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吸砂用桥式吸砂机,属于领域。
背景技术:
真空吸砂机是一种用于散装颗粒物料气动管道输送的除尘设备。主要由配置有吸砂管及吸气管的落砂罐和相并固定安装于方形框架内的滤芯反吹风旋风除尘器及水环真空泵组成。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1210270751.6一种桥式吸砂机的撇渣装置,通过上支架固定在桥式吸砂机的工作桥的两侧下部,上支架的下部一端通过销轴铰接有撇渣耙,另一端铰接有挂钩板,挂钩板底面为斜角,斜角上方设置有三角切口,在撇渣耙上焊接有角钢,与三角切口相对应;在上支架下部,设置有拉簧牵引拉紧挂钩板,设置有吊链悬吊撇渣耙;在沉淀池的撇渣始端固定有脱落顶杆。本发明撇渣时撇渣耙通过吊链吊放至液面以下,在撇渣行程末端通过导坡的爬坡,使撇渣耙上的角钢自动勾入挂钩板的三角切口内,并在回程时保持耙底脱离液面的状态,避免将浮渣赶回始端死角;回程末端通过脱落顶杆的触碰自动放下撇渣耙,结构合理,自动性好,显著地提高撇渣的效果。现有的桥式吸砂机没有设置位置调节块,无法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位移的调整,不方便吸砂机的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吸砂用桥式吸砂机,以解决现有的桥式吸砂机没有设置位置调节块,无法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位移的调整,不方便吸砂机的固定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吸砂用桥式吸砂机,其结构包括驱动装置、就地电控装置、工作桥、重垂式撇渣装置,所述就地电控装置设有工作桥,所述驱动装置连接有工作桥,所述就地电控装置连接有重垂式撇渣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外部圈架和驱动器,所述外部圈架内部设有驱动器,所述就地电控装置包括板架、万向体、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吊架,所述板架连接有万向体,所述万向体连接有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所述吊架贯穿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所述工作桥包括机能器、杆器、杆桥,所述杆桥设有杆器,所述机能器连接有杆器所述重垂式撇渣装置包括振荡箱、端口接位、端口,所述振荡箱连接有端口,所述端口一端连接有端口接位。
进一步地,所述机能器设有夹扣板。
进一步地,所述杆器包括伸缩器和顶扣器。
进一步地,所述伸缩器设有顶扣器。
进一步地,所述杆桥包括杆体和尾体。
进一步地,所述杆体连接有尾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置了位置调节块,有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位移的调整,方便吸砂机的固定的问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吸砂用桥式吸砂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工作桥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驱动装置-1、就地电控装置-2、工作桥-3、重垂式撇渣装置-4、外部圈架-5、驱动器-6、板架-7、万向体-8、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9、吊架-10、机能器-11、杆器-12、杆桥-13、振荡箱-14、端口接位-15、端口-16、夹扣板-17、伸缩器-18、顶扣器-19、杆体-20、尾体-2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驱动装置1、就地电控装置2、工作桥3、重垂式撇渣装置4,所述就地电控装置2设有工作桥3,所述驱动装置1连接有工作桥3,所述就地电控装置2连接有重垂式撇渣装置4,所述驱动装置1包括外部圈架5和驱动器6,所述外部圈架5内部设有驱动器6,所述就地电控装置2包括板架7、万向体8、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9、吊架10,所述板架7连接有万向体8,所述万向体8连接有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9,所述吊架10贯穿气体置换潜水吸砂泵9,所述工作桥3包括机能器11、杆器12、杆桥13,所述杆桥13设有杆器12,所述机能器11连接有杆器12所述重垂式撇渣装置4包括振荡箱14、端口接位15、端口16,所述振荡箱14连接有端口16,所述端口16一端连接有端口接位15,所述机能器11设有夹扣板17,所述杆器12包括伸缩器18和顶扣器19,所述伸缩器18设有顶扣器19,所述杆桥13包括杆体20和尾体21,所述杆体20连接有尾体2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置了位置调节块,有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位移的调整,方便吸砂机的固定的问题。
在进行使用时,当就地电控装置、工作桥、重垂式撇渣装置不工作时,既停在进水端;当就地电控装置工作时行车在电器控制的指令下,顺水流行行驶时,工作桥移动进行吸砂、排渣、撇渣。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