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废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进行多种类废水进行综合回收的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废水回收系统仅对工业废水或雨水或电站用水进行单独分别回收,无法对工业废水、雨水和电站用水进行同时回收。造成回收功能的集成度低,各个系统各自独立存在,地下管网繁多,工程量大,投入多,影响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
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结构的废水回收系统,其功能集成度高,可对工业废水、雨水和电站用水进行同时回收,大幅减少一次性投入,使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废水回收系统,以避免现有回收系统功能单一存在的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案实现:
一种废水回收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工业废水回收装置、回收池、处理池和循环水池,还包括分别与回收池连通的雨水回收装置和电站用水回收装置,所述雨水回收装置包括雨水收集管网和与雨水收集管网连通的雨水井,所述雨水井与回收池连通,所述电站用水回收装置包括电站用水收集管网和与电站用水收集管网连通的电站用水井,所述电站用水井内设置有用于将电站用水排出至雨水收集管网内的排水泵。
进一步,所述处理池通过中间隔挡将其内腔分隔为沉淀池和清水池,所述中间隔挡的高度低于处理池的池壁的高度,使在中间隔挡的顶部形成一个连通沉淀池和清水池的水流通道,所述沉淀池与回收池连通,所述清水池与循环水池连通。
进一步,在沉淀池与回收池连通的管路上设置有抽水泵I。
进一步,在清水池与循环水池连通的管路上设置有抽水泵II。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工业废水回收装置、雨水回收装置和电站用水回收装置分别与回收池连通,可对工业废水、雨水及电站用水同时回收,大幅提高回收功能的集成度,可将多个用途的废水通过一个系统回收,减少工程量和投入成本,使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大幅降低,避免现有回收系统功能单一、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回收井;2-回收渠;3-回收池;4-处理池;5-循环水池;6-雨水收集管网;7-雨水井;8-电站用水收集管网;9-电站用水井;10-排水泵;11-沉淀池;12-清水池;13-中间隔挡;14-抽水泵I;15-抽水泵II;16-溢流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废水回收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工业废水回收装置、回收池3、处理池4和循环水池5,工业废水回收装置包括回收井1和回收渠2,工业废水可以是任意的工业设备用水,如轧钢机、汽化器等,特别的,本实施例回收系统还包括雨水回收装置和电站用水回收装置,雨水回收装置包括雨水收集管网6和与雨水收集管网6连通的雨水井7,雨水井7与回收池3连通,电站用水回收装置包括电站用水收集管网8和与电站用水收集管网8连通的电站用水井9,电站用水井9内设置有用于将电站用水排出至雨水收集管网内的排水泵10,通过共用雨水收集管网,可大幅减少管网量,使系统结构更简单。另外,本实施例的处理池包括沉淀池11和清水池12,两者由中间隔挡13分隔开,为提高过滤效果,将中间隔挡13的高度设置为低于处理池的池壁的高度,使在中间隔挡的顶部形成一个连通沉淀池和清水池的水流通道,即只有漫过中间隔挡顶部的水才能进入清水池,这样可将一些密度大、质量重的杂质无法进入清水池,在沉淀池与回收池连通的管路上设置有抽水泵I 14,在清水池与循环水池连通的管路上设置有抽水泵II 15,实施时,抽水泵I 14及抽水泵II 15可以在管路的任意位置。
为提高雨水井的安全性,在雨水井与雨水收集管网之间设置有溢流管,可将多余的雨水引流回到雨水收集管网内,避免雨水过多对雨水井带来危害。
本实用新型通过工业废水回收装置、雨水回收装置和电站用水回收装置分别与回收池连通,可对工业废水、雨水及电站用水同时回收,大幅提高回收功能的集成度,可将多个用途的废水通过一个系统回收,减少工程量和投入成本,使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大幅降低,避免现有回收系统功能单一、回收成本和使用成本高的问题。本实施例的处理池还通过中间隔挡提高过滤效果。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