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学镜片点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1797阅读:19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学镜片点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镜片加工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光学镜片点胶系统。



背景技术:

光学镜片在安装时,需要点胶操作,目前小厂一般采用人工点胶,大厂采用点胶机,但是这种点胶机的价格昂贵,同时在点胶时待点胶的镜片固定不方便,容易移动,影响点胶效果,为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光学镜片点胶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带有夹紧功能的光学镜片点胶系统。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光学镜片点胶系统,包括针筒、底座、龙门架、X轴滑动机构、Z轴滑动机构、针筒支架、点胶控制器、安装套筒、点胶管、Y轴滑动机构和光学镜片夹具,所述龙门架安装于底座上,所述X轴滑动机构安装于龙门架上,所述Z轴滑动机构安装于X轴滑动机构上,所述针筒支架安装于Z轴滑动机构上,所述针筒安装于针筒支架上,所述点胶控制器通过安装套筒安装于龙门架上,所述Y轴滑动机构安装于底座上,所述光学镜片夹具安装于Y轴滑动机构上;所述光学镜片夹具包括第一侧板、支撑板、连接柱、第二侧板和顶紧装置,所述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之间通过两个连接柱连接,所述第一侧板的上端设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有V形凹槽,所述顶紧装置安装于第二侧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顶紧装置包括螺旋帽、螺杆和柔性挤压头,所述螺杆安装于第二侧板上,所述螺旋帽安装于螺杆的上端,所述柔性挤压头安装于螺杆的下端。

进一步地,所述V形凹槽内设有柔性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三坐标移动的点胶机,提高点胶的效率,同时光学镜片夹具能有效夹紧光学镜片,使点胶操作更加方便,整体点胶系统具有结构简单且使用方便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光学镜片点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光学镜片点胶系统中固定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底座,2、脚垫,3、龙门架,4、X轴滑动机构,5、Z轴滑动机构,6、针筒支架,7、点胶控制器,8、安装套筒,9、点胶管,10、Y轴滑动机构,11、第一侧板,12、支撑板,13、连接柱,14、第二侧板,15、螺旋帽,16、螺杆,17、柔性挤压头,18、V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光学镜片点胶系统,包括针筒0、底座1、龙门架3、X轴滑动机构4、Z轴滑动机构5、针筒支架6、点胶控制器7、安装套筒8、点胶管9、Y轴滑动机构10和光学镜片夹具。

其中,所述的龙门架3安装于底座1上,所述X轴滑动机构4安装于龙门架3上,所述Z轴滑动机构5安装于X轴滑动机构4上,所述针筒支架6安装于Z轴滑动机构5上,所述针筒0安装于针筒支架6上,所述点胶控制器7通过安装套筒8安装于龙门架3上,所述Y轴滑动机构10安装于底座1上,所述光学镜片夹具安装于Y轴滑动机构10上。

所述的X轴滑动机构4、Z轴滑动机构5和Y轴滑动机构10可以采用线性模组或其他滑动机构均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施。

所述的点胶控制器7可以直接外购。

参阅图2所示,所述的光学镜片夹具包括第一侧板11、支撑板12、连接柱13、第二侧板14和顶紧装置,其中,所述的第一侧板11和第二侧板14之间通过两个连接柱13连接,第一侧板11的上端设有支撑板12,支撑板12上设有V形凹槽18,顶紧装置安装于第二侧板14上。在使用时,将框架固定在支撑板12上,将镜片置于框架内,再采用顶紧装置将框架顶紧,在X轴滑动机构4、Z轴滑动机构5和Y轴滑动机构10的作用下,通过点胶控制器7控制针筒0进行点胶操作。

所述的顶紧装置包括螺旋帽15、螺杆16和柔性挤压头17,所述螺杆16安装于第二侧板14上,所述螺旋帽15安装于螺杆16的上端,所述柔性挤压头17安装于螺杆16的下端,在使用时,通过手工旋动螺旋帽15使柔性挤压头17将框架挤压在柔性挤压头17与支撑板12之间。

所述的V形凹槽18内设有柔性垫,以减小挤压力,避免镜片损坏。

本实用新型采用三坐标移动的点胶机,提高点胶的效率,同时光学镜片夹具能有效夹紧光学镜片,使点胶操作更加方便,整体点胶系统具有结构简单且使用方便的优点。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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