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包括预处理组件、反应器组和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处理组件包括挥发罐和混气罐;所述反应器组包括至少一个反应器;每一个所述反应器包括主体、紫外灯和流过式光催化固定床;所述紫外灯和流过式光催化固定床设置在主体内;所述流过式光催化固定床设置在紫外灯照射范围内;所述挥发罐、混气罐、反应器组和风机按照气体流动的方向依次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器的进气端设有第一扩展器;所述第一扩展器依气体流动方向其口径逐渐增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器的出气端设有第二扩展器;所述第二扩展器依气体流动方向其口径逐渐减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个所述反应器中,气体的流动方向为水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器组包括三个依次连通的反应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三个所述反应器按垂直方向排列设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处理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流量计;所述流量计设置在挥发罐的入气端和/或,挥发罐和混气罐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器组还包括浓度检测器;所述浓度检测器设置在反应器和风机之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处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浓度检测器为气相色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