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半干法脱硫除尘并可有效处理脱硫灰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3114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半干法脱硫除尘并可有效处理脱硫灰的系统。



背景技术:

煤作为我国的主要一次能源,在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焦化行业等的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加,极大的增加了煤的消耗。煤在燃烧时会产生二氧化硫同时也会带来颗粒物污染。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排放标准限定二氧化硫及颗粒物的排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二氧化硫及颗粒物的排放。

现有的烟气净化技术,大多存在二次污染和不能同时高效脱除SO2及颗粒物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半干法脱硫除尘并可有效处理脱硫灰的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烟气中SO2及颗粒物的脱除,SO2浓度小于35mg/Nm3、粉尘浓度小于5mg/Nm3,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且可有效将脱硫灰进行再生循环利用,既降低了运行费用又有效解决了脱硫灰的二次污染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半干法脱硫除尘并可有效处理脱硫灰的系统:

半干法脱硫塔的烟气出口连通至除尘器,所述除尘器的出口经风机引入烟囱;

设置脱硫灰存储系统,所述脱硫灰存储系统的入口连通所述半干法脱硫塔、除尘器的出灰口;

设置浆液池,所述浆液池由反应池、沉淀池以及缓冲池依次连通构成,所述脱硫灰存储系统的出灰口连通至所述反应池,反应池还连通再生剂制备系统。

所述沉淀池连通副产物回收系统。

所述缓冲池中的浆液经管路泵送至脱硫浆液存储系统,供循环使用。

所述半干法脱硫采用旋转喷雾干燥法或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方式。

半干法脱硫采用的脱硫剂为Na2CO3或NaOH碱性物质。

所述再生剂制备系统的再生剂采用CaO或Ca(OH)2廉价的碱性物质。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1、脱硫方式可选用旋转喷雾干燥法或循环流化床等半干法脱硫方式,可根据不同烟气工况选择不同的脱硫方式。

2、脱硫剂可采用Na2CO3或NaOH等碱性物质,选择面广来源广泛。

3、用CaO或Ca(OH)2等廉价的碱性物质制备成浆液对脱硫灰进行再生处理,生成的脱硫浆液可继续循环利用。

综上所述,通过该系统可实现烟气中SO2及颗粒物的脱除,SO2浓度小于35mg/Nm3、粉尘浓度小于5mg/Nm3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且可有效将脱硫灰进行再生循环利用,既降低了运行费用又有效解决了脱硫灰的二次污染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 半干法脱硫塔,2 除尘器,3 风机,4 脱硫灰存储系统,5 副产物回收系统,6 再生剂制备系统,7 脱硫浆液存储系统,8 反应池,9 沉淀池,10 缓冲池。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结合图1,本实施例的一种半干法脱硫除尘并可有效处理脱硫灰的系统,其是烟气在半干法脱硫塔1内脱硫后进入除尘器2除尘,净化后烟气通过风机3送入烟囱进行达标排放。设置的脱硫灰存储系统4将收集的脱硫灰送入反应池8,再生反应后经沉淀池9、缓冲池10得到的脱硫浆液送往脱硫浆液存储系统7循环使用。所述反应池8连有再生剂制备系统6。所述沉淀池9连有副产物回收系统5。

半干法脱硫可采用旋转喷雾干燥法或循环流化床等半干法脱硫方式。

半干法脱硫采用的脱硫剂可为Na2CO3或NaOH等碱性物质。

再生剂制备系统(6)的再生剂可采用CaO或Ca(OH)2等廉价的碱性物质。

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如下所述:

未净化的含硫含尘烟气进入半干法脱硫塔1内,同时将脱硫浆液存储系统7中的脱硫浆液送入半干法脱硫塔1,与烟气接触反应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脱除二氧化硫后的烟气进入除尘器2除去粉尘颗粒物,处理后的洁净烟气通过由风机3送入烟囱进行达标排放。

由半干法脱硫塔1底部和除尘器2排出的脱硫灰由脱硫灰存储系统4收集,收集的脱硫灰进入反应池8,同时将再生剂制备系统6中的再生剂加入反应池8与脱硫灰进行化学反应。反应生成的混合浆液进入沉淀池9沉淀后,悬浮清液进入缓冲池10后送入脱硫浆液存储系统7循环使用,沉淀物进入副产物回收系统5进行脱水干燥等处理后可做路基、水泥缓凝剂等。

采用上述方法,焦炉烟道废气中二氧化硫的脱除及脱硫灰处理再生过程如下:(此处仅以用氢氧化钠作为脱硫剂、氢氧化钙作为再生剂时举例)

脱硫反应:

2NaOH+SO2→Na2SO3+H2O

2Na2SO3+O2→2Na2SO4

脱硫灰再生反应:

Ca(OH)2+Na2SO3→CaSO3↓+2NaOH

Ca(OH)2+Na2SO4→CaSO4↓+2NaOH

2CaSO3+O2→2CaSO4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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