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环保生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玻璃生产用环保废灰循环使用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大对所有企业的环保排放管理力度,各类企业纷纷转型升级,国内原燃材料及冶金、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国内、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企业运行成本不断提高。
在玻璃制造的生产加工中,反应后的石灰落入硫化底仓循环再利用,当硫化底仓内的循环灰达到高料位时,就要把灰卸入废灰库,做排废处理,此时废灰中氢氧化钙的含量在33%左右,石灰利用率不是很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生产用环保废灰循环使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废灰中氢氧化钙的含量在33%左右,石灰利用率不是很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玻璃生产用环保废灰循环使用装置,包括反应釜,所述反应釜的出料口右侧通过管道与除尘器的进料口连接,所述除尘器的出料口右侧通过法兰连接有排污管,所述排污管的右端通过法兰与废灰仓的进料口连接,所述排污管的中下侧螺接有回流管,所述回流管的底端通过法兰与中间配料罐连接,所述回流管的管路上安装有气动蝶阀,所述中间配料罐的顶部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废料进口和新料进口,所述中间配料罐的底端与废料进口通过法兰连接,所述中间配料罐的左侧壁下侧开设有循环料口,所述循环料口的左侧通过管道连接有混合罐,所述循环料口与混合罐之间管道的管路上安装有变频给料机,所述混合罐的顶端安装有混合电机,所述混合电机的输出轴底部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贯穿混合罐的顶盖,所述转轴的底端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搅拌扇叶,所述混合罐的底部出料口通过法兰连接有循环管,所述循环管的左端与反应釜的进料口连接。
优选的,所述中间配料罐的内腔底部呈左低右高倾斜式设置。
优选的,所述废料进口的直径长度为新料进口直径长度的一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方案通过循环利用废灰的方式,提高环保脱硝系统对消石灰的利用率,降低环保系统运行成本,实现优质高效,绿色制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间配料罐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反应釜、2除尘器、3排污管、4废灰仓、5回流管、6中间配料罐、7废料进口、8新料进口、9循环料口、10混合罐、11混合电机、12转轴、13搅拌扇叶、14循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玻璃生产用环保废灰循环使用装置,包括反应釜1,反应釜1的出料口右侧通过管道与除尘器2的进料口连接,除尘器2的出料口右侧通过法兰连接有排污管3,排污管3的右端通过法兰与废灰仓4的进料口连接,排污管3的中下侧螺接有回流管5,回流管5的底端通过法兰与中间配料罐6连接,回流管5的管路上安装有气动蝶阀,中间配料罐6的顶部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废料进口7和新料进口8,中间配料罐6的底端与废料进口7通过法兰连接,中间配料罐6的左侧壁下侧开设有循环料口9,循环料口9的左侧通过管道连接有混合罐10,循环料口9与混合罐10之间管道的管路上安装有变频给料机,混合罐10的顶端安装有混合电机11,混合电机11的输出轴底部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轴12,转轴12贯穿混合罐10的顶盖,转轴12的底端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搅拌扇叶13,混合罐10的底部出料口通过法兰连接有循环管14,循环管14的左端与反应釜1的进料口连接。
其中,中间配料罐6的内腔底部呈左低右高倾斜式设置,废料进口7的直径长度为新料进口8直径长度的一半。
工作原理:在现有的玻璃生产的排料系统中,包括反应釜1、除尘器2、废灰仓4三个部分,本方案在原有的排料系统中增加废料循环机构,通过气动控制的方式开启回流管5管路上的气动蝶阀,废料通过排污管3上的回流管5进入到中间配料罐6内,新料进口8的直径为废料进口7直径的两倍,新料进口8的管路的面积为废料进口7管路面积的四倍,新料进口8上外接未加工的新原料注料机构,新原料的流量为废料的四倍(在大量的试验基础上,最终将循环灰与新灰投料量按照1:4的比例掺用,可达到将二氧化硫排放值控制在国家标准(400mg/立方米的中限也就是200mg/立方米左右),循环灰的掺用可减少五分之一的投料量,变频给料机将中间配料罐6内部的料输出至混合罐10内,通过混合电机11带动转轴12和搅拌扇叶13转动,进行废料和新料的混合,混合后将混合料通过循环管14输出至反应釜1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