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0128阅读:548来源:国知局
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学仪器摆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



背景技术:

容量瓶是化学实验中一种常用到的化学仪器,它主要是用来配置一些溶液,配置完溶液就需要将容量瓶放置在特定的地方进行静置,因此需要对放置的容量瓶进行一定的保护,目前实验室内的容量瓶基本是放置药品柜或实验台上,这样无序的摆放不仅占用空间,还不方便实验人员拿取,而且在实验人员工作的时候容易将容量瓶碰倒,不仅造成实验试剂的浪费,还容易带来污染,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来解决此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包括主体,所述主体的底部内壁焊接有多组套筒,多组所述套筒的内部均套接有一端连接主体的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的上方安装有与主体的两侧内壁连接的滑轨,两组所述滑轨的内部均开设有滑槽,两组所述滑槽的内部均滑动安装有活动板,且活动板与滑轨相互垂直,所述活动板沿其长度方向阵列焊接有多组竖直设置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内部沿其长度方向均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活动套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伸出通孔的一端焊接有夹头,所述伸缩杆远离夹头的一端内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套接有一端连接伸缩杆的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限位块,所述固定板的一侧沿其长度方向阵列开设有多组限位孔,且限位块与限位孔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一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与套筒的内壁连接的底片,所述底片的材质为橡胶材料。

优选的,所述夹头为两组弧形圈焊接而成,且弧形圈是一种弹性金属,所述弧形圈的外部套接有橡胶套。

优选的,多组所述套筒设置6-12组,且固定板与套筒的数量保持一致。

优选的,所述限位块与第二弹簧通过固定块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装置的结构进行优化和改进,安装有弹簧、夹头、限位块和活动板等结构,夹头可以将放置在弹簧上的容量瓶进行固定夹持,使之不容易倾倒,同时通过限位块可以对夹头进行调整高度,方便夹持规格不同的容量瓶,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减少容量瓶的占用空间,而且方便实验人员的取用,还可以很好的保护容量瓶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套筒、3第一弹簧、4滑轨、5活动板、6固定板、7限位孔、8限位块、9伸缩杆、10夹头、11凹槽、12第二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实验室可调高度的小型容量瓶架,包括主体1,主体1的底部内壁焊接有多组套筒2,多组套筒2的内部均套接有一端连接主体1的第一弹簧3,第一弹簧3的上方安装有与主体1的两侧内壁连接的滑轨4,两组滑轨4的内部均开设有滑槽,两组滑槽的内部均滑动安装有活动板5,且活动板5与滑轨4相互垂直,活动板5沿其长度方向阵列焊接有多组竖直设置的固定板6,固定板6的内部沿其长度方向均开设有通孔,通孔内活动套接有伸缩杆9,伸缩杆9伸出通孔的一端焊接有夹头10,伸缩杆9远离夹头10的一端内部开设有凹槽11,凹槽11的内部套接有一端连接伸缩杆9的第二弹簧12,第二弹簧12的另一端连接有限位块8,固定板6的一侧沿其长度方向阵列开设有多组限位孔7,且限位块8与限位孔7相匹配,第一弹簧3的另一端连接有与套筒2的内壁连接的底片,底片的材质为橡胶材料,夹头10为两组弧形圈焊接而成,且弧形圈是一种弹性金属,弧形圈的外部套接有橡胶套,多组套筒2设置6-12组,且固定板6与套筒2的数量保持一致,限位块8与第二弹簧12通过固定块连接

本实施例中,首先,将容量瓶放置在套筒2内的底片上,由第一弹簧3提供弹力,对容量瓶可以起到缓冲保护的作用,可以摁动限位块8,使限位块8在不同高度的限位孔7内,来调整夹头10的高度,再用夹头10件容量瓶的瓶颈夹持住,这样就使容量瓶不容易倾倒,滑轨4内的滑槽可以方便活动板5进行滑动,这样可以方便实验人员将主体1内部的容量瓶滑到主体1的两侧,方便使用人员进行拿取。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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