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臭氧法脱硝工艺中的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6350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一种臭氧法脱硝工艺中的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道尾气除硫除硝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臭氧法脱硝工艺中的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



背景技术:

在臭氧法脱硝中,臭氧与烟气的均匀混合对于提高脱硝效率、降低臭氧使用量至关重要。臭氧的摩尔浓度分布和速度均匀性是影响烟气脱硝效率的关键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能促进烟气和臭氧充分接触的一种涡流式静态混合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臭氧法脱硝工艺中的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包括烟道,分别设置在烟道两端的进烟口和出烟口,在进烟口处连接引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为螺旋形,在烟道竖直部位的烟道内部设置有混合器,所述混合器包括旋翼板,在旋翼板前部的烟道内部设有臭氧进口。

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所述旋翼板与管道径向呈30~45度角。

进一步优化,所述臭氧进口设于混合器正上方的烟道壁上。

进一步优化,所述旋翼板为螺旋桨叶片。

进一步优化,所述旋翼板中心设有转轴支撑架,所述转轴支撑架一端固设于烟道内壁,另一端与旋翼板连接。

进一步优化,所述旋翼板与转轴支撑架连接处设有支承垫板。

进一步优化,所述烟道为圆筒形。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其有益效果为:

参阅说明书附图1所示,通过在臭氧进口后设置旋翼板,烟气在引风机作用下,流动的烟气冲击旋翼板,带动旋翼板自旋转,可以得到较合理的臭氧浓度分布;螺旋形烟道相对于直烟道,更有利于形成涡旋烟气混合体系,不会造成烟气快速通过烟道,涡旋时间短,混合不充分;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是利用驻涡原理,当烟气流经旋翼板时,在旋翼板旋转混合下,在旋翼板后形成驻涡,此时喷入的臭氧将和烟气在驻涡区充分混合,同时具有烟气适应性强、混合效果好,不需要电力设备,维修费用少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臭氧法脱硝工艺中的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烟道的另一角度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混合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烟道-1、进烟口-11、出烟口-12、臭氧进口-13、引风机-2、混合器-3、旋翼板-31、转轴支撑架-32、支承垫板-3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说明书附图1至图3所示,一种臭氧法脱硝工艺中的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包括烟道1,分别设置在烟道1两端的进烟口11和出烟口12,在进烟口11处连接引风机2,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1为螺旋形,在烟道竖直部位的烟道内部设置有混合器3,所述混合器包括旋翼板31,在旋翼板31前部的烟道1内部设有臭氧进口13。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及其有益效果为: 通过在臭氧进口后设置旋翼板,烟气在引风机作用下,流动的烟气冲击旋翼板,带动旋翼板自旋转,可以得到较合理的臭氧浓度分布;螺旋形烟道相对于直烟道,更有利于形成涡旋烟气混合体系,不会造成烟气快速通过烟道,涡旋时间短,混合不充分;涡流式静态混合系统是利用驻涡原理,当烟气流经旋翼板时,在旋翼板旋转混合下,在旋翼板后形成驻涡,此时喷入的臭氧将和烟气在驻涡区充分混合,同时具有烟气适应性强、混合效果好,不需要电力设备,维修少等特点。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优化,所述旋翼板31与管道1径向呈30~45度角。旋翼板与管道呈角度设置,即可便于烟气通过,又可在旋翼板后方形成驻涡区,促进烟气和臭氧充分接触混合。

进一步优化,所述臭氧进口设于混合器正上方的烟道壁上。

进一步优化,所述旋翼板31为螺旋桨叶片。

进一步优化,所述旋翼板31中心设有转轴支撑架32,所述转轴支撑架32一端固设于烟道1内壁,另一端与旋翼板31连接。

进一步优化,所述旋翼板31与转轴支撑架32连接处设有支承垫板33。

进一步优化,所述烟道1为圆筒形。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的描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本实用新型并不受上述优选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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