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3872发布日期:2019-04-05 20:45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钝化剂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近年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土壤中的重金属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土壤重金属的治理有效方式是采用钝化剂,从而能够最大程度抑制金属镉对土壤造成的污染,而金属钝化剂是基于金属钝化剂中有效组分随原料油进入反应器,在催化剂表面与有害金属发生作用,以减缓和抑制有害金属对催化剂造成的污染。这种作用是通过与污染金属生成新物相、发生晶格取代等方法来改变污染金属的价态等存在形式,从而达到钝化目的。现有的金属钝化剂加工过程中对钝化剂的包含液态试剂与固态化合样品,固态化合样品种类繁多,为确保钝化无对金属铬的抑制效果,需要使得固态化合样品与液态试剂充分混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能够使得固态化合样品与液态试剂充分混合,确保钝化剂的钝化效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包括混合罐,所述混合罐内设置有搅拌杆,所述搅拌杆上设置有螺旋片,所述螺旋片沿着搅拌杆长度方向延伸布置,所述搅拌杆上设置有搅拌架,所述搅拌架上设置有搅拌叶片,所述搅拌叶片沿着搅拌架长度方向间隔设置多个,驱动机构驱动搅拌杆转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备的技术效果为:将固态化合样品及液态试剂投入至混合罐内,启动驱动机构,实施对固态化合样品与液态物料的混合,上述的螺旋片实施对物料的搅拌推动,并且与搅拌架的搅拌叶片配合,从而实现对固态化合物与液态试剂的充分混合,进而确保钝化剂的钝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土壤镉污染钝化剂的混合装置,包括混合罐10,所述混合罐10内设置有搅拌杆20,所述搅拌杆20上设置有螺旋片30,所述螺旋片30沿着搅拌杆20长度方向延伸布置,所述搅拌杆20上设置有搅拌架21,所述搅拌架21上设置有搅拌叶片211,所述搅拌叶片211沿着搅拌架21长度方向间隔设置多个,驱动机构驱动搅拌杆20转动;

将固态化合样品及液态试剂投入混合罐10内,启动驱动机构,实施对固态化合样品与液态物料的混合,上述的螺旋片30实施对物料的搅拌推动,并且与搅拌架21的搅拌叶片211配合,从而实现对固态化合物与液态试剂的充分混合,进而确保钝化剂的钝化效果。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混合罐10上设置有第一、第二进料管11、12,所述第一、第二进料管11、12上分别设置有第一、第二进料仓111、121,所述第二进料仓 121与抽料泵122的出料口连通,所述抽料泵122的进料口与储液罐123通过管路连通。;

抽料泵122将液态试剂导送至第二进料仓121,并且导送至混合罐10内,并且将固态化合样品导送至混合罐10内,启动驱动机构,从而实施对固态化合样品与液态试剂的充分混合。

为避免固态物料粘附在混合罐10的底部,将混合后的物料全部从排料管14导出,所述搅拌架21的下端延伸设置有挂料板212,所述挂料板212与混合罐10的内壁抵靠,所述混合罐10的底部设置有排料楔块13,所述混合罐10的底部设置有排料管14,所述排料管14的管口内设置有阀门;

挂料板212与混合罐10的内壁抵靠,驱动机构启动,从而使得物料从排料管14 的管口排出。

为方便将混合后的物料从排料管14排出,所述排料管14的管壁设置有开口141,所述排料管14的管腔设置有台阶面,所述排料管14的管腔内设置有阀板142,所述排料管14的管口出设置有气缸143,所述气缸143的活塞杆与阀板142连接,气缸143 的活塞杆驱动阀板142与排料管14的管腔台阶面抵靠或分离;

气缸143启动,从而联动上述的阀板142与排料管14的管腔台阶面分离,从而方便将物料从开口141排出。

具体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设置在混合罐10顶部的电机31,所述电机31的转轴竖直且与搅拌杆20上端连接。

为进一步提高上述固态化合样品与液态试剂的混合效果,需要使得混合温度处在可控的范围内,所述混合罐10的罐体内设置有夹腔15,所述夹腔15与加热气源的出气口连通;

在混合罐10内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的温度来控制加热气源向夹腔15内供气或断气,当温度高于设定范围时,停止向夹腔15内供气,当温度低于设定范围时,启动加热气源向夹腔15供气。

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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