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用于处理有机废气,其特征在于:包括洗涤单元、等离子体单元和吸附单元;
所述洗涤单元包括洗涤装置,所述洗涤装置内设有吸收剂;
所述等离子体单元包括等离子体装置,所述等离子体装置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
所述吸附单元包括吸附装置,所述吸附装置内设有吸附剂;
其中,所述洗涤装置、等离子体装置和吸附装置依次沿废气流经的方向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涤装置内设有至少一个填料部、至少一组吸收剂喷射部;
所述填料部设置于吸收剂喷射部的上方、下方或四周;
所述吸收剂喷射部上均布有若干喷头;
所述吸收剂喷射部内设有至少一条进液通道;
所述吸收剂通过进液通道进入吸收剂喷射部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剂喷射部上还设有除雾装置和/或过滤装置。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涤装置还包括废气进气口、排液机构、导流机构和I段处理气出气口;
所述进气口设置于洗涤装置的下侧;
所述排液机构设置于洗涤装置的下侧或底部;
所述导流机构设置于填料部和吸收剂喷射部的下方,将通过进气口进入的气体向上导流;
所述I段处理气出气口设置于洗涤装置的上侧或顶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机构与洗涤装置底面的夹角为15-60°。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机构上设有均流结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附装置包括II处理气进气口、吸附腔体和净化气出气口;
其中,所述II处理气进气口与净化气出气口设置于吸附腔体的两侧;
所述吸附腔体内设有气流导流机构和吸附机构;
所述气流导流机构与II处理气进气口对向设置;
所述吸附机构与净化气出气口对向设置;
所述吸附机构包括至少一组吸附剂支撑结构;
所述吸附剂支撑结构上设有吸附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附腔体的长:宽:高的比例为5:1-3:1-3;
所述吸附腔体的两端部均为倒角结构。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流导流机构上设有均流结构。
10.如权利要求2-9任一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涤装置和等离子体装置之间还设有干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