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提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61378发布日期:2019-10-28 22:38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药提取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药物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中药提取设备。



背景技术:

固液浸取是食品、化工以及医药加工等领域用于提取固体物料中有效成分的一种方法。中药提取罐是中药提取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中药是指在汉族传统医术指导下应用的药物,中药取自植物、动物和矿物等天然产物,中药按加工工艺分为中成药、中药材,而“提取、分离”是中药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现有的中药提取设备提取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中药提取设备,用以提高中药提取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中药提取设备,包括罐体和架体,所述罐体设置在所述架体上;所述罐体上通过螺栓固定设置有盖体;所述罐体的底部通过安装杆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搅拌轴连接,所述搅拌轴通过轴承固定在所述罐体底部;所述搅拌轴上设置有搅拌桨叶;所述罐体上设置有夹套,所述夹套的下端设置有夹套入管,所述夹套的上端设置有夹套出管;所述罐体底部设置有排液管和排渣管,所述排液管倾斜设置,所述排液管在罐体内部的开口位于所述罐体底部的最低点;所述排液管与过滤管连接,所述过滤管上设置有过滤器和第一截止阀;所述排渣管上设置有第二截止阀;所述盖体上设置有投料口和排气管,所述罐体侧壁上设置有油水分离器和储油罐,所述排气管与所述油水分离器连接,所述油水分离器与储油罐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中药提取设备中,优选地,所述罐体上设置有蒸气管,所述蒸气管伸入所述罐体底部。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中药提取设备中,优选地,所述罐体上设置有压缩空气管,所述压缩空气管伸入所述罐体底部。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中药提取设备中,优选地,所述搅拌轴的上端设置有消泡杆。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中药提取设备中,优选地,所述消泡杆呈波浪形。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在罐体底部设置了排液管,排液管倾斜设置,排液管在罐体内部的开口位于罐体底部的最低点,利于将罐体内液体完全排出;在罐体上设置了夹套,通过夹套向罐体加热进行中药提取,在罐体上设置了油水分离器和储油罐,可以将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发油进行分离,并收集在储油罐中。在罐体上设置了压缩空气管,压缩空气管伸入罐体底部,压缩空气可以增加罐体内的压力,提高中药提取效率。在搅拌轴的上端设置有消泡杆,该消泡杆呈波浪形,达到将提取过程中产生的泡沫消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罐体,2-架体,3-螺栓,4-盖体,5-安装杆,6-驱动电机,7-搅拌轴,8-搅拌桨叶,9-夹套,10-夹套入管,11-夹套出管,12-排液管,13-排渣管,14-过滤管,15-过滤器,16-第一截止阀,17-第二截止阀,18-投料口,19-排气管,20-油水分离器,21-储油罐,22-蒸气管,23-压缩空气管,24-消泡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一种中药提取设备,如图1所示,包括罐体1和架体2,罐体1设置在架体2上;在罐体1上通过螺栓3固定设置有盖体4;在罐体1的底部通过安装杆5设置有驱动电机6,驱动电机6的输出轴与搅拌轴7连接,搅拌轴7通过轴承固定在罐体1底部;搅拌轴7上设置有搅拌桨叶8;罐体1上设置有夹套9,夹套9的下端设置有夹套入管10,夹套9的上端设置有夹套出管11,夹套入管10与蒸气发生器连接;罐体1底部设置有排液管12和排渣管13,为了能将罐体1内的液体完全排出,排液管12倾斜设置,排液管12在罐体1内部的开口位于罐体1底部的最低点;排液管12与过滤管14连接,过滤管14上设置有过滤器15和第一截止阀16,过滤器15可以将药渣过滤去除;在排渣管13上设置有第二截止阀17;在盖体4上设置有投料口18和排气管,罐体1侧壁上设置有油水分离器20和储油罐21,排气管19与油水分离器20连接,油水分离器20与储油罐21连接。油水分离器20可以将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发油进行分离,并收集在储油罐21中。

在罐体1上设置有蒸气管22,蒸气管22伸入罐体1底部,蒸气管22与蒸气发生器连接,达到向罐体1内供应蒸气的目的。

在罐体1上设置有压缩空气管23,压缩空气管23伸入罐体1底部,压缩空气可以增加罐体1内的压力,提高中药提取效率。

为了消除提取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在搅拌轴7的上端设置有消泡杆24,该消泡杆24呈波浪形。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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