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污水沉淀池。
背景技术:
沉淀是使废水中的悬浮物(主要是可沉淀固体)在重力作用下下沉,从而与废水分离,使水质变得澄清。用于完成沉淀过程的构筑称为沉淀池,现有的沉淀工艺,污水经过中和反应后被输送到沉淀池,然后于沉淀池中添加絮凝剂,直接沉淀,等沉淀完成后,通过泵把上清液抽出排放。现有的沉淀池存在很多缺点:1、在沉淀池中自然沉淀,沉淀速度慢。2、在沉淀池添加絮凝剂,不能有效充分絮凝,会造成资源浪费并絮凝沉淀效果不理想。3、使用泵直接抽出上清液,会搅动水体,造成水底沉淀物翻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污水沉淀池,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污水沉淀池,包括池体和安装在池体上的进水管;所述进水管的进口端设置有喇叭状的出水口,且出水口的下方设置有折射板,折射板与进水管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池体内还设置有网板,网板位于出水口上方,且网板上安装有呈蜂窝状排布的斜管;所述斜管的上方还设置有溢流板;所述池体内壁上还安装有清水贮槽,且清水贮槽上表面与溢流板平齐;所述池体内还设置有与池体底面垂直的推板,且池体上还安装有推动装置,且推动装置与推板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推动装置为伸缩式结构的横向气缸,且推动装置安装在池体的左侧。
进一步的,所述池体的底面上还设置有凹槽,且凹槽设置在池体底面的右端;所述池体上还安装有排污管,排污管的进口位于凹槽内,且排污管外接污泥泵。
进一步的,所述斜管为聚丙烯材质,斜管的截面呈四边形、六边形或者圆形任一种,且斜管的倾斜角度为30°~60°。
进一步的,所述溢流板为锯齿状。
进一步的,所述池体上还设置有排水管,且排水管的进口位于清水贮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实用新型采用蜂窝状斜管设计,增加了沉淀面积,沉淀速度快,沉淀比较充分,结构简单,制作方便经济,大大降低了污水处理的成本。2、本实用新型采用溢流板和清水贮槽结构,使沉淀后的上清液能够溢流,不会对水体产生搅动,方便处理完的水排出,避免了使用泵直接抽出上清液,会搅动水体,造成水底沉淀物翻起。3.在推板与横向气缸的配合作用下,能很好的对池体内的沉淀进行清理,沉淀清理度可达90% 以上,且运行平稳, 而且使用寿命长,维护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污水沉淀池的结构图;
附图中标记及相应的零部件名称:
1、池体,2、进水管, 3、出水口,4、折射板,5、凹槽,6、排污管, 7、网板,8、斜管,9、溢流板,10、清水槽,11、排水管,12、推板,13、推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所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污水沉淀池,包括池体1和安装在池体1上的进水管2,进水管2安装在池体1的下端;所述进水管2的进口端设置有喇叭状的出水口3,且出水口3的下方设置有折射板4,折射板4与进水管2通过连接件连接,连接件为多个,且折射板4为圆锥状,且折射板4的中心线与出水口3的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所述池体1内还设置有网板7,网板7位于出水口3上方,且网板7上安装有呈蜂窝状排布的斜管8,使进入到池体1内的污水能通过斜管8进行过滤;所述斜管8的上方还设置有溢流板9;所述池体1内壁上还安装有清水贮槽10,清水贮槽10靠池体1内壁设置,且清水贮槽10上表面与溢流板9平齐,使沉淀后产生的清水能通过溢流板9进行溢流后进入到清水贮槽10,使沉淀后的清水整个流动较为平稳,不会对水体产生搅动;所述池体1内还设置有与池体1底面垂直的推板12,推板12的宽度与池体1的宽度一致,推板12的下表面与池体1的底面抵紧,推板12的两个侧边与池体1的侧壁抵紧,且池体1上还安装有推动装置13,且推动装置13与推板12固定,通过推动装置13的推动,使推板12在池体1内移动。
所述推动装置13为伸缩式结构的横向气缸,且推动装置13安装在池体1的左侧,通过横推动装置13的推动,使推板12在池体1内可左右往返移动,且推板12上还设置有限位块。所述池体1的底面上还设置有凹槽5,且凹槽5设置在池体1底面的右端;所述池体1上还安装有排污管6,排污管6的进口位于凹槽5内,且排污管6外接污泥泵;通过推板12的推动,使池体1底面上沉淀后的污泥全部推动至凹槽5内,再通过污泥泵的抽动,使凹槽5内的污泥全部抽出池体1外。
所述斜管8为聚丙烯材质,斜管8的截面呈四边形、六边形或者圆形任一种,优先选用六边形,且斜管8的倾斜角度为30°~60°,斜管8的具体倾斜角度为45°,使用污水沉淀的效果更好。所述溢流板9为锯齿状,使溢流板9的引流效果更好。所述池体1上还设置有排水管11,且排水管11的进口位于清水贮槽10内,方便将清水贮槽10内的清水排出池体1外。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