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5746发布日期:2018-07-10 21:5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用于处理有机废气,其特征在于:包括洗涤单元、等离子体单元和吸附单元;

所述洗涤单元包括洗涤装置,所述洗涤装置内设有吸收剂;

所述等离子体单元包括等离子体装置,所述等离子体装置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

所述吸附单元包括吸附装置,所述吸附装置内设有吸附剂;

其中,所述洗涤装置、等离子体装置和吸附装置依次沿废气流经的方向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涤装置内设有至少一个填料部、至少一组吸收剂喷射部;

所述填料部设置于吸收剂喷射部的上方、下方或四周;

所述吸收剂喷射部上均布有若干喷头;

所述吸收剂喷射部内设有至少一条进液通道;

所述吸收剂通过进液通道进入吸收剂喷射部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剂喷射部上还设有除雾装置和/或过滤装置。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涤装置还包括废气进气口、排液机构、导流机构和I段处理气出气口;

所述进气口设置于洗涤装置的下侧;

所述排液机构设置于洗涤装置的下侧或底部;

所述导流机构设置于填料部和吸收剂喷射部的下方,将通过进气口进入的气体向上导流;

所述I段处理气出气口设置于洗涤装置的上侧或顶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机构与洗涤装置底面的夹角为15-60°。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机构上设有均流结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附装置包括II处理气进气口、吸附腔体和净化气出气口;

其中,所述II处理气进气口与净化气出气口设置于吸附腔体的两侧;

所述吸附腔体内设有气流导流机构和吸附机构;

所述气流导流机构与II处理气进气口对向设置;

所述吸附机构与净化气出气口对向设置;

所述吸附机构包括至少一组吸附剂支撑结构;

所述吸附剂支撑结构上设有吸附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附腔体的长:宽:高的比例为5:1-3:1-3;

所述吸附腔体的两端部均为倒角结构。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流导流机构上设有均流结构。

10.如权利要求2-9任一所述的一种协同脱除VOCs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洗涤装置和等离子体装置之间还设有干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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