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49991阅读:9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热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



背景技术:

化学反应,是指分子破裂成原子,原子重新排列组合生成新物质的过程,称为化学反应,在反应中常伴有发光发热变色生成沉淀物等。只要升高温度,反应物分子获得能量,使一部分原来能量较低分子变成活化分子,增加了活化分子的百分数,使得有效碰撞次数增多,故反应速率加大(主要原因)。当然,由于温度升高,使分子运动速率加快,单位时间内反应物分子碰撞次数增多反应也会相应加快(次要原因)。所以化学反应常需要加热,常见的加热方式有酒精灯加热坩埚中的化学物质加快反应的速率等,这种直接运用明火的方法并不安全,很多的化学物质比较活泼,碰到明火后容易影响化学反应甚至会发生爆炸。

以前的加热方法对于化学物质加热不均匀,手动搅拌也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包括锅底座,所述锅底座上固定连接有支撑柱,且所述锅底座四周均连接于锅壁,所述支撑柱上固定连接有电加热装置,所述电加热装置通过导线连接在锅壁上,所述电加热装置上固定连接有螺旋锅底板,所述螺旋锅底板靠近锅壁的一端设置有进出料口,所述锅壁远离锅底座的一端设置有转轴,且通过转轴连接有锅盖,所述锅盖为中空结构,且在锅盖内部垂直方向设置有电机,且电机远离锅盖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远离电机的一端设置有长度不一致且排列成扇状的搅拌杆,所述搅拌杆内设有空腔,所述搅拌杆的空腔内设置有张力弹簧,所述张力弹簧一端固定连接搅拌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万向珠,且所述万向珠接触于螺旋锅底板。

优选的,所述万向珠与螺旋锅底板螺纹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锅盖上设置有通风控制口。

优选的,所述电机和旋转杆均固定连接在锅盖上。

优选的,所述锅盖上设置有气压表。

优选的,所述螺旋锅底板呈螺旋状,且四周连接锅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通过进出料口可以加入化学物质,关闭进出料口后通过打开电加热装置开关加热,开启电机后可以通过搅拌杆上的万向珠对化学物质进行搅拌,加快反应速率,通过气压表可以了解锅内气压变化,根据实际需要打开和关闭通风控制口,通过转轴也可以打开整个锅盖,螺旋状的锅底板的存在也大大增加了受热面积,对化学反应的加快有极大的效果,方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的旋转杆和搅拌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锅底座、2支撑柱、3电加热装置、4锅壁、5螺旋锅底板、6锅盖、7搅拌杆、8电机、9旋转杆、10进出料口、11转轴、12万向珠、13动力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化学反应加热锅,包括锅底座1,锅底座1上固定连接有支撑柱2,且锅底座1四周均连接于锅壁4,支撑柱2上固定连接有电加热装置3,电加热装置3通过导线连接在锅壁4上,电加热装置3上固定连接有螺旋锅底板5,螺旋锅底板5靠近锅壁4的一端设置有进出料口10,锅壁4远离锅底座1的一端设置有转轴11,且通过转轴11连接有锅盖6,锅盖6为中空结构,且在锅盖6内部垂直方向设置有电机8,且电机8远离锅盖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旋转杆9,旋转杆9远离电机8的一端设置有长度不一致且排列成扇状的搅拌杆7,搅拌杆7内设有空腔,搅拌杆7的空腔内设置有张力弹簧13,张力弹簧13一端固定连接搅拌杆7,另一端固定连接有万向珠12,且万向珠12接触于螺旋锅底板5,万向珠12与螺旋锅底板5螺纹相适配,锅盖6上设置有通风控制口,电机8和旋转杆9均固定连接在锅盖6上,锅盖6上设置有气压表,螺旋锅底板5呈螺旋状,且四周连接锅盖6。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通过进出料口10可以加入化学物质,关闭进出料口10后通过打开电加热装置3的开关加热,开启电机8后可以通过搅拌杆7上的万向珠12对化学物质进行搅拌,加快反应速率,通过气压表可以了解锅内气压变化,根据实际需要打开和关闭通风控制口,通过转轴11也可以打开整个锅盖,螺旋状的锅底板5的存在也大大增加了受热面积,对化学反应的加快有极大的效果,方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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