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反应釜,具体是一种定量添加的反应釜。
背景技术:
反应釜是化工生产中经常用到的机械设备,是化工过程中重要的生产设备,用于对物料进行反应。如聚合物的反应、塑料制剂、添加剂等的制备都需要使用到反应釜,从而来对反应釜内的物料进行分散、乳化、混匀或溶解、搅拌等过程。现有的反应釜,加料口通常只有一个,那么物料加入后主要聚集在加料口的下方,分散差,加之搅拌不充分,从而影响反应的发生。再者,现有的反应釜在添加添加剂时,往往会因为不能定量导致难以精确添加;最后,在加入的添加剂较为粘稠时,不具有预加热功能,使得添加剂的流动性较差,进而影响其反应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定量添加的反应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定量添加的反应釜,包括釜体及内搅拌筒,所述釜体内设置有内搅拌筒,所述釜体内壁与内搅拌筒外壁之间存在间隙,且该间隙被横板分隔为上方的定量腔及下方的导流腔,所述导流腔与定量腔通过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所述定量腔内设置有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上方的定量腔内设置有带指针的浮标,所述定量腔外壁设置有带刻度的透明玻璃罩,所述透明玻璃罩下方的釜体上设置有与定量腔连通的辅液管,所述辅液管上设置有阀门;所述导流腔通过内搅拌筒侧壁下端的多个过流孔与内搅拌筒连通;所述内搅拌筒内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中部设置有多个搅拌杆,所述转轴下端设置有与内搅拌筒底部适配的锚式搅拌桨,所述转轴上端延伸至釜体外与釜体上端的电机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流腔底部为外高内低的倾斜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釜体上端设置有与内搅拌筒连通的内搅拌筒。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釜体下端设置有与搅拌筒连通的出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加热装置为呈螺旋形的电热丝。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新型通过定量腔的设置,能够通过浮标上的指针及透明玻璃罩上的刻度来实现添加剂的定量添加;设置加热装置,当添加剂较为粘稠时,可以通过加热来降低其粘度,便于提高后续的反应效率;设置导流腔,其通过过流孔与内搅拌筒底部连通,从而能将添加剂加入到内搅拌筒的基液内部,从而进一步提高反应效率;设置锚式搅拌桨,对内搅拌筒底部进行搅拌,提高搅拌的均匀性,避免沉淀,提高搅拌效果;设置倾斜面,避免添加剂残留在导流腔内。
综上所述,本新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能够实现添加剂的定量添加,并且在穷较为粘稠时,实现对其的预加热,从而降低其粘度,并且将其直接导入到基液内部,便于提高后续的反应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定量添加的反应釜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釜体,2-导流腔,3-横板,4-定量腔,5-透明玻璃罩,6-浮标,7-指针,8-进料口,9-电机,10-转轴,11-辅液管,12-阀门,13-连通管,14-内搅拌筒,15-过流孔,16-搅拌杆,17-锚式搅拌桨,18-出料口,19-加热装置,20-倾斜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定量添加的反应釜,包括釜体1及内搅拌筒14,所述釜体1内设置有内搅拌筒14,所述釜体1内壁与内搅拌筒14外壁之间存在间隙,且该间隙被横板3分隔为上方的定量腔4及下方的导流腔2,所述导流腔2与定量腔4通过带阀门12的连通管13连通;所述定量腔4内设置有加热装置19,所述加热装置19上方的定量腔4内设置有带指针7的浮标6,所述定量腔4外壁设置有带刻度的透明玻璃罩5,所述透明玻璃罩5下方的釜体1上设置有与定量腔4连通的辅液管11,所述辅液管11上设置有阀门12;所述导流腔2通过内搅拌筒14侧壁下端的多个过流孔15与内搅拌筒14连通;所述内搅拌筒14内设置有转轴10,所述转轴10中部设置有多个搅拌杆16,所述转轴10下端设置有与内搅拌筒14底部适配的锚式搅拌桨17,所述转轴10上端延伸至釜体1外与釜体1上端的电机9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新型通过定量腔4的设置,能够通过浮标6上的指针7及透明玻璃罩5上的刻度来实现添加剂的定量添加;设置加热装置19,当添加剂较为粘稠时,可以通过加热来降低其粘度,便于提高后续的反应效率;设置导流腔2,其通过过流孔15与内搅拌筒14底部连通,从而能将添加剂加入到内搅拌筒14的基液内部,从而进一步提高反应效率;设置锚式搅拌桨17,对内搅拌筒14底部进行搅拌,提高搅拌的均匀性,避免沉淀,提高搅拌效果;设置倾斜面20,避免添加剂残留在导流腔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