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粘附框内注胶枪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39830阅读:6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粘附框内注胶枪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胶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粘附框内注胶枪嘴。



背景技术:

密封条普遍应用在汽车的门窗部位,目前在汽车密封条制作过程,背门类密封条需在其成型口的卡槽内用打胶机注射密封胶液,起到密封、防水作用。密封条成型口内的密封胶体决定了密封条在整车上的密封效果;传统的打胶机注胶嘴在底部设置平口矩形截面的出料口,这种结构的注胶嘴胶体在出胶嘴时受到垂直向下的压力,胶体直接向下流动,中间受力最大,两侧受力渐小,最终密封胶在成型口内的状态为凹槽状。这种胶体分布状态不合理,密封胶中部的有效高度低,若想提高密封胶的有效高度,则要增加注胶量,从而造成密封胶的浪费。此外,密封胶的凹槽状分布状态容易在注胶重合的部位产生注胶嘴与密封胶刮蹭的现象,影响产品的密封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粘附框内注胶枪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粘附框内注胶枪嘴,包括胶皮刮板、注胶嘴、万向接头、前端盖、压头、安装机构和冲压杆,所述注胶嘴与万向接头固定连接,注胶嘴的头部设置有胶皮刮板,万向接头的另一端与前端盖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前端盖固定连接在枪身上,枪身的尾部与后端盖固定连接;所述后端盖与连接头固定连接,连接头焊接在安装机构上,安装机构与把手固定连接;所述安装机构的内部设置有弹簧,弹簧的一端连接在连接头上,弹簧与压头固定连接;所述压头设置在安装机构的内侧,安装机构与扳机通过插接销铰接,扳机与压头活动连接;所述冲压杆的一端固定焊接推柄,冲压杆穿过弹簧与压头设置在枪身的内部,冲压杆与安装机构通过固定装置固定,冲压杆与枪身的连接处通过连接头包裹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枪身为中空的圆柱体结构,采用不锈钢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注胶嘴为弯曲70度的金属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万向接头与前端盖的连接处设置有环形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粘附框内注胶枪嘴,枪身为中空的圆柱体结构,采用不锈钢制成,减轻了产品的整体质量,外表精致美观,玻璃胶装在枪身的内部;注胶嘴为弯曲70度的金属管,使用便捷,提高了玻璃框内的注胶效率,避免注胶死角;万向接头与前端盖的连接处设置有环形密封圈,加强了整体机构的密封性,避免玻璃胶外泄;万向接头可调节方向及固定,在使用上更加便捷;设有胶皮刮板,可将注塑的玻璃胶涂抹平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玻璃胶枪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胶皮刮板、2-注胶嘴、3-万向接头、4-前端盖、5-枪身、6-后端盖、7-连接头、8-弹簧、9-压头、10-安装机构、11-固定装置、12-冲压杆、13-推柄、14-把手、15- 扳机、16-插接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粘附框内注胶枪嘴,包括胶皮刮板1、注胶嘴2、万向接头3、前端盖4、压头9、安装机构1和冲压杆12,注胶嘴2与万向接头3 固定连接,注胶嘴2的头部设置有胶皮刮板1,注胶嘴2为弯曲70度的金属管,使用便捷,提高了玻璃框内的注胶效率,避免注胶死角;设有胶皮刮板1,可以将注塑的玻璃胶,涂抹平整,万向接头3的另一端与前端盖4通过螺纹连接,万向接头3与前端盖4的连接处设置有环形密封圈,加强了整体机构的密封性,避免玻璃胶外泄;前端盖4固定连接在枪身5上,枪身5为中空的圆柱体结构,采用不锈钢制成,减轻了产品的整体质量,外表精致美观,玻璃胶装在枪身5的内部;万向接头3可调节方向及固定,在使用上更加便捷;枪身5的尾部与后端盖6固定连接;后端盖6与连接头7固定连接,连接头7焊接在安装机构1上,安装机构1与把手14固定连接;安装机构1的内部设置有弹簧8,弹簧8的一端连接在连接头7上,弹簧8与压头9固定连接;压头9设置在安装机构1的内侧,安装机构1与扳机15通过插接销16铰接,扳机15与压头9活动连接;按下扳机15,压头9 挤压弹簧8,推动冲压杆12,从而达到注胶的目的;冲压杆12的一端固定焊接推柄13,冲压杆12穿过弹簧8与压头9设置在枪身5的内部,冲压杆12与安装机构10通过固定装置11固定,冲压杆12与枪身5的连接处通过连接头7包裹固定;更换玻璃胶时,打开固定装置11,将冲压杆12从枪身5的内部抽出,拧开后端盖6,取下玻璃胶瓶。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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