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瓷砖胶生产线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0520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用于瓷砖胶生产线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瓷砖胶生产线的的设备,具体是用于瓷砖胶生产线的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搅拌机是一种带有叶片的轴在圆筒或槽中旋转,将多种原料进行搅拌混合,使之成为一种混合物或适宜稠度的机器。由于搅拌机结构简单、搅拌效率高,因此用途非常广泛,常用于建筑、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等领域。

瓷砖胶又称瓷砖粘合剂或粘接剂等多种叫法,是现代装潢的新型材料,替代了传统水泥黄沙,胶粘接力是水泥黄沙的数倍,能有效粘贴大型的瓷砖石材,良好的柔韧性,防止产生空鼓。

现有技术在瓷砖胶生产过程中,搅拌机搅拌容易导致混合物料内产生过多气泡,大大影响瓷砖胶质量,另外,存在物料搅拌部充分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结构新颖,能避免搅拌过程中混合物料内产生过多气泡,具有搅拌混合充分,搅拌效率高的用于瓷砖胶生产线的搅拌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用于瓷砖胶生产线的搅拌装置,包括支架、搅拌罐、第一转轴、减速器、第一电机、第二转轴、第二电机、竖杆、轴承、横杆、真空泵、加料斗和真空管,支架上部设置有搅拌罐,搅拌罐底部通过第一转轴连接有位于支架底部的减速器,减速器连接有第一电机,搅拌罐两侧均设置有固定在支架上的竖杆,搅拌罐中部套设有固定在竖杆上的轴承,搅拌罐顶部设置有真空泵和加料斗,真空泵通过真空管与搅拌罐内腔相连通,竖杆上端设置有横杆,横杆上设置有第二电机,第二电机连接有位于搅拌罐内的第二转轴,第二转轴上设置有搅拌叶。

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支架上部设置有凹槽,搅拌罐设置于凹槽内,搅拌罐与凹槽底部之间设置有若干滚珠。

再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搅拌罐内侧壁上设置有若干扰流板。

再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第一电机与第二电机的旋转方向相反。

再进一步优化的方案,所述的搅拌叶的数量为3个,扰流板的数量为搅拌罐内壁上两侧各2个,且扰流板与搅拌叶横向错位设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能避免搅拌过程中混合物料内产生过多气泡,具有搅拌混合充分,搅拌效率高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支架、101-凹槽、2-搅拌罐、3-第一转轴、4-减速器、5-第一电机、6-第二转轴、7-第二电机、8-竖杆、9-轴承、10-横杆、11-真空泵、12-加料斗、13-真空管、14-滚珠、15-扰流板、16-阀门、17-搅拌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附图1-2可知,用于瓷砖胶生产线的搅拌装置,包括支架1、搅拌罐2、第一转轴3、减速器4、第一电机5、第二转轴6、第二电机7、竖杆8、轴承9、横杆10、真空泵11、加料斗12和真空管13,支架1上部设置有搅拌罐2,支架1上部设置有凹槽101,搅拌罐2设置于凹槽101内,搅拌罐2与凹槽101底部之间设置有若干滚珠14,搅拌罐2底部通过第一转轴3连接有位于支架1底部的减速器4,减速器4连接有第一电机5,搅拌罐2两侧均设置有固定在支架1上的竖杆8,搅拌罐2中部套设有固定在竖杆8上的轴承9,搅拌罐2内侧壁上设置有若干扰流板15,搅拌罐2顶部设置有真空泵11和加料斗12,真空泵11通过真空管13与搅拌罐2内腔相连通,加料斗12与搅拌罐2之间设置有阀门16,竖杆8上端设置有横杆10,横杆10上设置有第二电机7,第一电机5与第二电机7的旋转方向相反,第二电机7连接有位于搅拌罐2内的第二转轴6,第二转轴6上设置有搅拌叶17,搅拌叶17的数量为3个,扰流板15的数量为搅拌罐2内壁上两侧各2个,且扰流板15与搅拌叶17横向错位设置。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各种原料通过加料斗12加入搅拌罐2内,关闭阀门16,通过真空泵11将搅拌罐2内抽真空,避免搅拌过程中混合料内出现过多气泡,通过第一电机5带动搅拌罐2转动,通过第二电机7带动搅拌叶17对腻子进行搅拌,这样具有搅拌充分,搅拌效率高的特点,搅拌罐2套设在轴承9内,保证搅拌罐2转动时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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