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系统,特别是一种粘胶纤维烘干尾气的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粘胶纤维一直被视为高污染、高耗能、高成本的产业,目前我国粘胶纤维产量约占世界产量的60%,由此带来的能耗及排污大增,能耗及环保问题俨然成为制约我国粘胶行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之一。在粘胶纤维行业,烘干机是高耗能设备之一,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目前通常采用的是普通暖风式烘干机,烘干1吨粘胶纤维约消耗2.8吨蒸汽,干燥尾气温度约为110℃,水蒸气含量约60~70%,携带有大量余热的尾气直接排空一方面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另一方面,烘干尾气中包含有CS2、H2S、VOCs、非甲烷总烃,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界环境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粘胶纤维烘干尾气的处理系统,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烘干尾气直接排放,浪费能源以及环境污染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粘胶纤维烘干尾气的处理系统,其特征是:包括用于过滤毛絮的毛絮过滤装置、用于与冷水进行热交换的换热装置、用于除去烘干尾气油水物的除雾器以及用于分解烘干尾气中的污染物的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用于盛装沸石的吸附装置、用于排除烘干尾气的排风机,所述毛絮过滤装置出气端与所述换热装置进气端通过第一管道连接,所述换热装置的出气端与所述除雾器的进气端通过第二管道连接,所述换热装置的进水端通入冷水,所述换热装置的出水端连接有用于回收经过烘干尾气加热后的热水的热水回收系统,所述除雾器的出气端与所述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的输入端通过第三管道连接,所述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的输出端与所述吸附装置的输入端通过第四管道连接,所述吸附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排风机通过第五管道连接。
优选的,所述毛絮过滤装置为滚筒式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毛絮过滤装置与所述换热装置之间还连接有用于对烘干尾气进行水雾喷淋的水雾喷淋装置。
优选的,所述水雾喷淋装置喷淋后产生的废水、换热装置中烘干尾气冷却后产生的废水、除雾器中产生的废水以及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中产生的废水均流入废水处理系统。
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和方法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其一,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可将烘干尾气中的污染物大大降低,去 除率可达70%以上,纺炼烘干尾气净化处理之后雾、味大大减轻。其二,本实用新型的换热装置可将烘干尾气降温以及冷水升温,大大充分利用烘干尾气的热能,使冷水升温后供粘胶纤维生产中使用,大大减少蒸汽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粘胶纤维烘干尾气的处理系统,包括用于过滤毛絮的毛絮过滤装置10、用于与冷水进行热交换的换热装置11、用于除去烘干尾气油水物的除雾器12以及用于分解烘干尾气中的污染物的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13、用于盛装沸石的吸附装置14、用于排除烘干尾气的排风机15。所述毛絮过滤装置10出气端与所述换热装置11进气端通过第一管道16连接。所述换热装置11的出气端与所述除雾器12的进气端通过第二管道17连接。所述换热装置11的进水端110通入冷水,所述换热装置11的出水端111连接有用于回收经过烘干尾气加热后的热水的热水回收系统18。所述除雾器12的出气端与所述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13的输入端通过第三管道19连接,所述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13的输出端与所述吸附装置14的输入端通过第四管道20连接,所述吸附装置14的输出端与所述排风机15通过第五管道21连接。
参照图1,所述毛絮过滤装置10为滚筒式过滤网。所述毛絮过滤装置10与所述换热装置11之间还连接有用于对烘干尾气进行水雾喷淋的水雾喷淋装置22。
参照图1,所述水雾喷淋装置22喷淋后产生的废水、换热装置11中烘干尾气冷却后产生的废水、除雾器12中产生的废水以及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13中产生的废水均流入废水处理系统23。
参照图1,一种粘胶纤维烘干尾气的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a.利用毛絮过滤装置10对烘干尾气去除毛絮;
b.将去除毛絮后的烘干尾气和冷水通入换热装置11进行换热,冷却烘干尾气;
c.将冷却后的烘干尾气利用除雾器12除去油水物;
d.将经过除雾器12处理后的烘干尾气利用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13进行分解污染物;
e.采用沸石吸附经d步骤处理后未被分解的污染物;
f.采用排风机15排出经过e步骤处理后的烘干尾气。
所述a步骤还包括对过滤毛絮后的烘干尾气进行水雾喷淋。
经测试,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烘干尾气的指标参数参考如下:
(表)纺炼烘干尾气净化处理设施指标参数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可将烘干尾气中的污染物大大降低,去除率可达70%以上,纺炼烘干尾气净化处理之后雾、味大大减轻。本实用新型的换热装置11可将烘干尾气降温以及冷水升温,大大充分利用烘干尾气的热能,使冷水升温后供粘胶纤维生产中使用,大大减少蒸汽的使用。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