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灰溶液投加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0961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溶液投加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石灰溶液投加系统。



背景技术:

石灰是一种以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气硬性无机胶凝材料,为便于使用,块状生石灰常需加工成生石灰粉、消石灰粉或石灰膏。近年来石灰投加常采用消石灰粉,配制成一定比例的过饱和溶液,通过投加泵将过饱和溶液投加至使用点,对水进行消毒、沉淀、滤清等处理。该技术广泛应用于给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中。

目前水处理行业采用石灰过饱和溶液投加的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溶液中存在难溶、不溶杂质,影响投加效果;

2)投加浓度高,投加精度低;

3)石灰乳投加泵磨损严重,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4)过饱和溶液易在投加管中沉淀,堵塞管道,对管道维护带来了极大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石灰溶液投加系统,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安全性,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

一种石灰溶液投加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散装石灰粉槽罐车、干燥气体储罐、料仓、储气罐和储水罐、制备罐、存储罐和投加装置,料仓的顶部设有除尘器,散装石灰粉槽罐车与料仓之间通过旋风分离器连接,料仓下侧设有螺旋输送器,除尘器与干燥气体储罐连接;储气罐上连接有出气管,出气管环绕设置在料仓下部的四周并向料仓内供气,用以消除料仓空穴;螺旋输送器的出料端与制备罐连接,制备罐与存储罐连接,储水罐与制备罐的顶部连接并向制备罐供水,投加装置与存储罐的侧部连接。

优选地,制备罐的顶部设有水控除尘器,储水罐与所述水控除尘器连接并向水控除尘器供水。

优选地,所述投加装置包括石灰乳水源投加泵和石灰乳沉淀池投加泵,所述石灰乳水源投加泵通过第一出液管与存储罐侧部连接,石灰乳沉淀池投加泵通过第二出液管与存储罐底部连接。

优选地,干燥气体储罐与储气罐连接并向储气罐内供气,在干燥气体储罐与储气罐连接的管路上设有单向阀,单向阀使得气体只能从干燥气体储罐向储气罐输送。

优选地,还包括反冲洗装置,所述反冲洗装置包括源水增压泵和与所述源水增压泵连接的冲洗管,其中一根冲洗管与第一出液管连接,另一根冲洗管与第二出液管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石灰溶液投加系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安全性,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结构简单,成本低,投加溶液不夹带杂质,投加量精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石灰溶液投加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一种石灰溶液投加系统,包括散装石灰粉槽罐车13、干燥气体储罐12、料仓1、储气罐11和储水罐8、制备罐6、存储罐10和投加装置,料仓的顶部设有除尘器2,干燥气体储罐12与除尘器2连接并向除尘器2供气。料仓1的顶部设有满料报警器21和安全阀25,除尘器2上连接有除尘器按钮盒,用于控制除尘器2的工作。

散装石灰粉槽罐车13与料仓1之间通过旋风分离器3连接,石灰粉从散装石灰粉槽罐车13出来后经过旋风分离器3再从料仓1侧部进入料仓。料仓1下方设有螺旋输送器4,储气罐11上连接有出气管19,出气管19环绕设置在料仓下部的四周并向料仓1内供气,用以消除料仓空穴。出气管19 上设有多个单向阀22,该单向阀的设置方式为:气体只能从出气管19通入料仓1内,在检测到料仓1内产生空穴时,高压空气破坏空穴。

干燥气体储罐12与储气罐11连接并向储气罐内供气,在干燥气体储罐 12与储气罐11连接的管路上设有单向阀22,该单向阀使得气体只能从干燥气体储罐向储气罐输送。

螺旋输送器4的进料端设于给料机5的出口,从料仓下落的粉料通过给料机5,再输送至螺旋输送器4上。螺旋输送器4的出料端与制备罐6连接,制备罐6与存储罐10连接,储水罐8与制备罐6的顶部连接并向制备罐6 供水,在制备罐6内,粉料与水混合形成溶液,制备罐上设有搅拌装置。制备罐6的顶部设有水控除尘器7,储水罐8与所述水控除尘器7连接并向水控除尘器7供水。储水罐8与制备罐6连接的管路上设有压力表9,储水罐 8还与存储罐10连接并向存储罐内供水。

投加装置与存储罐10的侧部连接。所述投加装置包括石灰乳水源投加泵15和石灰乳沉淀池投加泵18,所述石灰乳水源投加泵通过第一出液管14 与存储罐侧部连接,石灰乳沉淀投加泵通过第二出液管24与存储罐底部连接。

还包括反冲洗装置,反冲洗装置包括源水增压泵16、以及两根与所述源水增压泵连接的冲洗管17,其中一根冲洗管与第一出液管14连接,另一根冲洗管与第二出液管24连接。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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