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点胶机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点胶机平台的固定夹具。
背景技术:
点胶机又称涂胶机、滴胶机、打胶机、灌胶机等,专门对流体进行控制,并将流体点滴、涂覆在产品表面或产品内部的自动化机器。自动点胶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如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等。自动点胶装置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提高了产品的品质,但是现有的点胶装置不足之处在于:待组装的产品需要被认为的固定在点胶平台上,通常产品载具是采用螺钉来固定与平台上,或是人工将工件摆到一定角度再进行固定在平台上,产品载具的固定和拆卸过程都比较繁琐,降低了产品的点胶效率,如果用普通夹具进行固定,会造成固定不稳定、位置在点胶过程中会发生偏移等弊端,最终导致产品组装失败。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点胶机平台的固定夹具,以达到固定、拆卸方便,且定位精确的目的。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用于点胶机平台的固定夹具,包括可旋转的底座,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下表面中部安装旋转轴,所述底座通过旋转轴固定在气缸支架上,所述旋转轴上安装旋转气缸,所述旋转气缸上设有接气头,所述接气头与电磁阀相连,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表面两侧面分别设有气动夹爪,所述若干气动夹爪与所述气控系统通过气动连杆连接,所述气动连杆固装在所述若干夹爪下端,所述气动连杆均由所述气控系统控制。
进一步地,载有产品的产品载具通过所述若干夹爪固定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端,控制所述若干夹爪的转动,就可以控制产品载具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固定或者松开,解决了产品载具在点胶装置上装载、定位、卸载不便的问题。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气缸可以带动旋转轴做180°旋转,从而带动底座做180°旋转,因此能够在待点胶产品上连续点胶。
进一步地,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固定有与所述若干气动夹爪一一对应的铰接座,且均匀分布在所述可旋转底座上,所述若干气动夹爪与所述铰接座铰接。
进一步地,所述若干气动夹爪呈弓形。
进一步地,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表面设有若干个定位凸起,所述产品载具的下表面上设置有与所述若干个定位凸起对应的若干个定位孔,有利于所述产品载具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的定位,防止卸载。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点胶机平台的便于产品的装载、定位、卸载的固定夹具,提高了产品载具在点胶装置上安装和卸载的过程,也就加快了单个产品的点胶过程,提高了点胶效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适于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可旋转的底座;2-旋转轴;3-气缸支架;4-旋转气缸;5-接气头;6-电磁阀;7-气动夹爪;8-气控系统;9-气动连杆;10-铰接座;11-定位凸起;12-产品载具;13-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附图1,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点胶机平台的固定夹具,包括可旋转的底座1,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下表面中部安装旋转轴2,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通过旋转轴2固定在气缸支架3上,所述旋转轴2上安装旋转气缸4,所述旋转气缸4上设有接气头5,所述接气头5与电磁阀6相连,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表面两侧面分别设有若干气动夹爪7,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与气控系统8通过气动连杆9连接,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固定有与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一一对应的铰接座10,且均匀分布在所述可旋转底座上,所述气动连杆9固装在所述若干夹爪7下端,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与所述铰接座10铰接,所述气动连杆9均由所述气控系统8控制,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表面设有若干个定位凸起11,载有产品的产品载具12通过所述若干夹爪7固定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端,控制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的转动,就可以控制产品载具12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固定或者松开,解决了所述产品载具7在点胶装置上装载、定位、卸载不便的问题,所述产品载具12的下表面上设置有与所述若干个定位凸起11对应的若干个定位孔13,有利于所述产品载具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上的定位,防止卸载。
所述旋转气缸4可以带动旋转轴3做180°旋转,从而带动底座1做180°旋转,因此能够在待点胶产品上连续点胶,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固定有与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一一对应的铰接座10,且均匀分布在所述可旋转底座1上,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呈弓形,所述若干气动夹爪7与所述铰接座10铰接,载有产品的产品载具12通过所述若干夹爪7固定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端,控制所述若干夹爪7的转动,就可以控制产品载具在所述可旋转的底座1上固定或者松开,解决了产品载具在点胶装置上装载、定位、卸载不便的问题。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