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臭气处理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臭气处理用雾沫分离器。
背景技术:
雾沫分离器是纸厂碱回收炉臭气处理的重要设备,它分为高二次风风机前雾沫分离器和低浓雾沫分离器等,根据处理量不同其大小也不相同,它由上盖、下筒体、支脚、及分离装置等组成,传统的雾沫分离器中的分离器是由波纹板组成,由于波纹板是圆滑过渡成型,气流的阻力较小,有许多需分离的臭气因阻力小直接从进口就到了出口,没起到分离作用或其分离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臭气处理用雾沫分离器,以解决现有雾沫分离器没起到分离作用或其分离效果较差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臭气处理用雾沫分离器,包括筒体,筒体内设有将其分为上空间和下空间的封板;上空间内的封板上设有分离装置,分离装置包括顶板和与封板连接的底板;顶板和底板之间设有分离组;分离组包括平板、L型板、折板中任两种或三种;多个平板、多个L型板、多个钩型板中任两种或三种依次间隔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分离组包括多组依次连接的平板、多个L型板、折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折板包括直板;直板的两端分别垂直其连接有短板,至少一个短板的端部垂直其连接有竖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分离装置上方的筒体内设有连通其的导流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顶板和筒体的顶部分别设有至少一个吊耳。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下空间内的封板上设有连通上空间的接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筒体上设有与其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的筒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筒体下部连接有用于支撑其的支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分离装置中包括平板、L型板、折板中任两种或三种,气流进入分离装置后,因L型板、折板具有边,其内部停留的时间较长,分离效果就很好,经测试该结构比波纹板分离器处理率高300%。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分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分离装置俯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折板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支座,2-平板,3-折板,3a-直板,3b-短板,3c-竖板,4-底板,5-筒体,6-接管,7-封板,8-顶板,9-导流器,10-L型板,11-筒盖,12-吊耳,13-上空间,14-下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臭气处理用雾沫分离器,包括筒体5,筒体5内设有将其分为上空间13和下空间14的下封板7;上空间13内的下封板7上设有分离装置,分离装置包括顶板8和与下封板7连接的底板4;顶板8和底板4之间设有分离组;分离组包括平板2、L型板10、折板3中任两种或三种;多个平板2、多个L型板10、多个钩型板中任两种或三种依次间隔连接;本实用新型的分离装置中包括平板2、L型板10、折板3中任两种或三种,气流进入分离装置后,因L型板10、折板3具有边,其内部停留的时间较长,分离效果就很好,经测试该结构比波纹板分离器处理率高300%。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分离组包括多组依次连接的平板2、多个L型板10、折板3;此为分离组的一种连接方式,也可选择其他连接方式。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折板3包括直板3a;直板3a的两端分别垂直其连接有短板3b,至少一个短板3b的端部垂直其连接有竖板3c;直板3a、短板3b和竖板3c本身及其形成的弯道,使气流停留时间更长,分离效果更好,提高了臭气的处理效率。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分离装置上方的筒体5内设有连通其的导流器9;导流器9使气体不会直接到出口,必须经过导流器9后均匀地进入分离装置,从而使气液分离无死角,无短路,这样也大大提高了分离效率。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顶板8和筒体5的顶部分别设有至少一个吊耳12;吊耳12用于移动或拆开分离装置或筒体5。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下空间14内的下封板7上设有连通上空间13的接管6;接管6用于流出液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筒体5上设有与其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的筒盖11;筒盖11用于打开筒体5。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筒体5下部连接有用于支撑其的支座1。
本实用新型的分离装置中包括平板2、L型板10、折板3中任两种或三种,气流进入分离装置后,因L型板10、折板3具有边,其内部停留的时间较长,分离效果就很好,经测试该结构比波纹板分离器处理率高300%;直板3a、短板3b和竖板3c本身及其形成的弯道,使气流停留时间更长,分离效果更好,提高了臭气的处理效率;导流器9使气体不会直接到出口,必须经过导流器9后均匀地进入分离装置,从而使气液分离无死角,无短路,这样也大大提高了分离效率。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