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04845发布日期:2019-03-02 01:58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绞肉机,尤其是涉及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



背景技术:

绞肉机是肉类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原料肉按不同工艺要求加工规格不等的颗粒状肉馅,广泛适用于各种香肠、火腿肠、午餐肉、丸子、咸味香精、宠物食品和其他肉制品等行业,绞肉机工作时一般利用转动的绞龙和铰刀形成的剪切作用将原料肉切碎,并在螺杆挤压力的作用下,将原料不断排出机外,可根据物料性质和加工要求的不同,配置相应的刀具和孔板,即可加工出不同尺寸的颗粒,以满足下道工序的工艺要求。但现有的绞肉机一般需要多次重复加工才能使物料绞碎成型,效率低、费时费力、增加了生产成本,且大部分都是手动的,不能够大规模的进行绞肉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紧凑,操作简单,持久耐用,稳定高效的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包括电机、控制器、皮带、转动轴、进料斗、绞肉仓、多孔板、支撑架和支撑腿;所述的电机设有所述控制器,电机固定设置在所述的支撑架上;所述的皮带设置在所述的电机一端,皮带靠近所述的绞肉仓;所述的转动轴连接所述的电机,转动轴穿过所述的绞肉仓;所述的进料斗设置在绞肉仓上方位置;所述的多孔板设置在绞肉仓的前端;所述的绞肉仓固定设置在所述的支撑腿上。

如上所述的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所述的绞肉仓是中空的,绞肉仓内置有绞龙及铰刀。

如上所述的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所述的绞龙的中轴是中空的,所述的转动轴从所述的绞龙中轴穿过,转动轴与绞龙刚性连接,所述的皮带转动带动转动轴转动,转动轴带动绞龙,结构更紧凑便捷。

如上所述的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所述的铰刀固定在所述的绞龙上,铰刀靠近所述的多孔板一侧。

如上所述的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所述的支撑腿共有两组,支撑腿成对称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电机设有控制器,电机固定设置在支撑架上;皮带设置在电机一端,皮带靠近绞肉仓;转动轴连接电机及绞肉仓;进料斗设置在绞肉仓上方位置;多孔板设置在绞肉仓的前端;绞肉仓固定设置在支撑腿上,本实用新型用于酱料生产中的电动绞肉,结构紧凑,操作简单,持久耐用,稳定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绞肉仓内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及图2所示,一种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包括电机1、控制器2、皮带3、转动轴4、进料斗5、绞肉仓6、多孔板7、支撑架8和支撑腿9;电机1设有所述控制器2,电机1固定设置在支撑架8上;皮带3设置在电机1一端,皮带3靠近绞肉仓6;所述的转动轴4连接所述的电机1,转动轴4穿过所述的绞肉仓6;进料斗5设置在绞肉仓6上方位置;多孔板7设置在绞肉仓6的前端;绞肉仓6固定设置在支撑腿9上。

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一个实施例中,绞肉仓6是中空的,绞肉仓6内置有绞龙10及铰刀11,便于物料进入绞肉仓,更高效地工作。

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一个实施例中,绞龙10的中轴是中空的,转动轴4从绞龙10中轴穿过,转动轴4与绞龙10刚性连接,电机1的皮带3转动带动转动轴4转动,转动轴4带动绞龙10,结构更紧凑便捷。

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一个实施例中,铰刀11固定在绞龙10上,铰刀11靠近多孔板7一侧,便于更快速的出料。

酱料生产用电动绞肉机的一个实施例中,支撑腿9共有两组,支撑腿9成对称设置,工作时更稳定安全。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控制器2控制电机1开始工作,电机1的皮带3转动带动转动轴4转动,转动轴4带动绞龙10,肉料自进料斗5放置入绞肉仓6,绞龙10转动推动肉料往多孔板7一端移动,移动的过程中,肉料在绞龙10和铰刀11的挤压下发生碎裂,最后肉料从多孔板7被挤出。本实用新型能够用于酱料生产中的电动绞肉,结构紧凑,操作简单,持久耐用,稳定高效。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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