅拌罐内搅拌物的重量,对注入的原料重量是否准确还起校准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自动称重的搅拌罐,包括罐体1和底座10,所述罐体1的上端设有电机2,所述电机2的输出端设有一根伸进罐体1内部的搅拌轴3,所述搅拌轴3上设有3个倾斜的搅拌叶4,搅拌叶4与搅拌轴3之间的竖直夹角为30~60°,3个搅拌叶4的倾斜角度相同,在搅拌轴3旋转时,带动搅拌叶4,使得搅拌叶4分布于搅拌轴3两边的部分分别将物料向下搅拌和向上搅拌,使得搅拌罐内部的物料不仅水平方向得到搅拌,而且上层物料和下层物料也会充分的混合均匀,减少了原物料的浪费,生产 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减少了企业成本,同时也容易为企业树立了诚信的品牌。
罐体1的外周设有环形的滑轨5,所述滑轨5上滑动连接有吸尘装置6,所述吸尘装置6的上端设有吸尘管7,罐体1的上端右部设有进料口8,吸尘管7的上端高于进料口8的上端,通过可自由滑动的吸尘装置6的设置,结合吸尘管7的作用可以保证飘散出来的粉尘被很好的吸入到吸尘装置6中,减少了周围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减少了对操作工人的危害。罐体1的左侧下端设有出料口9,所述底座10的上侧设有若干支柱11,所述支柱11的上端设有称重传感器12,罐体1设在称重传感器12的上端,罐体1的右侧下部设有称重控制器13,所述称重控制器13与称重传感器12连接。测量方便,能实时测出搅拌罐内搅拌物的重量,通过称重传感器12将信号传送给称重控制器13,通过称重控制器13的分析处理准确显示搅拌罐内搅拌物的重量,对注入的原料重量是否准确还起校准作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