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润滑粉生产车间用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6635发布日期:2018-06-12 19:14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润滑粉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润滑粉生产车间用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润滑粉生产车间会用到破碎、搅拌、烘干以及分装设备,当这些设备都装配有固定的除尘系统,一旦固装的除尘系统故障,需要一种可适用所有这些设备的临时除尘装置进行除尘替补,一种此类的润滑粉生产车间用除尘装置还未被发现,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的润滑粉生产车间用除尘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润滑粉生产车间用除尘装置,包括水箱、除尘弯管、塑料螺纹管、除尘罩、金属螺纹管、液压缸、活塞杆、托架、排风弯管、循环水管、水泵、花洒、过滤头、法兰、喇叭形阻流筒、降噪箱、排风口、风机;

所述除尘罩通过金属螺纹管连接在除尘弯管的前端,所述除尘弯管的后端通过塑料螺纹管与水箱相连通,所述水箱的顶端设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活塞杆的顶端固定设有托架,所述托架固定在除尘弯管的底端,所述托架升降带动除尘弯管升降;

所述水箱的顶端设有注水口,底端设有排水口,所述水箱的左侧设有循环水管,所述循环水管的起始端与水箱的底端相连通,所述循环水管的末端延伸至水箱内顶端,并在端部设有花洒,所述循环水管上串接有过滤头、水泵,所述过滤头内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头的两端通过法兰可拆卸的装配在循环水管上;

所述水箱的右侧设有排风弯管,所述排风弯管上设有风机,所述排风弯管的底端设有降噪箱,所述降噪箱的底端设有排风口,所述降噪箱内设有喇叭形阻流筒,所述喇叭形阻流筒与排风弯管的开口以及排风口同轴心设置。

所述水箱的底端对称设有万向轮,任一万向轮上设有制动机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润滑粉生产车间的除尘作业更加方便;具有结构简单,加工成本低、便于推广应用等优点。

2、除尘罩的高度以及角度均可调节,适用于不同的加工设备,适用范围广泛。

3、设有降噪机构,噪音低,绿色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水箱,2-万向轮,3-制动机构,4-除尘弯管,5-塑料螺纹管,6-除尘罩,7-金属螺纹管,8-液压缸,9-活塞杆,10-托架,11-排风弯管,12-循环水管,13-水泵,14-花洒,15-过滤头,16-法兰,17-喇叭形阻流筒,18-降噪箱,19-排风口,20-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润滑粉生产车间用除尘装置,包括水箱1、除尘弯管4、塑料螺纹管5、除尘罩6、金属螺纹管7、液压缸8、活塞杆9、托架10、排风弯管11、循环水管12、水泵13、花洒14、过滤头15、法兰16、喇叭形阻流筒17、降噪箱18、排风口19、风机20;

除尘罩6通过金属螺纹管7连接在除尘弯管4的前端,除尘弯管4的后端通过塑料螺纹管5与水箱1相连通,水箱1的顶端设有液压缸8,液压缸8的活塞杆9的顶端固定设有托架10,托架10固定在除尘弯管4的底端,托架10升降带动除尘弯管4升降;

水箱1的顶端设有注水口,底端设有排水口,水箱1的左侧设有循环水管12,循环水管12的起始端与水箱1的底端相连通,循环水管12的末端延伸至水箱1内顶端,并在端部设有花洒14,循环水管12上串接有过滤头15、水泵13,过滤头15内设有过滤网,过滤头15的两端通过法兰16可拆卸的装配在循环水管12上,水箱1的右侧设有排风弯管11,排风弯管11上设有风机20,排风弯管11的底端设有降噪箱18,降噪箱18的底端设有排风口19,降噪箱18内设有喇叭形阻流筒17,喇叭形阻流筒17与排风弯管11的开口以及排风口19同轴心设置。

所述水箱1的底端对称设有万向轮2,任一万向轮2上设有制动机构3。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使用本装置时,向水箱1内注水,推动本装置到需要除尘的位置,通过液压缸8可调节除尘罩6的高度,通过金属螺纹管7可调节除尘罩6的朝向,扩大本装置的适用范围,可配合不同高度,不同逸尘角度的生产设备使用。

启动水泵13、风机20,在风机20的作用下,灰尘通过除尘罩6、金属螺纹管7、除尘弯管4、塑料螺纹管5进入到水箱1内,灰尘遇到花洒14喷出的水滴,自身重量变大,沉降到水箱1底部,水箱1内底部水浑浊,顶端的水层相对清澈,通过过滤头15的过滤后,循环到花洒14内。

降噪箱18可起到降低噪音的作用,喇叭形阻流筒7为具有圆弧曲面的圆锥形结构,喇叭形的顶端为封闭的圆锥形,喇叭形的顶端位于排风弯管11出口端的正中间。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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