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锥式破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7620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圆锥式破碎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圆锥式破碎机,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建筑垃圾粉碎回收中的圆锥式破碎机。



背景技术:

圆锥破碎机适用于冶金、建筑、筑路、化学及硅酸盐行业中原料的破碎,根据破碎原理的不同和产品颗粒大小不同,又分为很多型号。破碎机广泛运用于矿山、冶炼、建材、公路、铁路、水利和化学工业等众多部门。在圆锥破碎机的工作过程中,电动机通过传动装置带动偏心套旋转,动锥在偏心轴套的迫动下做旋转摆动,动锥靠近静锥的区段即成为破碎腔,物料受到动锥和静锥的多次挤压和撞击而破碎。

而在现有的产品中,圆锥式破碎机的偏心套组件往往是角度固定的,即只有一种特定的偏心率,而不能根据破碎物料的尺寸要求进行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圆锥式破碎机,应用于建筑垃圾粉碎中,具体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圆锥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锥式破碎机破碎腔内中央位置,垂直设置有破碎机动组件,所述动组件包括:破碎壁(1),偏心锤中柱(2),铰链(3),锁位孔(4),传动柱(5)。

所述偏心锤中柱(2)设置在破碎壁(1)的中空内腔中,其中心轴与破碎壁的中心轴重合,且偏心锤中柱(2)的最下端短于破碎壁(1)的最下端;这样,破碎壁就可以很好地保护偏心锤中柱(2)和传动柱(5)的连接处,避免受到物料的打击而受损。

所述偏心锤中柱(2)上设置有铰链(3),通过该铰链,将偏心锤中柱(2)与传动柱(5)活动连接;所述偏心锤中柱(2)上设置有多个锁位孔(4),所述传动柱(5)中央,对应锁位孔(4),设置有至少2个固定孔,所述偏心锤中柱(2)与所述传动柱(5),通过至少2个固定孔和对应数量的锁位孔(4)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锁位孔(4)至少有3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多个链接固定位,使得整个偏心套组件的偏心率可以自由调整,弥补了现有圆锥式破碎机的不足,设备整体结构简单,便于安装使用,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圆锥式破碎机动组件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偏心锤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偏心锤中柱与传动柱连接纵向剖面图。

图中:1-破碎壁,2-偏心锤中柱,3-铰链,4-锁位孔,5-传动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具体的实施例中,该圆锥式破碎机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

所述圆锥式破碎机破碎腔内中央位置,垂直设置有破碎机动组件,所述动组件包括:破碎壁(1),偏心锤中柱(2),铰链(3),锁位孔(4),传动柱(5);

所述偏心锤中柱(2)设置在破碎壁(1)的中空内腔中,其中心轴与破碎壁的中心轴重合,且偏心锤中柱(2)的最下端短于破碎壁(1)的最下端;这样,破碎壁就可以很好地保护偏心锤中柱(2)和传动柱(5)的连接处,避免受到物料的打击而受损。

需要说明的是,图1中的锁位孔(4)的数量仅作为举例说明,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2,所述偏心锤中柱(2)上设置有铰链(3),通过该铰链,将偏心锤中柱(2)与传动柱(5)活动连接;所述偏心锤中柱(2)上设置有多个锁位孔(4),所述传动柱(5)中央,对应锁位孔(4),设置有至少2个固定孔,所述偏心锤中柱(2)与所述传动柱(5),通过至少2个固定孔和对应数量的锁位孔(4)固定连接。固定孔的具体数量,可以依据固定稳定度要求来调节,实际使用中,一般为2个或3个即可。

优选地,所述锁位孔(4)至少有3个。

如图3,偏心锤中柱(2)在于传动柱(5)连接固定时,偏心锤中柱(2)纵向剖面为凹型,传动柱(5)安装插入其凹槽内,传动柱可绕着铰链(3)旋转调节角度。

更加优化地,偏心锤中柱(2)上的定位孔可以设置多个,在实际使用中,往往会设置4至6个,且各个定位孔整体呈圆弧排列,从而使得在使用中,偏心率可以有多个档位的调节。

更为优选地,在实际使用中,两定位孔之间的圆弧角度一般设置小于等于15°,这一角度变化所带来的偏心率变化,能够很好地适应实际的使用需求。

此外,在定位孔固定时,可以采用螺栓固定等方式,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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