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聚丙烯酰胺溶解装置,属于聚丙烯酰胺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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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酰胺简称PAM、结构式为[-CH2-CH(CONH2)]n-,分子量 100~500万。用于污泥脱水,可有效在污泥进入压滤之前进行污泥脱水,脱水时,产生絮团大,不粘滤布,压滤时不散,流泥饼较厚,脱水效率高,泥饼含水率在80%以下。用于生活污水和有机废水的处理,这样对污水中悬浮颗粒带阴电荷的污水进行絮凝沉淀,澄清很有效。如生产粮食酒精废水,造纸废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啤酒废水,味精厂废水,制糖废水,有机含量高的废水、饲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等,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要比用阴离子、非离子聚丙烯酰胺或无机盐类效果高数倍或数十倍,因为这类废水普遍带阴电荷。用于以江河水作水源的自来水的处理絮凝剂,用量少,效果好,成本低,特别是和无机絮凝剂复合使用效果更好,它将成为治理长江、黄河及其它流域的自来水厂的高效絮凝剂。聚丙稀铣胺在使用之前,需要 配置聚丙烯酰胺絮凝剂,普通使用立式浆轮式搅拌器,控制50-100r/min,不能过快,形成剪切破坏胶粒,时间120min以上,但总有胶粒相互粘结成小颗粒粘片,影响使用效果。
中国专利CN 203610055 U公开了一种聚丙烯酰胺溶解装置和中国专利CN 204952692 U公开了聚丙烯酰胺溶解装置,前者包括并列相连的第一溶解箱和第二溶解箱,设置在第一溶解箱和所述第二溶解箱内的搅拌机,及设置在第一溶解箱上的给料机;第一溶解箱与所述第二溶解箱之间设置有溶解箱连通管,第一溶解箱上设置有进水管和进料口,第二溶解箱侧部设置有加药泵接口,虽然可以达到不堵塞的效果,但是使用搅拌头还是会粘结成小颗粒粘片;后者采用扰流板来实现扰流,其扰流效果差,在使用时还是有很多小颗粒粘片粘接在搅拌头上。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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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聚丙烯酰胺溶解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聚丙烯酰胺溶解装置,它包含溶解箱、驱动电机、搅拌叶、扰流板机构、扰流气泵、集液板、出料管;所述溶解箱的上端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转轴通过轴套与主轴连接,所述主轴的外侧安装有数个搅拌叶,所述溶解箱的四个内侧壁上均安装有扰流板机构,所述扰流板机构包含波纹板与气嘴,所述波纹板的内侧壁上安装有数个气嘴,所述扰流气泵通过气管与扰流板机构的气嘴连接,所述扰流气泵安装在溶解箱的侧壁,所述溶解箱内部的下端安装有集液板,所述集液板为V形,所述集液板的中部安装有出料管。
作为优选,所述集液板的上表面设置有数个集液槽。
作为优选,所述气嘴为单向气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便于实现快速搅拌与扰流,使得小颗粒粘片不易粘接在搅拌头上,能提高效率,使用方便,操作简便。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扰流板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溶解箱;2-驱动电机;3-搅拌叶;4-扰流板机构;5-扰流气泵;6-集液板;7-出料管;41-波纹板;42-气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溶解箱1、驱动电机2、搅拌叶3、扰流板机构4、扰流气泵5、集液板6、出料管7;所述溶解箱1的上端安装有驱动电机2,所述驱动电机2的转轴通过轴套与主轴连接,所述主轴的外侧安装有数个搅拌叶3,所述溶解箱1的四个内侧壁上均安装有扰流板机构4,所述扰流板机构4包含波纹板41与气嘴42,所述波纹板41的内侧壁上安装有数个气嘴42,所述扰流气泵5通过气管与扰流板机构4的气嘴42连接,所述扰流气泵5安装在溶解箱1的侧壁,所述溶解箱1内部的下端安装有集液板6,所述集液板6为V形,所述集液板6的中部安装有出料管7。
进一步的,所述集液板6的上表面设置有数个集液槽。
进一步的,所述气嘴42为单向气嘴。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在使用时,当进行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配制时,将原料放入溶解装置中,启动驱动电机2,驱动电机2带动搅拌叶进行搅拌,其搅拌叶为涡轮式搅拌叶,在搅拌时能形成涡轮,并带动原料液体形成涡流,涡流内原料自行搅拌,在搅拌时,启动扰流气泵5,扰流气泵5将气压体输送到扰流板机构4上的气嘴42内,并由气嘴42喷出,实现多个方向扰流,能提高扰流效果,减少搅拌时间,运行40-50min 后,搅拌完成,聚丙烯酰胺絮凝剂从底部出料管运送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