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润滑油的搅拌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62740发布日期:2019-07-24 13:13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用于润滑油的搅拌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润滑油调节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润滑油的搅拌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润滑油是在两相对运动的部件接触表面之间加入的润滑剂,使两摩擦面之间形成润滑膜,将直接接触的表面分隔开来,变干摩擦为润滑剂分子间的内摩擦,达到减少摩擦,降低磨损,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而在调和润滑油的过程需要搅拌过滤同时进行,现有的技术大都只能侧重搅拌过滤其中的一项,常常需要多个装置来实现调和功能,其不但大大增加了加工的成本,而且由于每个装置在使用时或多或少的都会粘附一些润滑油,从而也会增加润滑油的损耗,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用于润滑油的搅拌过滤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润滑油的搅拌过滤装置,包括装置壳体,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部设置有进料通道,在所述装置壳体的底壁上固定有排油通道,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部固定有驱动电机,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置有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的搅拌轴杆,在所述装置壳体内均匀固定有隔板,在所述隔板的中心设置有轴杆穿孔,所述搅拌轴杆处于所述轴杆穿孔内,在所述搅拌轴杆上均匀设置有搅拌叶,在所述搅拌叶的侧面设置有凹腔,所述凹腔处于搅拌叶的旋转正面上,在搅拌时,隔板上方的润滑油从凹腔的开口处进入凹腔内,在所述凹腔的开口处设置有过滤网,在所述搅拌轴杆内设置有C形导油通道,所述凹腔与所述C形导油通道的顶端相连接且所述C形导油通道的底端伸出搅拌轴杆的外壁,所述C形导油通道的顶端和底端分别处于隔板的上方和下方。

在所述搅拌轴杆与所述隔板的轴杆穿孔之间设置有密封橡胶圈,且在所述装置壳体的侧壁上固定有排杂通道,所述排杂通道的进入口与隔板的顶面处于同一平面上且在所述排杂通道上设置有控制闸阀。

所述搅拌叶的高度小于相邻隔板之间的高度且所述搅拌叶的底面贴压在隔板的顶面上。

所述装置壳体为圆形,所述搅拌叶的侧边贴压在装置壳体的内壁上,所述搅拌叶为塑胶材料叶片。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在搅拌叶上设置有凹腔且在凹腔的开口处设置有过滤网,并且在搅拌轴杆上设置有C形导油通道,在搅拌时,润滑油经过过滤网从凹腔内进入C形导油通道,从而实现搅拌的同时实现过滤并进入隔板的下方,有利于提高搅拌及过滤的效率与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搅拌叶的剖示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搅拌叶的剖示结构图。

见图1和图2,一种用于润滑油的搅拌过滤装置,包括装置壳体1,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部设置有进料通道2,在所述装置壳体的底壁上固定有排油通道3,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部固定有驱动电机4,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置有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的搅拌轴杆5,在所述装置壳体内均匀固定有隔板6,在所述隔板的中心设置有轴杆穿孔7,所述搅拌轴杆处于所述轴杆穿孔内,在所述搅拌轴杆上均匀设置有搅拌叶8,在所述搅拌叶的侧面设置有凹腔9,所述凹腔处于搅拌叶的旋转正面上,在搅拌时,隔板上方的润滑油从凹腔的开口处进入凹腔内,在所述凹腔的开口处设置有过滤网10,在所述搅拌轴杆内设置有C形导油通道11,所述凹腔与所述C形导油通道的顶端相连接且所述C形导油通道的底端伸出搅拌轴杆的外壁,所述C形导油通道的顶端和底端分别处于隔板的上方和下方。由于C形导油通道的导油能力较为固定,从而润滑油不会一下会部流过,有利于进行搅拌操作。本实施例中,驱动电机采用低速电机,可以减少离心力的作用。

在所述搅拌轴杆与所述隔板的轴杆穿孔之间设置有密封橡胶圈12,且在所述装置壳体的侧壁上固定有排杂通道13,所述排杂通道的进入口与隔板的顶面处于同一平面上且在所述排杂通道上设置有控制闸阀14。

所述搅拌叶的高度小于相邻隔板之间的高度且所述搅拌叶的底面贴压在隔板的顶面上。

所述装置壳体为圆形,所述搅拌叶的侧边贴压在装置壳体的内壁上,所述搅拌叶为塑胶材料叶片。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在搅拌叶上设置有凹腔且在凹腔的开口处设置有过滤网,并且在搅拌轴杆上设置有C形导油通道,在搅拌时,润滑油经过过滤网从凹腔内进入C形导油通道,从而实现搅拌的同时实现过滤并进入隔板的下方,有利于提高搅拌及过滤的效率与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