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乙酰丙酮制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用于制备乙酰丙酮的精馏装置。
背景技术:
乙酰丙酮又名二乙酰基甲烷,2,4-戊二酮(2,4-Pentanedione),简称AA,分子式为CH3COCH2COCH3,相对分子质量100.144。常温下为无色流动液体,具有令人不愉快的气体,沸点139℃,相对密度0.9753;能溶于酸性水,难溶于中性水,能溶于乙醇、氯仿、乙醚、苯、丙酮和冰醋酸。
且乙酰丙酮一种重要的化工及医药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磺胺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催化剂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乙酰丙酮的纯度要求越来越高,优等品纯度要求达到99.9%,这也对乙酰丙酮的连续精馏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尚没有满意的设备能够很好进行精馏,得到要求的高纯度乙酰丙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效果好的乙酰丙酮精馏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制备乙酰丙酮的精馏装置,包括精馏釜、低沸输送管、与低沸输送管相连接的一级高沸釜,一级高沸釜通过送料管与带加热装置的精馏釜的中部相连接,并在所述的精馏釜与一级高沸釜之间的送料管上设置有二级高沸釜;在所述的精馏釜底部设置有一级残渣排料管,所述的一级残渣排料管与一级高沸釜相连接;并在所述的一级高沸釜底部设置有次级残渣排料管,所述的次级残渣排料管的末端连接有残渣槽,精馏釜顶部连接有冷却器,冷却器一端设有出料管。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的低沸输送管上设置有若干废气回收管,废气回收管末端连接有废气回收装置,并在废气回收装置末端设置有回收槽。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的精馏釜内壁设置有蒸汽冷凝腔,所述的送料管与蒸汽冷凝腔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的一级高沸釜、二级高沸釜与精馏釜上均设置有压力表、温度表及警示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有机相通过低沸输送管时会将混合物中的水分子蒸发,并由废气回收管经废气回收装置到达回收槽内;去除大部分水分子的有机相到达一级高沸釜被加热成“沸腾”状并进入二级高沸釜中,二级高沸釜中的有机相再加热到“沸腾”状并进入精馏装置,通过多高沸后的有机相的纯度更高;此时部分气化乙酰丙酮经精馏塔的冷却腔冷凝成乙酰丙酮再由精馏釜中的加热装置加热至气化最后到达顶部进入冷却器而得纯乙酰丙酮,余下为被气化的部分通过一级残渣排料管流回高沸塔再次加热后经过二级高沸釜进入精馏塔,再有部分气化乙酰丙酮经精馏塔顶部进入冷却器而得纯乙酰丙酮,如此往复,而一级高沸釜底部的残渣可通过次级残渣排料管送至残渣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Ⅰ处的局部剖视图;
附图中标记及相应的部件名称:1-低沸输送管、2-一级高沸釜、3-送料管、4-精馏釜、5-二级高沸釜、6-一级残渣排料管、7-次级残渣排料管、8-残渣槽、9-出料管、10-废气回收管、11-废气回收装置、12-回收槽、13-蒸汽冷凝腔、14-压力表、15-温度表、16-警示灯、17-冷却器。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用于制备乙酰丙酮的精馏装置,包括精馏釜4、低沸输送管1、与低沸输送管1相连接的一级高沸釜2,一级高沸釜2通过送料管3与带加热装置的精馏釜4的中部相连接,并在所述的精馏釜4与高沸釜之间的送料管3上设置有二级高沸釜5;在所述的精馏釜4底部设置有一级残渣排料管9,所述的一级残渣排料管9与一级高沸釜2相连接;并在所述的一级高沸釜2底部设置次级残渣排料管7,所述的次级残渣排料管7的末端连接有残渣槽8,精馏釜4顶部连接有冷却器17,冷却器17一端设有出料管9。
进一步:在所述的低沸输送管1上设置有若干废气回收管10,废气回收管10末端连接有废气回收装置11,并在废气回收装置11末端设置有回收槽12。
进一步:所述的精馏釜4内壁设置有蒸汽冷凝腔13,所述的送料管3与蒸汽冷凝腔13相连接。
进一步:在所述的一级高沸釜2、二级高沸釜5与精馏釜4上均设置有压力表14、温度表15及警示灯16。
本实用新型的乙酰丙酮的精馏装置在有机相通过低沸输送管1时会将混合物中的水分子蒸发,并由废气回收管10经废气回收装置11到达回收槽12内;去除大部分水分子的有机相到达一级高沸釜2被加热成“沸腾”状并进入二级高沸釜5中,二级高沸釜5中的有机相再加热到“沸腾”状并进入精馏装置,通过多高沸后的有机相的纯度更高;此时部分气化乙酰丙酮经精馏塔的冷却腔冷凝成乙酰丙酮再由精馏釜4中的加热装置加热至气化最后到达顶部进入冷却器17而得纯乙酰丙酮,余下为被气化的部分通过一级残渣排料管9流回高沸塔再次加热后经过二级高沸釜5进入精馏塔,再有部分气化乙酰丙酮经精馏塔顶部进入冷却器17而得纯乙酰丙酮,如此往复,而一级高沸釜2底部的残渣可通过次级残渣排料管7送至残渣槽8。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